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 关于最近五年被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3 00: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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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6-07
债券代码: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现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及相应整改措施
司出具了《关于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
管函[2023]第 143 号),具体内容如下:
   “2023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
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亏损 41,000 万元至 61,000 万元。2023 年 3 月 31 日,你公司披
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22 年度净利润为亏损
的《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46,061
万元。你公司《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
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和第 5.1.3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
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系统地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规则,后续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持续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司组织财
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本次业绩预
告的修正主要因北方非瘟爆发的影响、猪价快速下跌大大超出预期。
今后公司将更加审慎,在早期充分估计潜在风险,尽力避免后续修
正。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对定期报告的规范编制。
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
监管函[2023]第 185 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发行的希望转债、希望转 2 前期已存在触发《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
件的情形,你公司迟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才披露《关于预计触发
希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预计触发希
望转 2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你公司未在预计
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 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违反
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公司将认真吸取
教训,组织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树立规范运作意识,确保真实、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
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
监管函[2024]第 163 号),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晚间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专用账户股数的公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显示,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高于实际应留存股数;你公
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披露的股份
来源与实际使用的股份来源存在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
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
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
此类事件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与监管部门持续沟通,消除差异影响
   公司与深交所、中登公司保持持续沟通,了解差异原因,并积
极协商处理方式,消除回购股份数量与实际应留存股数的差异,进
而消除差异带来的影响。
   (2)学习和总结
   公司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学习《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则,逐项落实并贯彻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
规定,要求相关人员树立以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原则的规范运作意
识,确保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
章制度的要求,执行内部工作程序,认真、及时地报送信息,杜绝
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3)内部问责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责令相关业务经办人员作出深刻检讨,对
存在的问题作出全面核查和反思。
  在今后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
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通过积极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公
司规范运作,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
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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