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 安孚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3 16: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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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一月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22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 月 22 日,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888 号百利中心北塔 1801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茂青先生
   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参会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
   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并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五、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提案投票表决;
   六、大会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的结果);
   七、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布本次股东会决议;
   九、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会议结束。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大会程序方面的相关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
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签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
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
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
续。相关证明文件经验证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领取会议资料,出席会议。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
和遵守规则。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内
向证券事务部出示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由大会统筹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
持股人名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且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
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分钟。股东违反前述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但与本次股东会议
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问题,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问题回答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即进行
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应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
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在指定会议登记时间进行现场参会登记或未在会议召
开当日准时办理签到手续的,将不能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场参
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
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
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
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股数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
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对应的选项栏
打“√”,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
议案一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74,428,676.97 元 ,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
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兼顾公司发展战略并确保公司持续
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257,824,793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
现金红利 30,938,975.16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中期分红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
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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