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 关于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3 00: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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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0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者“公司”)于 2025 年
送达的(2024)湘 07 破申 7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 07 破 15 号《决定书》,
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
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06d6258f66504c7faaa276f
债权,并定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76)。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9)
                                          。
   经报请常德中院,公司管理人将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 时召开第二次债权
人会议,审议表决《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草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的有关规定,现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形式及地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常德中院破产审判
庭,决定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请在 2026 年 1 月 28 日下午 5 点前与管理人联系
确认现场参会。参加网络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的
账号和密码,自行选择电脑或者手机参会。电脑端需要访问“e破通网络会议系统”
(https://ept.jiulaw.cn)登录,手机端需要搜索微信小程序“e破通网络会议”
登录。
  三、会议主要议程
说明;
  以上为暂定的会议议程,根据会议需要届时可能进行适当调整。
  《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四、表决方式和期限
午 3 点前将表决票提交至管理人处。
决,也可以在 2026 年 1 月 29 日下午 3 点前将表决票提交至管理人处;债权人同时
提交书面表决意见又在网络会议系统中进行投票表决的,如表决意见不一致的,以
书面表决意见为准。
理人未能及时收到表决票,如债权人决定以邮寄方式提交表决票的,请提前安排寄
出。
  五、重整工作进展
和(2025)湘 07 破 15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11 月 23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
上午 9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日,公司、管理人分别发布《关于公司重整债
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司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11 月 23 日(含当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
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
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一],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78)。
常德中院同意景峰医药继续营业。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
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9)
                                          。
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管理人与中国长城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公司、管理人与常德瑞健一禾咨询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德智恒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德金洋
洪赢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量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利元启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财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明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明泽远见 6 号债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常德顺行至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湖南景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量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
利元启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祺顺扬帆 5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杭州源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源铨东湖 6 号私募债券投资基金、杭州源
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源铨东湖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常德德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量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利元玺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青岛祺顺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祺顺扬帆 1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绰
鑫融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 16 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1)。
  目前,公司正在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在管
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六、风险提示
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
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裁定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股
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
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
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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