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6-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
于公司 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投资的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及
黄石新港二期 11-13#、23#泊位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有效发挥
资金使用效率,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 11,895.17 万元
(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
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该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 司 本 次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11,895.17 万 元 , 占 总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的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第 6.3.12 条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
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定。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深
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2 号)核准,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同 意 , 2020 年 公 司 向 原 股 东 配 售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2,620,492.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
健验〔2020〕7-92 号)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
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
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严格按照前述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使
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184,872,343.42
减: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251,850.73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84,377,081.14
其中: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1,184,377,081.14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等) 120,708,250.7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8,951,662.34
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余额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2800541364 111,938,477.25 存续
惠盐高速公路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433740000 1,609.63 存续 深圳段改扩建
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785080000 7,010,343.91 存续
黄石新港二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714902529210806 1,231.55 存续 工程 11-13#和
合 计 118,951,662.34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安排的情况
“黄石新港二期工程 11-13#和 23#泊位项目”已于 2021 年 7 月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于 2025 年 12 月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上述募投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11,895.17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结算余额为准。
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均为募集资金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从合理利用
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1,895.17 万元(最终转出
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
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助力
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1,895.17 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
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
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
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