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瑞凌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凌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瑞凌股份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
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瑞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07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 67,889,643.8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110,356.15 元,其中首次
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投资项目“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研
发中心扩建项目”及“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 12099 号验
资报告。瑞凌股份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截至目前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超募资金向珠海固得焊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珠海固得,现更名为珠海瑞凌焊接自动化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2,500 万元,
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珠海固得 51.46%的股权。2011 年 4 月 21 日珠海固得已取得
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8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4,900 万元人民币(约合港币 6,000
万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瑞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瑞凌)。2012
年 9 月 18 日完成该事项。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瑞凌(香港)有限公司增
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 7,930 万元(约合港币 10,000 万元,
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对香港瑞凌进行增资。2015 年该增资事项已经完
成,香港瑞凌的注册资本增加至港币 16,000 万元。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美国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美国投资设立子公司。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完成对美国子公司 RILAND INTERNATIONAL,INC.的注资。
以及 2016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的议案》和《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
剩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及“营销
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完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为
超募资金进行管理;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进行管理。2016 年度,该事项已完成。
以及 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在德国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3,000 万元
在德国投资设立子公司,作为公司在欧洲地区进行对外投资和业务开拓等的平台。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完成对德国子公司 Riland Europe GmbH 人民币 3,742,800
元的注册资本注入;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完成对德国子公司 Riland Europe GmbH
人民币 130,631,225.95 元的投资款投入。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
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议以及 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议以及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
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议以及 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及 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
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议以及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
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
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及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63,9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
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在顺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用于向政府申请用地。
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上述出资已于 2022 年 7 月
完成。
议以及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德国投资设立子公司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投资欧洲瑞凌的总金额由人民币 23,000 万元调整为已完成出资的金额人民币
按超募资金管理进行使用。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
公司增资及新设全资子公司暨投资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9,6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瑞凌科技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增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600 万元新设全资子公司广东瑞凌焊接技术
有限公司,并以广东瑞凌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瑞凌焊接技术有限公司为
投资及实施主体,投资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产业园投资总额预计不超
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
议,以及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购置研发及总部办公用房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
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向深圳市润雪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润雪)购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大道与创业二路交汇处润
智研发中心 2 栋的相关房产作为公司研发及总部办公用房,本次购置的房产面积
预计不超过 17,000 平方米,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6,500 万元,其中,使
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根据公司规划,未来将分板块进行业务运
营,相关业务板块将下沉至各直属单元下设独立事业部或法人主体,并进行独立
核算。因此,基于未来公司经营及管理的需要,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3,8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德昀创新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
昀创新),以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德昀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昀科技),以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200 万元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德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昀产业),并以德昀创新、
德昀科技、德昀产业为本次购置研发及总部办公用房的交易及实施主体,分别与
深圳润雪签署定制协议及相关购房合同。
议以及 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5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
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5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
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及 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5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
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
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6,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
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
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
(五)决策程序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
律责任等,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
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4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凌股份本次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瑞凌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甘 露 欧阳刚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