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2 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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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6-005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 年 1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9.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65 元/股(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3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亚精工”)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以 2026 年 1 月 12 日
为预留授予日,以 5.6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
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68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
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7.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
额 14,175.7920 万股的 0.5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
预留 19.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4,175.7920 万股的
  (五)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和销售人员。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拟授出权益数     草案公布日股
                    票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张庆新       副总经理         20.00     20.62%    0.14%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和销售人
     员(17 人)
        预留             19.40     20.00%    0.14%
        合计             97.00    100.00%    0.68%
  注 1:上表中计算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股本总额比例时未剔除公司回购股份;
  注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
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
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达到 6.50 亿元   2025 年达到 6.10 亿元
股票及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若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达到 7.00 亿元   2026 年达到 6.30 亿元
部分在公司 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达到 7.50 亿元   2027 年达到 6.75 亿元
  前授予)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达到 7.00 亿元   2026 年达到 6.30 亿元
股票(若预留部分在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达到 7.50 亿元   2027 年达到 6.75 亿元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A≥Am                          M=100%
         Am>A≥An                        M=90%
          A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归属比例(N)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开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单(包含姓名及职位)在一楼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5.68
元/股调整为 5.65 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
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6 年 1 月 12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9.40 万股
  (三)预留授予价格:5.65 元/股(调整后)
  (四)预留授予人数:3 人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留授予日公司股
                        (万股)      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人员(3 人)      19.40    20.00%     0.14%
         合计             19.40    20.00%     0.14%
  注:上表中计算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股本总额比例时未剔除公司回购股份。
  (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
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1 月 12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
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化波动率)
到期收益率)
  经测算,公司于预留授予日 2026 年 1 月 12 日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 19.40 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 266.29 万元,2026 年-2028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
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注 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
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注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注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
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人员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
上股东。
  八、激励对象归属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等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
排。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1 月 1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腾亚精工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本
次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
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
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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