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加芯彩: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3 19: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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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麦加
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加芯彩”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麦加芯彩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1706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8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56,81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439.18 万元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3,376.82 万元,超募资金为 56,119.22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763891_B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麦加芯彩嘉定总部和研发中心项
       目
            总计                   92,758.98        87,257.60
三、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投资总额 4,205.51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含本次置换金额)共计投
入 1,996,375.90 元,占比 4.75%,主要为境内展会费用。
     募集资金之外,公司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以自有资金投入该
项目总计 6,333,575.84 元,主要为营销人员及技术服务人员工资薪金、差旅费用、
需以外币支付的境外参展费用等。上述以自有资金投入内容,以募集资金直接支
付确有困难的情形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
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
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
关规定。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
户统一划转,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支付,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
关款项。
  综合以上,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管理及运营效率,公司以自有
资金先行支付上述不便以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的款项,该等安排符合必要性原
则。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6,333,575.84 元,发生时间均在本次置换实施之
前六个月内。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六个月内自有资金投入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由于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确有困难,因此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具有
必要性,同时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在六个月内实施,符合时间要求。因此,
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之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等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宫乾       顾承宗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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