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
构”)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或“公司”)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62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 546.06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186 号《验资报告》。本
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6,197,245.75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
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9,867,254.25 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国信证券、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西安北大
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国信证券、公司及子公司高陵蓝晓科技新材
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
设项目
合计 69,060.88 53,986.73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
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增加“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的
实施地点,新增实施地点位于西安泾河工业园(北区)东西七横路北侧(高国用
(2015)第 10 号),增加全资子公司蓝晓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
投资方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均不发生变化;公司延长“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的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及“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 待支付的合同 结余募集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
集资金 金额 资金金额
新能源金属吸
附分离技术研 18,489.00 9,360.43 9,399.66 2,366.04 7,033.62
发中心项目
新能源金属吸
附分离技术营
销及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
合计 23,211.74 11,958.94 11,579.75 3,639.12 7,940.63
注:
(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相应手续费; (2)待支
付的合同金额均为合同约定的尚待支付的合同款项;(3)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尚未收到
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产生结余的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
效及节约的原则,根据外部环境、行业形势、市场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在确保
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对“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新能
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资源投入规模和投入节奏进行
审慎规划,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并合理调配资
源,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新能源金属吸附分
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相关结余募集资金 7,940.63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由于募投项目存在合同约定的尚待
支付的合同款项,因此公司仍保留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待支付合同款项支付
完毕;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相关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及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雒晓伟 邵鹤令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