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2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公司“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875.89万元,预计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31日。公司
于2024年1月、2024年9月对项目进行变更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名称由“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
目”变更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氢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
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致远新能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吉林省
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13888号”变更为“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兴业路1855号”;实
施期限由2025年1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
● 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尚须提交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336.83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
的9.44%,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
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3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4.90
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001,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649,960.3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351,699.62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49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目前,募投
项目“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研发中心”
“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已结项,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 调整后拟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累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使用募集 使用募集 当前状态
计投入金额 计投资进度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年产8万台液化天
年产8万台液化 然气(LNG)供气
天然气(LNG) 系统模块总成智
供气系统模块总 能制造基地
成智能制造项目
研发中心 9,862.54 4,337.44 4,085.88 94.2% 已结项
营销网络建设项
目
氢能装备智能制 氢能装备智能制
造项目 造项目
年产 5 万吨锂 年产 5 万吨锂离
料石墨化项目 石墨化项目
合计 81,670.59 77,735.17 72,436.99 93.18%
二、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历次调整及延期情况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
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
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
予以变更,变更后新项目为“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综合
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由2024年1月31日延长
至2025年1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压缩氢气铝内胆碳
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变更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名称由“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变更为
“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致远新
能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13888号”变更
为“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兴业路1855号”;实施期限由2025年1月31日延长至2026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三、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该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为按原投资计划购置了各类生产线设备,该生产线具备年
产1万只储氢气瓶的生产能力。
目前,该生产线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线现场鉴定评审,已取得国
家质量监督总局颁发制造许可证,并已取得210/385/410/450型式试验证书,已向一
汽解放公司提交了样件,等待样件终端验证结果。产品经客户验证试验通过后,即
可按客户需求批量生产。
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账户
项目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注)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8913436177000001 7,336.83
长春卫星支行
注:账户余额为剩余募集资金加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主要原因
“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是基于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氢能源燃料电池汽车
发展的政策背景下,对重卡行业氢能源装备应用前端技术的研究。项目建设有利于
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增强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并结合公司业务需要、下游行业变动情况审慎合理规划并使用募集资金,目前,
“氢项目”已按原投资计划购置了各类生产线设备,该生产线具备年产1万只储氢气
瓶的生产能力。现有已建的氢能源装备生产线产能已基本满足客户需求。
受近年国内外政治、经济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氢能源重卡行业因受市
场需求不足、车辆购置成本和使用成本高、基础设施薄弱和产业链协调不足等因素
影响,车用氢能源装备产业化应用推进放缓。
综上,结合市场环境、现有已建生产线产能已基本满足现有市场需求,氢能
源产业推进放缓、市场需求不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以及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规
划和经营资金需要等诸多因素,剩余募投项目暂不适宜继续实施。经公司审慎研
判,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必要性,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终
止“氢项目”,一方面,继续推进“氢项目”建设将不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避免相关投资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的风险;另一方面,终止“氢项目”有利于公司
聚焦核心主业,提升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
避免不必要的资源占用。经公司审慎决策,决定终止“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考虑到“氢项目”在技术储备和长期战略上仍具价值,经审慎评估,后续公司
将根据行业发展趋势选择以自有资金继续推进。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终止“氢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336.8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公
司各项业务发展,持续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上述募投项目终止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
资金专户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氢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行业需求
情况、募投项目已建成产能情况及宏观环境、产业发展趋势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助
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
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拟终止“氢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结合
行业需求情况、募投项目已建成产能情况及宏观环境、产业发展趋势作出的合理决
策,符合公司当前战略发展和市场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经公司审
慎分析,本次拟终止“氢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市场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一方面,继续
推进“氢项目”建设将不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相关投资无法产生经济效
益的风险;另一方面,终止“氢项目”有利于公司聚焦核心主业,提升营运能力
及盈利能力,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避免不必要的资源占用。本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致远新能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本次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九、风险提示
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实际运营仍存在受市场环境变化、宏观政策等各种
不确定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本次募投项目短期内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