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科药业: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3 18: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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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622,889
股,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按照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本次归属期内,首次授予部分 8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
予部分 2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 20 名激励
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 18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或部分放弃本次归属;20 名激励对
象的 2024 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C”,其在本次归属项下对应的个人考核
层面归属系数为 50%;本次归属公司业绩指标层面的归属系数为 50%,故相应
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2,832,871 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怀颖、周伟澄、陈燕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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