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 25 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提供的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回购资金的 90%。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
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张炜、陈庆玥拟合计减持不高于 1,245,000 股,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 1.00%;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30)。
(1)本次股份回购经董事会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
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
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部分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
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
制度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
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
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
购》第十三条规定。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15.56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
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
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 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30,000,000 元,不超过 50,000,000 元,同时根据拟回
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1,200,000 股-2,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96%-1.61%,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关村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
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
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回购资金的 90%。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并于近期收到
该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该笔贷款已完成中国银行审查审批手续,公司可根据实需申请提款,具体贷
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六) 回购实施期限
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
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50,000,000元和下限30,000,000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
计算,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
本次回购实施前
类别 模上限完成) 模下限完成)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售条件 11,211,109 9.00% 11,211,109 9.00% 11,211,109 9.00%
股份
售条件
股份
( 不 含 111,922,765 89.90% 109,922,765 88.29% 110,722,765 88.93%
回购专
户 股
份)
专户股 1,366,126 1.10% 3,366,126 2.70% 2,566,126 2.06%
份
—— 用
于股权
激励或
员工持
股计划
等
—— 用
于转换
上市公
司发行
的可转
换为股
票的公
司债券
—— 用 0 0% 0 0% 0 0%
于上市
公司为
维护公
司价值
及股东
权益所
必需
—— 用
于减少
注册资
本
总股本 124,500,000 100.00% 124,500,000 100.00% 124,500,000 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24,100.1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82,865.45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 24,607.48 万元,流动资产 75,875.73 万元,
未分配利润 38,554.57 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33.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 6.66 元/股。
按照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余额、
流动资产、未分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4.03%、
充足,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本次股份回购后,不会对公司上市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
续经营能力、维持上市地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 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焦颖 2025 年 7 月 17 日通过
非交易过户买入公司股票 572,655 股。其他董事、高管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 相关主体回购期间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
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张炜、陈庆玥拟合计减持不高于 1,245,000 股,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 1.00%;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30)。
(十一) 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结果
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理。
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
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十二) 公司最近 12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情形
公司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
形。
(十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
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
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
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四) 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依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三、 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经董事会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
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
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部分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
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