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00 亿元
担保对 11.00 亿元(含 10.00 亿元共用额度)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
象一 (注 1)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 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2.00 亿元
担保对 32.00 亿元(含 10.00 亿元共用额度)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
象二 (注 2)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注 1、2: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了最高额度为 10.00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
务,授信额度由公司与上述子公司共同使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披露的公告。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亿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一) 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景旺电子
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申请了综合授信业务,公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了
(2026 圳中银南保字第 00006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6
圳中银南保字第 00007 号),为上述子公司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无需另行审
议。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及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8.10 亿元的担保额度,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包
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担保范围为子公司在银行实际办理的综
合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
的业务协议为准。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
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
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及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固定
资产贷款及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50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
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包括
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担保范围为子公司在银行实际办理的实际
办理的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具体情况
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业务协议为准。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为止。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
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2025 年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景旺电子 2024 年年度
(公告编号:2025-032)、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景旺电子关于向银行申请固定资
(公告编号:2025-131)、
产贷款及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景旺电子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3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控股子公司
市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公司持股 75%,公司全资子公司景旺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例 持股 25%
法定代表人 刘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600789441726Y
成立时间 2006-06-13
注册地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河源龙川产业园区宝龙大道 9 号
注册资本 3,700 万美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736,578.59 622,675.50
主要财务指标(万 负债总额 357,824.16 256,969.93
元)
净资产 378,754.43 365,705.56
营业收入 468,134.10 501,883.87
净利润 11,336.16 17,463.00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
□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持股情
□参股公司
况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
公司持股 100%
比例
法定代表人 邓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成立时间 2017-08-21
注册地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南水大道 801 号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研发、生产和销售印制电路板、柔性线路板,半导体、光电
经营范围 子器件、电子元器件的表面贴组装加工业务,对外贸易进出
口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及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项目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3,805.61 405,120.76
主要财务指标(万 负债总额 223,743.75 172,734.05
元)
净资产 230,061.86 232,386.71
营业收入 159,311.71 183,482.83
净利润 -4,060.41 -9,761.34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经查询,龙川景旺、珠海景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6 圳中银南
保字第 00006 号)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龙川景旺之间自 2026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8 日
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
充。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6 圳中银南
保字第 00007 号)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珠海景旺之间自 2026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17 日
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
充。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 亿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
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
为: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
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
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 64.30 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6.83%;
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已获审批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金额为 27.1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95%。
公司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
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