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6-004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2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2 日上午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相结合的方式。
通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07 人,代表股份 243,398,48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3,267,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80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5 人,代表股份 10,130,77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50,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19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5 人,代表股份 10,130,77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906%。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92,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7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5,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1.5205%;弃权 4,197,8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46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明波 张淼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