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3 17:06: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余庆县海纳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
交了《民事起诉状》。根据公司与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结
算条款,案涉工程系公司全部垫资施工,早已交付并投入使用,付款条件已经全
部成就,被告理应及时支付全部工程款。但被告仅支付少量款项后通过不予结算
一直拖延至今,被告应向公司支付 108,600,804.44 元(暂计至起诉日)和所涉案
件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二、判决情况
   本诉讼已由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5)黔 03 民初 57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深
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款项 60,366,015.45 元;
   二、被告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深
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款项利息(其中,截止 2025 年 4 月 21 日的利
息为 18,327,028.48 元,2025 年 4 月 22 日起的利息以 60,366,015.45 元为基数按
年利率 4.35%计算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84,804.02 元,由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797,069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
高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
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
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名家汇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