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77,96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1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7,43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89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52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2,528,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0,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52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08%。
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经参加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提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
成以下决议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书先生、卫国先生、余小丽女士、蒋婷女士、
彭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019,04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582,34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张书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7,753,58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316,888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卫国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7,568,23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131,53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余小丽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7,568,27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131,57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蒋婷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7,567,23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130,53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彭坚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彭飞先生、闵海涛先生、唐曼萍女士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7,713,63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276,93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彭飞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7,568,53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131,831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闵海涛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7,567,23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130,535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唐曼萍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精艺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