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泰克”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8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23.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79.86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
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699.43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361Z005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调整后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6,872.52 36,872.52
在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 3,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
查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上述金额已于 2024 年度进行划转。
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 3,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
的 核 查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上述金额已于 2025 年度进行划转。
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公司保荐机
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0 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占调整后超募资金总额的 24.01%,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公司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后实施本次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后实施。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一)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
旧规则。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取得募集资金净额为 526,994,272.83 元。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适
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
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
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
(二)公司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承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
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
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事项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持公司日常运营顺畅,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