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内部长效
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推出 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市规则》 《公司章程》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与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紧密挂
钩,发挥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考核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负
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考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考核值A1 考核值A2 考核值A3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90% =80%
营业收入不低于5.00 营业 收入不低 于4.50 营业收入不低于4.00
第一个
行权期
营业收入不低于7.00 营业 收入不低 于6.30 营业收入不低于5.60
第二个
行权期
预留的股票期权在 2026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对应的公司层面考核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
预留的股票期权在 2026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7 年-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具体如下:
考核值A1 考核值A2 考核值A3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90% =80%
营业收入不低于7.00 营业 收入不低 于6.30 营业收入不低于5.60
第一个
行权期
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 营业 收入不低 于9.00 营业收入不低于8.00
第二个
行权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
日起,如公司发生资产收购行为的,扣除购入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据。
各行权期内,因公司层面考核导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
销。
(二)个人层面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各行权期内,根据
以下考核评级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0%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因个人层面
考核导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
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对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
确定激励对象的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各行权期内,视公司层面考核和个人层
面考核情况,公司相应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条款,如与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明确条款,按照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以变化
后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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