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或“公司”)配股的保荐机构,根
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972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
售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306,961,747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额为人民币 1,182,620,492.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和管理、监督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
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余额(元) 募投项目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2800541364 111,938,477.25
惠 盐高 速公 路深 圳段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433740000 1,609.63
改扩建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785080000 7,010,343.9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 黄石新港二期工程
行 11-13#和 23#泊位项目
合计 118,951,662.34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安排的情况
公司 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
改扩建项目”及“黄石新港二期工程 11-13#和 23#泊位项目”,上述项目均已实
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
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节余金额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投资进 利息收入
节余金额 占募集资
的募集资 募集资金 度 与费用支
募投项目名称 (E=A-B 金净额的
金净额 金额 (C=B/A 出净额
+D) 比例
(A) (B) ) (D)
(F=E/A)
惠盐 高速 公路
深圳 段改 扩建 104,641.85 104,654.43 100.01% 11,907.63 11,895.04 11.37%
项目
黄石 新港 二期
工 程 11-13# 和
节余金额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投资进 利息收入
节余金额 占募集资
的募集资 募集资金 度 与费用支
募投项目名称 (E=A-B 金净额的
金净额 金额 (C=B/A 出净额
+D) 比例
(A) (B) ) (D)
(F=E/A)
合计 118,262.05 118,437.71 100.15% 12,070.83 11,895.17 10.06%
注:1、本表格中计算数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所有数值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均因采用四舍五入计算所致,下同。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导致公司募集资金存在
节余。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手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事项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志宏 尹树森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