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气”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对英杰电气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本次培训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培训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二)培训地点
公司会议室。
(三)培训方式
现场会议及线上会议。
(四)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英杰电气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五)培训人员
国泰海通指派杜柯先生具体负责本次培训工作。杜柯先生,为英杰电气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投资银
行从业经验。
(六)本次培训的目的
本次培训旨在加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对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法律
法规及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更为规范运作。
(七)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泰海通向本次培训的对象提供了培训材料,重点介绍了信息披露、关联交
易、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股份减持规定及违规处罚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二、培训效果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按照本次培训工作的安排,积极安排
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为保荐人及培训人员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条件和组织保证,
为培训对象参与培训工作提供了便利。培训对象均认真配合培训人员的培训工作、
积极互动,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
本次培训促使英杰电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等培训对象加深
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
解和认识,促使培训对象进一步理解上市公司工作规范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培
训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杜 柯 余 姣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