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三安光电”)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保荐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对三安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证监许可[2022]654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9,677,419
复》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为 7,869,589,200.99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84 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300,000.00 790,0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
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相应的现金管理收益。
(二)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产品(包括定期
存款等)。
(三)现金管理资金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1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四)现金管理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前一次授权期限届满之次日(2026 年 1 月 24 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
有关进展情况。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现金管理存在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
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可能。因此,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
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做出现金管理决策。
(二)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较小,在可控范围之内。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现金管理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且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产品(包括定
期存款等)。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现
金管理收益。
六、审议程序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10,000.00 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产品
(包括定期存款等)。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前一次授权期限届满之次日(2026 年 1
月 24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现
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耀 艾 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