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 德豪 编号:2026—01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蚌埠鑫睿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鑫睿”)计划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5,741,4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1.4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7,400,6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340,800 股,占公司总
股 本 比 例 0.48%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2025 年 12 月 20 日,公司股东蚌埠鑫睿、王晟、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
协议》到期解除。股东王晟持有蚌埠鑫睿 90%股权,为蚌埠鑫睿实际控制人,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东蚌埠鑫睿与王晟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112,570,84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42%,为公司 5%以上
大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以及《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蚌埠鑫睿、王晟》;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蚌埠鑫睿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 至 2026 年 1 月 9 日 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及 大宗交易 方式合 计减持 公司股 份
持 17,400,532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0.99% ,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合 计 减 持
动人王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7,621,31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及治理
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保持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蚌埠鑫睿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
动触及 5%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4,949,5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2%。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17,400,5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7,54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蚌埠鑫睿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合计持有公司
本的比例 6.47%。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蚌埠鑫睿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 87,621,31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后总股本的比例 5.04%,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占总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持股数量 占总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持股数量(股)
本比例 券账户后总股本的比例 (股) 本比例 券账户后总股本的比例
蚌埠鑫睿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王晟 34,406,400 1.96% 1.98% 34,406,400 1.96% 1.98%
合计 112,570,847 6.42% 6.47% 87,621,315 5.00% 5.04%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2、表格中的比例若出现合计数尾
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3、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持股
情况指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一致
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蚌埠鑫睿、王晟》中
股东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蚌埠鑫睿及其一致行
动人王晟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及治理结
构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保持不变。
四、其他说明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形,蚌埠鑫睿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减持
计划的情形。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
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公司股份的股东,在受让后六个月
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
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继续遵守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风炎臻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领瑞益
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 2024 年 6 月 2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到期后解除。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