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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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的《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有关规定,本所受公司委托,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本次发行事宜,本所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
书》(苏同律证字 2025 第 095 号)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固锝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统称“原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现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发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5〕120023 号)和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期间(以
下简称“补充期间”)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发生的相关法律事项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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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并构成其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其他内容继续有效,其中如
有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二、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意义
与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使用简称的意义相同。
三、本所在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以及
声明与承诺事项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其中,对于涉及的财务等非法律
专业问题,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基于合理信赖原则,主要参考保荐人、
会计师出具的回复文件。
四、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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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问题的回复
审核问询问题 1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25,836.88 万元、406,583.74 万元、
为 17.21%、14.36%、10.23%和 10.75%,半导体业务和光伏银浆业务毛利率均整
体呈下降趋势,后者主要由关键原材料银粉价格的大幅上涨导致成本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电路封测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8.01%、-2.57%、-12.55%和
-0.19%,2023 年起持续为负。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例分别为 59.90%、62.13%、71.44%和 66.93%。报告期内,公司半导体业务、光
伏银浆业务均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营销模式,经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 14.02%、11.70%、8.47%和 11.19%。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
余额分别为 74,903.37 万元、103,087.37 万元、111,782.30 万元和 97,391.44 万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分别为 3,012.99 万元、2,856.86 万元、8,040.63 万元
和 7,844.68 万元,2024 年金额上升较多,主要系公司综合考虑与部分主要客户
协商的化债方案,对其部分主体的应收账款按 13.85%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金额分别为 7,554.60 万元、7,851.11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8,497.03 万元、47,313.99 万元、
提比例为 0.69%,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73%。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固
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66,660.95 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 1,676.05 万元。报
告期内,公司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封测、光伏银浆产品均存在部分年份产
能利用率不足 70%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28,468.7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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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14,609.12 万元、20,068.93 万元和 3,280.92 万元,财务费用分别为-771.81
万元、1,027.89 万元、1,053.26 万元和 561.87 万元,销售费用分别为 10,213.48
万元、11,165.41 万元、8,189.55 万元和 1,791.35 万元,主要由工资薪金和业务推
广费构成,业务推广费的金额分别为 4,559.36 万元、5,241.47 万元、2,132.29 万
元和 342.21 万元。
申报材料显示,除新硅能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经营
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作为第一大股东投资的苏州硅能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功率半
导体芯片和器件、半导体器件等。报告期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其他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7,100.47 万元,其他 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 值为
价值为 3,510.37 万元;公司未将对部分企业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1)结合半导体和光伏银浆行业发展情况、发行人主要产品和
原材料价格变动、原材料供给和下游需求、发行人议价能力和市场地位、同行业
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在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公司综合毛利率
整体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说明 2023 年起集成电路封测产品毛利率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量化分析光
伏银浆业务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发行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
险的措施及其有效性。(2)结合行业特点、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
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合作关系是否稳定,是否对主要
客户或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3)分业务板块说明报告期内直销、经销模式下
产品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及原因;主要经销商的变动情况,与发行人及其董监高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终端销售情况、销售退回等,说明发行人经销业务的商业
实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结合涉及化债协议的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协
议的谈判进度等,说明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比例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结合公司
业务模式、历史坏账、期后回款、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与同行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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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等,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说明
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前五大预付款项、账龄、对应项目、结算周期、期后
结转情况等,主要预付款对象与发行人、控股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存货结构、库
龄、相关原材料及商品价格变动趋势等,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7)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相关机器设备的使用和闲置情况等,说
明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8)说明报告期内期间费
用中研发费用大幅上升、财务费用在 2023 年和 2024 年基本持平、销售费用中业
务推广费在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上升的情况下反而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业务推广费的服务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以及与发行人合作时
点、是否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以及定价依据和公允性、发
行人对接受相关服务的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相关服务商及其主要人员是否
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商业
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发行人或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被立案调
查、处罚或媒体报道的情况,发行人是否制定了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管理制度和
有效措施及其执行情况。(9)结合发行人与苏州硅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是否重叠,同类业务收入或毛利占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等,说明发行人是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企业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如是,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并补充披露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和措施,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是否完整,相关措施是否可行;本次募
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
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0)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
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
结合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
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
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
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
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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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4)(8)(9)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问题(4),结合涉及化债协议的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协议的谈判进
度等,说明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比例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结合公司业务模式、
历史坏账、期后回款、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
对比情况等,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结合涉及化债协议的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协议的谈判进度等,说
明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比例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应收润阳股份子公司货款 2.45 亿元,公司出于谨慎性
考虑,按预计的未来可收回金额进行测算,测算的预计损失率为 13.85%,并确
定单项计提坏账比例为 13.85%。
议,所达成化债方案包括债转股、以货抵债和剩余欠款按 5 年 60 期(即按每月)
平均分期还款。公司以签订的化债协议为基础预计未来现金流并折现,测算预计
损失率为 11.33%,低于目前的单项坏账计提比例 13.85%,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
故继续按 13.85%的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涉及化债协议的客户经营情况
根据对润阳股份的访谈,一方面,2024 年润阳股份受到行业自律、供需结
构失衡、市场竞争加剧和 IPO 终止等因素影响,业绩有所下滑。另一方面,润
阳股份经历了停产到复工的过程,并通过逐步化债和引进国有资本调整和恢复正
常生产销售,截至目前润阳股份各子公司已恢复部分产能。
(2)涉及化债协议的客户为改善经营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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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股份采取了应对措施以积极应对各种不利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在行业环境方面,光伏行业面临供需结构失衡、技术迭代加速等问题,叠加
美国关税及溯源政策影响,尤其对东南亚工厂冲击显著。对此,除稳定国内的存
量市场需求外,润阳股份亦调整产能布局进行了应对:优化美国生产基地资源,
逐步将泰国产能向东南亚以外转移,并拓展非美国际市场。
在企业经营层面,IPO 及收购终止后,润阳股份通过多元化融资手段改善财
务状况:包括国资背景的悦达增资入股、可转债转化债务,并调整战略以现金流
为核心目标。针对泰国工厂停产事件(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3 月),润阳股
份采取果断止损策略:清库存期间通过美国子公司直接采购原材料维持生产,经
(3)公司针对上述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润阳股份的情况,公司也实施了针对性的措施来减少自身损失,具体措
施如下:
元。2024 年末公司对润阳股份应收账款余额为 2.45 亿元,较年初减少了 0.20 亿
元。2025 年 1-9 月,公司对润阳股份共产生销售额(含税)7.03 亿元,共收款
并且润阳股份先支付的货款需超过对应销售金额的 30%,公司以此逐步减少 2024
年上半年产生超信用期的应收账款。2025 年 2 月,公司与润阳股份信用政策调
整为正常的先款后货,润阳股份无需再支付超过对应销售金额的货款。同时公司
还通过以货抵账的方式减少了应收账款 9,390.01 万元,其中 2024 年以货抵账
大部分完成了对外销售和回款,保证了公司对润阳股份的应收账款保持一个稳定
良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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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与润阳股份达成了化债协议,详见本
题之“2、化债协议的谈判进度”。公司持续关注润阳股份的经营情况,根据化
债方案谨慎判断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对坏账计提比例的估计具备合理性。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对润阳股份应收账款余额为 2.45 亿元。2025 年 6 月,
公司就截至 2025 年 5 月末对润阳股份化债主体应收账款余额 2.32 亿元与润阳股
份完成了化债协议谈判及签署。
自 2024 年润阳股份受到市场竞争加剧和 IPO 终止(润阳股份 IPO 注册批文
于 2024 年 6 月到期)等因素影响,业绩有所下滑,出现潜在回款风险。公司出
于审慎考虑,对涉及化债协议的润阳股份客户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转回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坏账准备转回金额
公司以签订的化债协议为基础预计未来现金流并折现,测算预计损失率为
末根据化债方案测算的单项计提比例充分且合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要求,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客户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单项计提坏账比例的测算依
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应收账款的预计信用损失情况,计
提比例准确、合理。
(二)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历史坏账、期后回款、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
策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等,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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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是否充分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半导体、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报告
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半导体领域及光伏领域,公司不同板块的销售模
式情况如下:
(1)半导体业务
公司依托长期积累的客户资源,采用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营销模式,并
利用丰富的产品种类和专业化的支持,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当客户下达
样品订单时,公司销售团队从产品选型、参数设定、应用验证等方面与客户进行
沟通,确保样品满足客户使用要求。在客户下达订单后,公司按照约定交期及时
安排生产并及时供货。在产品交付后,公司加强跟踪服务,以确保客户满意。
(2)光伏银浆业务
公司光伏银浆产品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商,公司采用直销为
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销售团队根据下游市场动态并结合自身生产能力、
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有针对性地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销售渠道开拓,并由研发中
心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满足客户对产品性能的需求。其中,针对产品需求较大、
信用良好、知名度高的客户,公司通常采用直销模式。对于直销客户,公司会指
定销售人员持续维护客户关系、对接客户采购需求,同时,由研发中心持续追踪
客户的技术路线和生产工艺,提供技术支持并不断迭代升级银浆产品以适配客户
需求;针对部分潜在需求较小、公司销售网络覆盖薄弱的客户,由经销商负责商
务谈判、维系客户关系,公司进行技术接洽和服务,并根据销售订单将产品发送
至终端客户指定地点。
公司历史坏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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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坏账损失 177.62 1,058.03 152.03 15.74
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0.20% 0.95% 0.15% 0.02%
注:2024 年公司坏账核销 1,058.03 万元,主要系公司光伏银浆板块根据协议与润阳股
份就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通过以电池组件抵债方式,核销应收账款 857.98 万元。除此
之外的 200.05 万元主要系款项确认无法收回,因而核销了应收账款。
公司所处光伏与半导体行业,报告期内半导体板块虽然有所波动,但是行业
总体稳定,公司半导体板块未发生大额应收坏账。报告期内受行业政策变化、市
场供需波动及国际贸易环境等因素影响,光伏行业部分客户出现还款风险,公司
综合考虑其光伏行业下游客户的经营风险等情况,对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公司已与重点客户采取签订化债协议等方案减少应收账款回款风
险。总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历史坏账情况较少,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2,610.32 25,630.36 24,686.54 27,726.99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422.66 1,238.29 1,246.37 1,348.23
应收账款净额 21,187.66 24,392.07 23,440.17 26,378.76
半导体业务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 3,321.81 4,185.94 2,382.93 3,443.53
其中:1 年以内 1,610.56 2,981.56 1,770.18 2,7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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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应收账款
逾期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
逾期应收账款净额 2,285.33 3,376.53 1,772.43 2,756.41
逾期应收账款净额
占半导体业务总应 10.79% 13.84% 7.56% 10.45%
收账款净额的比例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67,232.04 86,275.56 78,488.07 47,176.38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1,621.19 10,951.58 7,142.72 6,081.84
应收账款净额 55,610.85 75,323.98 71,345.35 41,094.54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 40,674.35 48,594.02 33,103.13 27,692.58
其中:1 年以内 24,473.39 44,976.92 29,714.08 23,695.52
光伏银浆业
务 2 年以上 3,189.87 3,199.05 3,384.35 3,450.88
逾期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
逾期应收账款净额 30,381.06 39,526.51 28,230.72 22,783.84
逾期应收账款净额
占光伏银浆业务总
应收账款净额的比
例
由上表可知,公司半导体业务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较为平均,逾
期应收账款净额占半导体业务总应收账款净额的比例较小,历年回款情况较好。
由于 2024 年以来公司下游光伏行业周期性调整,客户回款速度减缓,公司
光伏银浆业务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较大。其中公司对重点客户润阳股
份 2024 年末逾期应收账款为 2.15 亿元,2025 年 9 月末逾期应收账款为 2.15 亿
元,2025 年 9 月末扣除润阳股份的逾期应收账款净额占光伏银浆业务总应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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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净额的比例为 32.02%。公司已与润阳股份采取签订化债协议等方案减少应收
账款回款风险,详见本题之“四/(一)/1/(2)涉及化债协议的客户为改善经营
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相关内容。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应收账款 89,842.36 111,905.92 103,174.61 74,903.37
其中:光伏银浆业务 67,232.04 86,275.56 78,488.07 47,176.38
半导体业务 22,610.32 25,630.36 24,686.54 27,726.99
期后回款 22,709.19 79,626.15 97,722.93 71,286.70
其中:光伏银浆业务 13,781.44 55,851.77 74,254.75 43,941.42
半导体业务 8,927.75 23,774.37 23,468.18 27,345.29
期后回款比例 25.28% 71.15% 94.72% 95.17%
其中:光伏银浆业务 20.50% 64.74% 94.61% 93.14%
半导体业务 39.49% 92.76% 95.06% 98.62%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比例分别为 95.17%、
(1)公司期后回款情况分析
年 9 月末的期后回款数据因只统计了期后 1 个月数据,期后回款比例为 39.49%,
处于合理水平。整体而言,报告期各期公司半导体业务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
回款风险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半导体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
为 5.18 次、4.53 次、4.28 次和 3.99 次,而同期公司半导体业务的应收账款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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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分别为 4.53 次、3.90 次、4.01 次和 3.83 次,公司各期应收账款周转情况优于
大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且报告期内保持稳定。
期后回款比例降至 64.74%主要系公司重要客户润阳股份相关款项收回情况不
佳。2025 年 9 月末的期后回款比例为 20.50%,除润阳股份化债相关因素外,亦
包括只统计了期后 1 个月回款数据的原因。
司已实施了针对性的措施来减少自身损失,详情参见本题之“四/(一)/1/(2)
涉及化债协议的客户为改善经营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相关内容。去除润阳股
份相关款项后,公司光伏银浆业务 2024 年和 2025 年 9 月末的应收账款回款比例
分别为 89.97%和 29.74%,处于合理水平。
(2)同行业可比公司期后回款情况分析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在公开渠道披露期后回款数据,因此采用同行业可比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数据进行分析。同时,由于
同行业三季报数据缺乏坏账计提的准确数据,因此涉及 2025 年的分析均采用
周转率分别为 4.52 次和 4.06 次;
聚和材料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6.01 次和 5.06
次。同期公司光伏银浆业务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63 次和 3.86 次,去除润
阳股份相关应收款项及营业收入后,公司同期光伏银浆业务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
别为 6.86 次和 4.09 次,整体优于帝科股份。2025 年上半年公司光伏银浆业务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情况的变动趋势一致,即因下游光伏行业周期性
波动影响而呈现下滑趋势。
同时,受下游客户回款风险影响,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整体提高了按单项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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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单项计 按单项计 按单项计
公司名
提坏账准 占应收账 提坏账准 占应收账 提坏账准 占应收账
称
备的应收 款比例 备的应收 款比例 备的应收 款比例
账款余额 账款余额 账款余额
帝科股
份
聚和材
料
苏州固
锝
由上表可知,2023 年末、2024 年末和 2025 年 6 月末,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856.86 万元、32,114.93 万元和 34,162.88 万元,占
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 2.77%、28.70%和 35.90%;帝科股份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6,857.19 万元、111,976.23 万元和 190,382.81 万元,占
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 11.74%、30.66%和 41.79%;聚和材料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709.89 万元、13,142.90 万元和 11,309.77 万元,占应收
账款比例分别为 0.88%、5.95%和 3.93%,整体呈上升趋势。
虽然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在公开渠道披露期后回款数据,但帝科股份在其
款回款风险;聚和材料在其 2025 年半年报中自述其应收账款的上升是报告期内
下游客户回款周期变慢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光伏银浆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4 年起回款速率整体均
呈下降趋势,公司回款速率下降符合行业规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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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账龄
半导体行业
合计 22,610.32 25,630.36 24,686.54 27,726.99
坏账准备 1,422.66 1,238.29 1,246.37 1,348.23
比例 6.29% 4.83% 5.05% 4.86%
光伏银浆行 2 年以上 3,189.87 3,199.05 3,384.35 3,450.88
业 合计 67,232.04 86,275.56 78,488.07 47,176.38
坏账准备 11,621.19 10,951.58 7,142.72 6,081.84
比例 17.29% 12.69% 9.10% 12.89%
报告各期末,公司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单项计提金额 单项计提原因
公司已提起诉讼并胜诉,且已
客户 1 2,274.67 2,274.67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公司未
获得清偿,预计无法收回
公司对预计无法收回部分单项
客户 2 9,644.47 1,335.59
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向其提起诉讼后,公司对
客户 3 1,170.76 910.59 预计无法收回部分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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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预计无法收回部分单项
客户 4 5,575.50 772.11
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预计无法收回部分单项
客户 5 4,752.33 658.12
计提坏账准备
双方存在合同纠纷,公司对预
客户 6 1,218.63 609.31 计无法收回部分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
公司经营情况不佳,预计无法
客户 7 522.11 522.11
收回
公司经营情况不佳,预计无法
客户 8 443.80 443.80
收回
该客户系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
子公司,上市公司具备较大业
客户 9 2,565.44 427.40
务规模,公司预计回款风险较
小
公司已提起诉讼并胜诉,且已
客户 10 279.68 279.68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公司未
获得清偿,预计无法收回
公司经营情况不佳,预计无法
客户 11 252.61 252.61
收回
公司对预计无法收回部分单项
客户 12 1,500.00 207.72
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向其提起诉讼后,公司对
客户 13 259.35 181.54 预计无法收回部分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
其余小额单项计提公司 公司对预计无法收回部分单
汇总 项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30,876.91 9,284.96
公司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单项计提金额 单项计提原因
公司对预计无法收回部分单项
客户 2 9,764.18 1,352.17
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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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预计无法收回部分单项
客户 5 9,134.36 1,264.95
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预计无法收回部分单项
客户 4 4,175.76 578.27
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已提起诉讼并胜诉,且已
客户 1 2,274.67 2,274.67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公司未
获得清偿,预计无法收回
公司向其提起诉讼后,公司对
客户 3 1,300.85 910.59 预计无法收回部分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
双方存在合同纠纷,公司对预
客户 14 1,275.75 127.58 计无法收回部分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
双方存在合同纠纷,公司对预
客户 6 1,218.63 365.59 计无法收回部分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
双方存在合同纠纷,由于律师
客户 15 1,130.51 113.05 介入后对方陆续回款,公司预
计回款可能性较高
虽然客户仍存在回款意愿,但
由于其回款速度降低,存在一
客户 8 451.07 45.11
定风险,公司出于谨慎性,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已提起诉讼并胜诉,且已
客户 10 279.68 279.68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公司未
获得清偿,预计无法收回
公司向其提起诉讼后,公司对
客户 13 259.35 181.54 预计无法收回部分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
公司对预计无法收回部分单项
客户 16 251.28 34.80
计提坏账准备
其余小额单项计提公司 公司对预计无法收回部分单项
汇总 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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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2,114.93 8,040.63
公司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单项计提金额 单项计提原因
公司已提起诉讼并胜诉,且已
客户 1 2,274.67 2,274.67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公司未
获得清偿,预计无法收回
公司已提起诉讼并胜诉,且已
客户 10 279.68 279.68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公司未
获得清偿,预计无法收回
其余小额单项计提公司
汇总
合计 2,856.86 2,856.86
公司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单项计提金额 单项计提原因
公司已提起诉讼并胜诉,且已
客户 1 2,274.67 2,274.67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公司未
获得清偿,预计无法收回
公司已提起诉讼并胜诉,且已
客户 10 279.68 279.68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公司未
获得清偿,预计无法收回
其余小额单项计提公司
汇总
合计 3,012.99 3,012.99
注:基于重要性,本表仅列示应收账款余额高于 100.00 万元的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的客户情况。应收账款余额低于 100.00 万元的客户汇总于“其余小额单项计提公司
汇总”。
由上表可知,公司 2024 年及 2025 年 9 月末的应收账款坏账单项计提客户及
金额存在上升,主要系受光伏行业周期性调整及行业自律性减产的影响,部分客
户回款情况较差,信用风险显著上升。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重新评估了相关客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户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充分考虑回款影响因素,并据此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
此外,受下游客户回款风险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帝科股份亦相应提高了按单项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规模,其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由
同行业可比公司帝科股份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行业和自身状况制定了合理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采用
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和按组合计提信用损失相结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审慎计提
坏账准备。
(1)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行业
公司名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分类
扬杰科技 5.00% 1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银河微电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捷捷微电 3.29% 1.98% 86.60% 97.58% 97.58% 97.58%
蓝箭电子 2.63% 22.57% 82.21% 100.00% 100.00% 100.00%
半导
华润微根据应收账款的逾期时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中未逾期
体
部分不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逾期 0-2 个月以内(含 2 个月)按 5.00%
行业
华润微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逾期 2-6 个月以内(含 6 个月)按 20.00%计
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逾期 6 个月-1 年(含 1 年)按 50.00%计提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逾期 1 年以上按 100.00%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苏州固锝
(半导体 2.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业务)
帝科股份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光伏
聚和材料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银浆
行业 苏州固锝
(光伏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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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公司名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分类
浆业务)
注:
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更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
年上半年度应收账款组合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公司半导体业务历史坏账水平较低,历年回款情况较好,结合公司半导体业
务回款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率,公司 1 年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具有合理性。为谨慎应对半导体业务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公司对 1 年以
上半导体业务应收账款确认了较高的坏账计提比例,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光伏银浆行业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总体可比。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计提比例较为谨慎。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
行业分类 应收账款周转率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扬杰科技 3.38 3.38 3.77 4.61
银河微电 2.66 3.10 3.07 2.84
捷捷微电 4.52 4.88 4.42 4.59
蓝箭电子 3.02 2.75 2.94 4.17
半导体行业
华润微 6.37 7.31 8.46 9.67
半导体行业可比公
司平均值
苏州固锝(半导体
业务)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帝科股份 4.06 4.52 4.63 4.38
聚和材料 5.06 6.01 6.68 6.61
光伏银浆行业 光伏银浆行业可比
公司平均值
苏州固锝(光伏银
浆业务)
注:
备计提情况。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半导体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合理区间范围内,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不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
公司半导体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平均值差
异分别为-0.65 次、-0.63 次、-0.27 次和-0.16 次,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
主要系因产品、客户结构等差异,华润微应收账款周转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其他可
比公司,拉升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所致。若不考虑华润微的影响,公司半
导体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银浆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合理区间
范围内,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不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光伏
银浆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平均值差异分别
为-0.61 次、-0.77 次、0.37 次和-0.70 次。公司光伏银浆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在
周期性波动,公司光伏银浆板块采取稳健经营措施,调整客户结构,减少了对有
资金风险的客户的销售,导致销量有所下滑,而以往的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未及
时收回,导致 2025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2024 年末有较大的下滑,故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对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账龄
报告期 业务 公司名称
扬杰科技 210,464.36 224.15 343.40
银河微电 36,378.17 9.44 20.06
捷捷微电 64,457.77 10,118.09 468.40
半导体业务
蓝箭电子 20,860.72 333.55 166.57
华润微 / / /
月 30 日
苏州固锝 21,638.71 1,425.90 292.52
帝科股份 439,199.44 11,051.81 5,359.96
光伏银浆业务 聚和材料 277,790.70 8,150.37 2,114.09
苏州固锝 57,306.08 11,321.10 3,181.06
扬杰科技 196,892.27 541.82 111.01
银河微电 35,198.22 20.91 28.25
捷捷微电 65,856.01 295.07 467.17
半导体业务
蓝箭电子 22,848.71 509.00 120.75
华润微 / / /
月 31 日
苏州固锝 24,425.98 831.27 373.11
帝科股份 349,287.42 12,002.91 3,911.14
光伏银浆业务 聚和材料 216,003.02 3,236.15 1,691.94
苏州固锝 82,658.46 418.05 3,199.0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账龄
报告期 业务 公司名称
扬杰科技 159,312.01 382.48 22.66
银河微电 23,456.37 18.95 13.58
捷捷微电 49,063.64 217.31 729.24
半导体业务
蓝箭电子 27,615.41 558.85 132.19
华润微 / / /
月 31 日
苏州固锝 24,073.79 75.31 537.44
帝科股份 307,616.11 2,270.62 4,045.39
光伏银浆业务 聚和材料 192,246.12 6.82 2,041.94
苏州固锝 75,099.03 4.70 3,384.35
扬杰科技 127,037.37 144.38 28.96
银河微电 21,718.62 74.49 10.30
捷捷微电 44,406.67 87.87 823.89
半导体业务
蓝箭电子 21,439.30 4.35 336.85
华润微 / / /
月 31 日
苏州固锝 27,073.40 44.54 609.05
帝科股份 90,325.26 3,506.40 6,738.28
光伏银浆业务 聚和材料 111,809.20 262.54 1,783.25
苏州固锝 43,179.32 546.18 3,450.88
华润微根据应收账款的逾期时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应收账款
账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账龄
逾期 0-2 个月 逾期 2-6 个月
报告期 逾期 6 个月-1 逾期 1 年
未逾期 以内(含 2 个 以内(含 6 个
年(含 1 年) 以上
月) 月)
日
由上表可知,半导体板块与光伏银浆板块可比公司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
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
(4)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坏账比例如下:
业务 公司
扬杰科技 5.08% 5.07% 5.11% 5.03%
银河微电 5.03% 5.06% 5.07% 5.19%
捷捷微电 3.82% 3.56% 4.38% 5.07%
半导体
蓝箭电子 3.68% 3.62% 5.31% 6.99%
业务
华润微 0.10% 0.24% 0.40% 0.83%
均值 3.54% 3.51% 4.05% 4.62%
公司 6.16% 4.83% 5.05% 4.86%
帝科股份 7.73% 8.44% 6.58% 11.09%
光伏银
聚和材料 7.44% 8.58% 6.08% 6.36%
浆业务
均值 7.59% 8.51% 6.33% 8.7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 16.61% 12.69% 9.10% 12.8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半导体业务和光伏银浆业务计提坏账比例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均值可比且整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整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详情见本题之“(二)/6/(1)公司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较为谨慎。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可比,
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获取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应收账款明细及测算依据;结合现场访谈情况了解
涉及化债协议的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协议谈判进度;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
账、账龄统计表;结合发行人业务情况及收入变动情况等,了解发行人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变动原因;查阅发行人财务核算制度,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坏账准备及
比例;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账龄分析表,期后回款、坏账
准备计提情况等;查阅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
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测算依据充分且合理;报告期
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问题(8),说明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中研发费用大幅上升、财务费用在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升的情况下反而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业务推广费的服务商的具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以及与发行人合作时点、是否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提
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以及定价依据和公允性、发行人对接受相关服务的客户销售
金额及占比情况、相关服务商及其主要人员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
关系等;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发行
人或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被立案调查、处罚或媒体报道的情况,
发行人是否制定了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有效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一)说明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中研发费用大幅上升、财务费用在 2023 年和
反而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各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2.68 亿元、40.94 亿元、56.47 亿元和 30.20
亿元,研发费用分别为 11,730.05 万元、14,695.59 万元、20,410.23 万元和 12,237.6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59%、3.59%、3.61%和 4.05%。公司研发
费用金额随收入增长逐年上升,占营业收入比例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物料投入 4,909.52 40.12% 10,633.56 52.10%
工资薪金 5,583.19 45.62% 7,614.93 37.31%
股权激励 244.62 2.00% 683.12 3.35%
折旧及摊销 941.79 7.70% 814.92 3.99%
委外研发费 56.55 0.46% 12.45 0.06%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其他 502.01 4.10% 651.25 3.19%
合计 12,237.68 100.00% 20,410.23 100.00%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物料投入 6,546.00 44.54% 4,885.22 41.65%
工资薪金 5,898.36 40.14% 5,705.05 48.64%
股权激励 1,212.44 8.25% 172.58 1.47%
折旧及摊销 477.30 3.25% 543.42 4.63%
委外研发费 88.12 0.60% 17.75 0.15%
其他 473.37 3.22% 406.03 3.46%
合计 14,695.59 100.00% 11,730.05 100.00%
研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物料投入、股权激励、折旧摊销和委外研
发费等,其中主要为工资薪金和物料投入,报告期历年两项合计占比均超过 80%。
研发费用大幅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为应对半导体和光伏银浆行业激烈的竞争环
境,不断加大研发团队建设和物料投入力度。持续的研发投入为公司把握市场需
求,提高产品竞争力和销量增长提供了有效保证,研发费用中工资薪金和物料投
入具体上升原因分析如下:
(1)工资薪金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的工资薪金上升主要系研发人员增加,研发人员投入
数量及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研发人员数量 274 310 255 236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27.17 24.56 23.13 24.17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注:2025 年 1-9 月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经年化计算。
公司一直以来注重对技术研发人才的招聘,报告期内除 2025 年 1-9 月,研
发人员数量因研发项目需要进行的正常人员调整,其他期间均保持一定数量的增
加。同时公司为保证对技术研发人员的吸引力给予研发人员富有竞争力的薪酬激
励,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较高,报告期内薪酬水平保持稳定。
(2)物料投入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的物料投入上升主要是因为半导体行业和光伏行业作
为典型的技术密集型领域,研发投入巨大且持续性强。半导体行业需要综合掌握
外延、微细加工、先进封装等多领域技术或工艺,并加以整合集成;光伏银浆行
业为掌握 TOPCon 技术、激光辅助烧结技术、HJT 技术、钢板印刷技术、无主栅
技术、BC 技术、钙钛矿技术、叠层技术等迅速革新的技术,需持续投入研发。
下游晶硅太阳能电池生产由于采用不同的技术路线、工艺和生产设备,公司需根
据不同技术路线、不同客户需求积极调整产品配方。
趋势相符,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新增主要研发项目数量(个) 3 11 8 10
物料投入(万元) 4,909.52 10,633.56 6,546.00 4,885.22
报告期内,随着银粉价格的大幅上升,研发物料投入的成本也逐年增加,以
下为报告期内银粉价格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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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光伏银浆研发的原材料银粉价格持续上升,进一步增加了研发物料
投入的成本。
因此半导体分立器件与光伏银浆企业需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
力,不断加大研发适应产品技术不断演变的趋势。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大幅上升是合理的。
公司财务费用 2023 年和 2024 年基本持平,原因系利息费用增加 606.82 万
元,利息收入增加 356.72 万元,汇兑损益减少 248.82 万元,银行手续费增加 42.66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利息费用 1,935.49 1,328.67
减:利息收入 764.59 4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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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汇兑损益 -197.90 50.92
银行手续费 94.66 52.00
合计 1,067.66 1,023.72
(1)利息费用
相较 2023 年,2024 年公司利息费用增加 606.82 万元,主要系银行贷款规模
增加,票据贴现减少,政府贴息减少导致。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银行贷款期初余额 32,763.49 12,807.07
银行贷款期末余额 55,012.00 32,763.49
平均贷款余额 43,887.75 22,785.28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a) 1,935.49 1,328.67
减:财务费用-租赁负债利息(b) 29.06 30.36
减:财务费用-票据贴现息(c) 679.78 794.16
加:财务费用-政府贴息(d) 22.92 119.75
财务费用-借款利息(a-b-c+d) 1,249.57 623.90
平均年化借款利率 2.85% 2.74%
由上表可见,公司 2023-2024 年平均年化借款利率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
司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利率在 1.2%-3.85%之间,上表根据借款利息和借款平
均余额计算的公司借款利率在合理区间内,2024 年较 2023 年公司借款利率略有
上升系因为 2024 年公司借款规模增加主要系长期借款,借款利率高于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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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货币资金期初余额 39,083.02 32,139.42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68,783.00 39,083.02
货币资金平均余额 53,933.01 35,611.22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764.59 407.87
平均年化存款利率 1.42% 1.15%
如上表,2023 年和 2024 年公司平均年化存款利率稳定。公司合作的主要商
业银行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公布的最新存款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个月 半年期 一年期 二年期 三年期 五年期
项目 活期存款
存款 存款 存款 存款 存款 存款
存款利率 0.10% 0.80% 1.00% 1.10% 1.20% 1.50% 1.55%
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且报告期内各大银行存在下调存款利率的情形,故公司
平均年化存款利率高于公司合作的商业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属于合理范
围。综上,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匹配。
(3)汇兑损益
公司外销收入中以外币结算的币种主要是美元。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金
额与公司外销收入规模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情况基本相匹配。2022 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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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外销收入 99,454.95 89,497.66
汇兑损益(“-”代表收益) -197.90 50.92
本期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 1.57% 1.95%
本期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 7.1217 7.0467
注: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本期首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有所下降,后回升至年末的高位。2024 年平均汇率同比增长
了 1.06%,同时 2024 年公司外销收入规模较 2023 年度有所增长,故 2024 年汇
兑损益较 2023 年减少 248.82 万元。
综上所述,财务费用在 2023 年和 2024 年基本持平是合理的。
原因及合理性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销售费用 8,317.80 11,199.33
其中:业务推广费 2,132.29 5,241.47
业务推广费占销售费用比例 25.64% 46.80%
营业收入 564,737.58 409,403.66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1.47% 2.74%
业务推广费占营业收入比例 0.38% 1.28%
公司 2024 年业务推广费下滑主要系光伏银浆业务的销售代理费大幅减少所
致。2023 年和 2024 年光伏银浆业务的销售代理费分别为 5,070.38 万元和 1,369.21
万元,因此 2024 年光伏银浆业务代理费用大幅减少导致业务推广费下滑。
(1)光伏银浆业务的销售代理费
光伏银浆业务中通过代理商获取的客户,公司需向相应代理商支付销售代理
费。销售代理费根据向客户销售主要产品的数量和产品的销售代理费率计算,公
司每月计提销售代理费,年度或半年度经与代理商结算后按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
支付。代理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题之“(二)说明业务推广费的服务商的具体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以及与发行人合作时点、是否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
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以及定价依据和公允性、发行人对接受相关服务的客户销售
金额及占比情况、相关服务商及其主要人员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
系等。”
相较 2023 年,2024 年光伏银浆业务的营业收入上升,销售代理费下降的原
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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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并与代理商协商,对部分主要客户
的服务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以及与发行人合作时点、是否仅为
发行人提供服务、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以及定价依据和公允性、发行人对接受相
关服务的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相关服务商及其主要人员是否与发行人及其
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等”。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9.60% 13.22%
客户的销售代理费率进行了相应下调。
相较 2023 年,2024 年公司光伏银浆业务收入增幅达 50.42%。公司为节约开
支,主要通过公司自有销售团队进行市场开拓,相应增加了对阿特斯等直销客户
的销售。
(2)半导体业务的销售代理费
系公司为拓展海外市场新增销售代理。
圳安信国际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在欧洲、俄罗斯和中东地区的销售代理业
务,同时为公司在 SEG 建立供货关系,代理服务费共计 151.02 万元。
综上,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上升,销售费用中业务推广费呈现反向变动
关系合理。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说明业务推广费的服务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以及
与发行人合作时点、是否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以及定价
依据和公允性、发行人对接受相关服务的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相关服务
商及其主要人员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等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加大全球市场的拓展力度、提高各销售环节的服务覆盖
面、满足当地咨询服务需求,公司委托服务商开展推广服务并支付相应服务费。
公司服务费金额有所变动,与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相符,具备合理性及公允
性。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推广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业务推广费 1,012.43 2,132.29 5,241.47 4,559.36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推广费的服务商较为集中,主要服务商推广费情况以及
占各期业务推广费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所属主体 服务商名称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主体 9 206.23 - - -
服务商 1、服务商 2、服务
商 3、服务商 4、服务商 5、
主体 1 201.10 770.09 2,734.18 2,311.00
服务商 6、服务商 7、服务
商 8、服务商 9、服务商 10
服务商 11、服务商 12、服
主体 2 168.53 457.23 906.31 535.89
务商 13
主体 3 服务商 14、服务商 15 -17.42 244.42 663.30 4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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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4 56.93 50.17 266.09 485.70
主体 5 -24.30 -15.78 141.89 56.64
主体 6 - -0.13 22.84 267.10
主体 7 69.31 79.24 - -
主体 8 -8.43 29.42 58.22 109.40
合计 651.94 1,614.64 4,792.83 4,222.35
占各期业务推广费比例 64.39% 75.72% 91.44% 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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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以上公司主要业务推广费的服务商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是否与发行人
是否仅为发行
所属主体 成立时间 合作时间 服务具体内容 定价依据及定价公允性 及其关联方存
人提供服务
在关联关系
双方技术服务合作,主体 9 负
责苏州固锝在客户处的项目
主体 9 1998 年 9 月 22 日 是 开发、销售和售后服务,配合 否
业务) 格之差决定
苏州固锝在客户端的产品选
型,技术支持,销售服务。
根据市场价格、每家客户的具
合作销售苏州晶银所制造之
主体 1 2018 年 否 太阳能电池正面银浆、背面银 否
浆
售特定客户代理协议》
根据市场价格、每家客户的具
合作销售苏州晶银所制造之
主体 2 2020 年 否 太阳能电池正面银浆、背面银 否
-2023 年 5 月 18 日 料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浆料销
浆
售特定客户代理协议》
主体 3 2021 年 否 否
-2022 年 10 月 21 太阳能电池正面银浆、背面银 体情况,签订《苏州晶银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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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发行人
是否仅为发行
所属主体 成立时间 合作时间 服务具体内容 定价依据及定价公允性 及其关联方存
人提供服务
在关联关系
日 浆 料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浆料销
售特定客户代理协议》
根据市场价格、每家客户的具
合作销售苏州晶银所制造之
体情况,签订《苏州晶银新材
主体 4 2017 年 6 月 14 日 2019 年 否 太阳能电池正面银浆、背面银 否
料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浆料销
浆
售特定客户代理协议》
根据市场价格、每家客户的具
合作销售苏州晶银所制造之
体情况,签订《苏州晶银新材
主体 5 2021 年 7 月 2 日 2021 年 否 太阳能电池正面银浆、背面银 否
料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浆料销
浆
售特定客户代理协议》
根据市场价格、每家客户的具
合作销售苏州晶银所制造之
体情况,签订《苏州晶银新材
主体 6 2020 年 9 月 7 日 2020 年 否 太阳能电池正面银浆、背面银 否
料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浆料销
浆
售特定客户代理协议》
双方共同开拓苏州固锝产品 在 SEG 与苏州固锝正式建立供
主体 7 2020 年 8 月 28 日 2021 年 11 月 否 在全球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启 货关系/签署供货协议,且订单 否
动马达发电机市场的销售;主 正式 SOP 后的 5 年内,苏州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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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发行人
是否仅为发行
所属主体 成立时间 合作时间 服务具体内容 定价依据及定价公允性 及其关联方存
人提供服务
在关联关系
体 7 利用自己的客户和市场 锝按向 SEG 总供货的净金额
资源,积极帮助苏州固锝开发 向主体 7 支付佣金,根据销售
和 争 取 SEG Automotive 金额对应佣金区间为 1%-2%
Germany Gmb(简称“SEG”)
的订单、协调帮助日常沟通及
维护关系。
技术支持,协助苏州固锝在该
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主体
主体 8 2014 年 5 月 9 日 2018 年 2 月 否 否
苏州固锝在客户端的产品选 2-5%区间的佣金
型,技术支持,销售服务;2、
代理商模式合作,苏州固锝授
权主体 8 为其华南地区代理
商,销售苏州固锝的产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注:若所属主体包含多个主体,则成立时间取成立时间最早及最晚的区间列示,合作时间取最早开始合作的时间列示。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推广费的服务商及其主要人员与公司
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基于商业及信息安全因素考量,公司业务推广费
的服务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仅为公司提供相关市场推广及客户售前、售中、售后
的相关服务,开展市场营销服务、推广、客户维护及技术咨询等工作,且公司主
要业务推广费的服务商并不限定于为公司提供服务。
业务推广费主要系公司向外部销售顾问支付的委托其开拓客户的推广服务
费。公司业务推广费的服务商主要服务内容为合作销售苏州晶银所制造之太阳能
电池正面银浆、背面银浆。由于银浆市场长期被传统国际厂商所占据,公司实现
产品突破至被下游客户认可并树立稳定、可靠的形象,除依靠技术和产品性能外,
销售推广对于突破市场对国产银浆性能差、技术含量低的传统认知也不可或缺。
公司 2023 年、2024 年光伏银浆业务主要代理商的销售代理费、占终端客户
销售金额比例及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光伏银浆业务 理费占终
理费占终端 2023 年代 代理费
代理商所属主 2024 年 2023 年 端客户销
客户销售金 理费变动金 变动趋
体 售金额比
额比例 额 势
例
主体 1 770.09 0.35% 2,734.18 1.72% -1,964.09 下降
主体 2 457.23 1.30% 906.31 2.19% -449.08 下降
主体 3 244.42 5.44% 663.30 5.80% -418.88 下降
主体 4 50.17 1.66% 266.09 3.27% -215.92 下降
主体 5 -15.78 - 141.89 2.66% -157.67 下降
主体 6 -0.13 - 22.84 0.53% -22.97 下降
光伏银浆业务
代理商小计
注:部分代理商代理费为负数,主要因为相关终端客户回款不佳,公司根据协议冲减代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理费。
理费按照交易数量结算,在银价大幅上涨背景下,2024 年度公司代理费用及其
占终端客户销售金额比例呈现下降趋势,相关代理费的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所
示:
光伏银浆业务代
变化情况 原因 变化性质
理商所属主体
代理费随回款情况调 款出现困难,代理产品 随终端客户回款及
主体 1 整、代理产品结构发生 结构发生变化,代理单 与公司的交易情况
变化 价较低的产品交易量大 相应调整
幅增加等
代理费随公司与终端
主体 2 客户交易量下降相应
的交易减少 交易情况相应调整
减少
代理费随公司与终端
主体 3 客户交易量下降相应
的交易减少 交易情况相应调整
减少
代理费随公司与终端
主体 4 客户交易量下降相应
的交易减少 交易情况相应调整
减少
终端客户长期未回款,
主体 5 2024 年 3 月起停止计
端客户终止合作 况相应调整
算并支付代理费
随公司与终端客户结 2024 年 1 月起公司与终 随公司与终端客户
主体 6
束合作相应终止 端客户终止合作 交易情况相应调整
如上表所示,公司 2024 年光伏银浆业务销售代理费降低的主要原因为相关
代理商的终端客户 2024 年回款情况不佳、与公司的交易量下降、代理产品结构
发生变化等。根据销售代理协议书,代理费用实际支付需结合终端客户回款等情
况,2024 年部分客户回款不佳,公司据此减少了相关代理商的代理费。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同时,公司调整销售策略,加强自有销售团队的客户拓展力度,减少代理销
售,进一步降低了代理费。2024 年代理产品中单位代理费较低的产品比例上升,
故 2024 年公司光伏银浆业务代理费较 2023 年有所下降。
此外,相关代理商对发行人的代理业务收入占其所有代理业务收入的比例较
高,主要是因为根据行业惯例,公司销售代理业务通常具有排他性,公司与代理
商签订的销售代理协议书中通常约定了代理商不得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否
则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光伏银浆业务销售代理费降低符合交易变化情况、
双方协议约定,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让渡。未来公司亦将加强自有销售
团队的客户拓展力度,减少对外部代理商的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不断以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吸引销售人才外,为快速抢占
市场份额,除通过自有销售团队开拓业务外,也存在通过外部销售顾问开拓客户
的情况。报告期内,业务推广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分别为 1.40%、1.29%、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接受相关服务的客户销售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
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服务商名
终端客户 终端客户销 终端客户销 终端客户销
称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销售金额 售金额 售金额 售金额
主体 9 1,010.24 0.34% 154.41 0.08% - - - -
主体 1 124,770.63 42.21% 218,301.70 38.94% 158,538.92 38.93% 120,675.31 37.04%
主体 2 15,198.67 5.14% 35,089.75 6.26% 41,327.40 10.15% 21,787.67 6.69%
主体 3 36.26 0.01% 4,491.23 0.80% 11,440.60 2.81% 909.17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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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名
终端客户 终端客户销 终端客户销 终端客户销
称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销售金额 售金额 售金额 售金额
主体 4 2,672.41 0.90% 3,030.22 0.54% 8,148.12 2.00% 12,029.00 3.69%
主体 5 - - 44.18 0.01% 5,331.25 1.31% 1,724.35 0.53%
主体 6 - - 35.47 0.01% 4,311.55 1.06% 4,234.92 1.30%
主体 7 - - - - - - - -
主体 8 1,049.66 0.36% 1,842.51 0.33% 740.88 0.18% 2,209.64 0.68%
合计 144,737.87 48.96% 262,835.05 46.89% 229,838.73 56.44% 163,570.07 50.2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接受相关服务的客户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分别为 50.20%、56.44%、46.89%和 48.96%。综上,公司向业务推广费
的服务商所支付的服务费用系对方根据公司对于售前、售后技术支持与服务、市
场推广及咨询等服务的需求所据实开展后向公司据实收取的费用,业务推广费具
有合理性。
(三)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发
行人或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被立案调查、处罚或媒体报道的情
况,发行人是否制定了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有效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被立案调查、处罚或媒体报道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履行相关核查程序,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商业
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发行人或其工作人员亦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被立案调
查、处罚或媒体报道的情况,具体如下:
(1)主管部门合规证明
根据苏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通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及公司出具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其辖区内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根据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苏州市企业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
无违法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在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领域受到主
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2)客户、供应商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相关协议约定了反腐
败或禁止商业贿赂的相关条款。
此外,发行人取得了部分客户、供应商出具的关于不存在商业贿赂、利益输
送的声明文件。
(3)公司管理层及销售、采购管理人员核查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采购、销售
部门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的工作人员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
被立案调查、处罚的情形。
此外,公司及公司采购、销售部门的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商业贿赂、
利益输送的声明承诺函。
(4)营业外支出
经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账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被处罚产生的支出。
(5)网络及媒体核查
经 本 所 律 师 通 过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及搜索引擎检索等方式对发行人相关媒体报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行人或其工作
人员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被媒体报道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或其工作人
员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被媒体报道的情况。
况
经核查,发行人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规范方面的规定制
定了一系列的财务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成本
核算与分析管理制度》《现金报销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防范商业贿赂、不
正当利益输送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根据立信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分别出具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950 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552 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0767 号),发行人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发行人已经制定了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有效措施,相关制
度执行有效。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获取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发生额明细;选取大额或异常样本,检
查其支付性文件,确定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
务处理是否正确;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代理费明细;查阅发行人与主要服务
商在报告期内所签订的合同,了解发行人与主要服务商合作内容、定价依据等内
容;向发行人主要服务商进行访谈,了解对方公司的背景情况、与发行人业务开
展情况、定价情况及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确认主要服务商及其相关人员与发行
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开具的苏州市公共信用信
息中心出具的《苏州市企业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取得并查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部分主要客户、供应商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取
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取得了发行人
报告期内的部分主要客户、供应商出具的关于不存在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的声明;
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取得了苏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通安派出所出具
的证明文件;取得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采购、销售部门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取得了发行人采购、销售部门
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不存在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的声明承诺;网络核查发行人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购及销售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被
立案调查、处罚或媒体报道的情况;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取得并查阅了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归集准确,变动趋势和变动
原因合理;业务推广费的服务商中,报告期内,主要服务商均不存在仅为发行人
提供服务的情况且其主要成员均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
内,发行人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发行人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采购及销售部门管理人员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被立案调查、
处罚或媒体报道的情况,发行人已经制定了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有效
措施,相关制度执行有效。
三、问题(9),结合发行人与苏州硅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晶
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是否重叠,同类业务收入或毛利占发行
人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等,说明发行人是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如是,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并补充披露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和措施,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是否完整,相关措施是否可行;本次
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是否符合《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结合发行人与苏州硅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晶讯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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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是否重叠,同类业务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
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等,说明发行人是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存
在同业竞争,如是,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并补充披露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和措施,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是否完整,相关措施是否可行
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是否重叠,同类业务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
或毛利的比例等,说明发行人是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存在同业
竞争,如是,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及苏州硅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苏州硅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硅能”)、
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晶讯”)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内,发
行人及苏州硅能、苏州晶讯的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和光伏银浆两部分。其中,半导体业务包括二极
管制造及半导体封装测试技术,具备多种规格晶圆的全流程封测能力,能够满足
客户各类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的多样化封装测试需求,包括整流二极管芯片、硅
整流二极管、开关二极管、稳压二极管、微型桥堆、光伏旁路模块、无引脚集成
电路封装产品、MOS 器件、IGBT 器件、小信号功率器件产品及传感器封装等;
光伏银浆业务包括 TOPCon 电池用高温银浆、异质结(HJT)电池用低温银浆及
银包铜浆料、BC 电池用银浆和高效 PERC 电池用银浆等。
苏州硅能的主营业务为功率器件、模块设计及生产,产品包括 MOSFET。
苏州晶讯的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和新材料研发、制造,专注于电路保护器
件、半导体芯片、特种电子浆料的研制和生产。产品包括瞬态电压抑制器(TVS)、
晶闸管浪涌保护器(TSS)、可编程晶闸管浪涌保护器(PTSS)、热敏电阻(PTC)、
聚合物静电抑制器(PESD)、熔断器(FUSE)、电子浆料等。
根据发行人、苏州硅能、苏州晶讯前述主营业务,苏州硅能及苏州晶讯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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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光伏银浆业务,但均开展了半导体相关业务。
(2)发行人与苏州硅能、苏州晶讯的业务开展是否重叠,同类业务收入或
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发行人是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企业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如是,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苏州硅能及苏州晶讯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业
务人员,发行人与苏州硅能、苏州晶讯的业务竞争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苏州硅能的销售产品为 MOSFET,发行人报告期内亦存在生产、
销售 MOSFET 的情况,经访谈发行人的业务人员,发行人与苏州硅能生产、销
售的 MOSFET 产品应用场景相似,具有替代性、竞争性。
根据苏州硅能提供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说明,苏州硅能自 2023 年
算程序,不存在经营活动。因此,苏州硅能报告期内曾经与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存
在重叠的情况。报告期内,苏州硅能的同类业务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
入或毛利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
收入 毛利 收入 毛利 收入 毛利 收入 毛利
苏州硅能竞
争产品收入 - - - - 1,004.93 -2,615.57 1,350.65 152.23
及毛利
发行人主营
业务收入、 295,612.17 30,826.65 560,586.14 56,799.06 407,251.95 57,908.79 325,836.88 56,151.06
毛利
占比 - - - - 0.25% - 0.41% 0.27%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苏州硅能同类产品收入及毛利占同期发行人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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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入及毛利比例均显著低于 30%,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
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规定:“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者毛利占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毛利的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如无充分相反证据,
原则上应当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上述竞争不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苏州硅能报告期内曾经与发行人产生过同业竞争,但同类产品收入及
毛利占同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的比例均显著低于 30%,不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苏州硅能正在进行清算程序,
不存在经营活动,与发行人亦不存在业务重叠性,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①苏州晶讯非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苏州通博虽为苏州晶讯单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晶讯富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苏州晶讯
份,林建明合计控制苏州晶讯 26.8011%股份。仇利民、林建明分别控制苏州晶
讯的股权比例均与苏州通博接近,苏州通博无法控制苏州晶讯的股东大会。
经核查,苏州晶讯董事会合计 6 人,其中苏州通博仅委派 2 名董事,无法控
制董事会,且不直接参与苏州晶讯的经营管理。其他股东中,林建明为苏州晶讯
董事长,仇利民为苏州晶讯董事、总经理并全面负责苏州晶讯的经营管理。因此,
苏州晶讯非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企业。
②苏州晶讯与发行人的竞争关系
根据苏州晶讯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业务人员,报告期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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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苏州晶讯在 FRD 产品、晶闸管产品等产品中均存在重合,功能、应用场景
接近,且具有替代性、竞争性。
因此,发行人与苏州晶讯的业务开展存在重叠的情况。鉴于苏州晶讯存在军
工业务,其内部保密要求无法对外提供具体产品的收入及毛利数据,作为替代措
施,本所律师获取了苏州晶讯报告期各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及毛利占比情况说
明。报告期内,苏州晶讯的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的
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
收入 毛利 收入 毛利 收入 毛利 收入 毛利
苏州晶讯主
营业务收入 7,213.01 - 11,279.00 - 11,062.00 - 11,689.00 -
及毛利
发行人主营
业务收入、 295,612.17 30,826.65 560,586.14 56,799.06 407,251.95 57,908.79 325,836.88 56,151.06
毛利
占发行人 占发行人 占发行人 占发行人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占比 2.44% 毛利比例 2.01% 毛利比例 2.72% 毛利比例 3.59% 毛利比例
不超过 不超过 不超过 不超过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苏州晶讯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占同期发行人主营
业务收入及毛利比例仍均显著低于 30%,不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规定:“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
者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毛利的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如无充分相
反证据,原则上应当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规定的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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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发行人与苏州晶讯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相关公司经营业务情况,截至 2025 年
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如下:
是否涉及相同或相似主营
公司名称 控制关系 主营业务
业务及产品
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苏州通博 投资,持股平台 不涉及
吴炆皜实际控制
的企业
江苏明伦源文
苏州通博持股
化传播有限公 企业治理咨询与策划 不涉及
司
苏州通博通过江
苏明伦源文化传
苏州锝家居家
播有限公司间接 养生保健服务 不涉及
服务有限公司
控制 100%的股
权
苏州通博直接持 不涉及,详见本题之“(一)
苏州硅能半导 股 47.1391%,通 未实际开展经营,详见本题之“(一)/1/(1) /1/(1)发行人及苏州硅能
体科技股份有 过苏州固锝间接 发行人及苏州硅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控制 25.9551% 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 司、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
的股权 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
南通正博中医
苏州通博持股
药科技有限公 中医药加工及销售 不涉及
司
苏州明皜传感 属于半导体行业,但与发
科技股份有限 吴炆皜实际控制 MEMS 传感器研发、设计和销售 行人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
公司 产品
Miradia Inc. 苏州明皜传感科 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持有主
不涉及
(明锐光电股 技股份有限公司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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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相同或相似主营
公司名称 控制关系 主营业务
业务及产品
份有限公司) 持股 100%
上海麦亩司传 苏州明皜传感科 属于半导体行业,但与发
感技术有限公 技股份有限公司 MEMS 传感器研发、设计和销售 行人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
司 持股 100% 产品
江苏艾特曼电 苏州明皜传感科 属于半导体行业,但与发
子科技有限公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传感器模组的研发与销售 行人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
司 持股 90% 产品
吴炆皜持有其
苏州璞佑投资
管理企业(有 不涉及
份额并担任执行 持股平台
限合伙)
事务合伙人
根据上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苏州明皜传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麦亩司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艾特曼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存在半导体业务,但其从事的 MEMS 传感器及传感器模组设计业务与发行人
主营业务有本质区别,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此外,经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
违反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良好。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与非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苏州晶讯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相关措施是否可行
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
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发行人已于《募集说明书》中“第四节 董事
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三、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进行了补充
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控制其他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
动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对竞争企业进行收购或进行有重大影响
(或共同控制)的投资。
子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则本企业/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并在同等条件下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
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
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将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地位,进行其
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
如因本企业/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同意全额
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企业/本人谨此确认:本承诺函在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期间内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
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企业/本人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
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并在承诺函中说明了具体承诺事项,制定了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具
体履约方式,并明确了履约时限。相关承诺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要求,承诺内容完整,相关措施具备可行
性,具体如下:
承诺情况 承诺内容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
承诺的具体
及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控制其他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
事项
生同业竞争的企业。
本企业/本人在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对竞争企业进行收购或进行有重大影
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
本企业/本人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则本企业/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并
在同等条件下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企业/本人进一步保证:
履约方式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
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
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将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地位,进行其
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
如因本企业/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同意全额
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期间
履约时限
内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如因本企业/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同意全额
违约责任
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披露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措施,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完整,相关措施具备可行性。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是否
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公司的说明,项目一产品为 TOPCon 电池用高温银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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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异质结(HJT)电池用低温银浆,与公司现有 TOPCon 电池用高温银浆产品并
无明显差异,是对现有主营业务的扩产;项目二是公司依托完善的分立器件生产
制造技术,扩大 SOT23 系列、SOD123 系列产品自产产量与销售规模,是对现
有主营业务的扩产,不涉及新产品或业务领域;项目三系对现有业务的升级,不
涉及生产、销售业务。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取得了发行人、苏州硅能、苏州晶讯出具的说明;访谈了发行人业务人员;
查阅了苏州硅能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查阅了苏州硅能清算的资料;网络核查
苏州晶讯的股权结构、董事会人员构成;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企业经营业务情况;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
查阅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与非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苏州晶讯不
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发行人已于《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了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相关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完整,相关措施具备可行性;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审核问询问题 2
最近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53,122.88 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
为 21,719.2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4.99%。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
过 88,680.00 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电
子浆料 500 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小信号产品封装与测试项目”(以下
简称项目二)、“固锝(苏州)创新研究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及补充流动
资金。
项目一建成后可具备年产 500 吨 TOPCon 电池用高温银浆及异质结(HJT)
电池用低温银浆产品的产能。项目二拟新建小信号器件封装线,建成后将形成年
产 50 亿件多种类小信号器件的生产规模,目前公司小信号器件产品收入主要采
用委外方式生产。项目三拟租用项目一新建建筑予以实施,围绕公司现有半导体、
光伏银浆两大主营业务进行针对性研发,实施主体为发行人于 2023 年 7 月设立
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固锝创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锝创新),该主体暂
无实际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和子公司苏州晶银将其部分厂房和办公楼对外出租。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半导体分立器件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56.98%和 73.66%,光伏
银浆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3.00%和 52.60%。
项目一达产年均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不含税)为 260,465.09 万元、净利润
入(不含税)为 17,415.20 万元、净利润 1,830.40 万元,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 HJT 银浆业务收入分别为 18,626.76 万元、58,195.48 万
元、45,706.63 万元和 5,772.55 万元,最近一年一期有所下滑;半导体分立器件
业务收入分别为 103,149.29 万元、79,056.06 万元、78,780.95 万元和 17,120.64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22.67%、20.48%、15.71%和 15.86%,整体呈下滑趋势。
公司 2020 年前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3.01 亿元,用于“支付交易的现金对价”、
“标的公司一期项目年产太阳能电子浆料 500 吨”(以下简称电子浆料一期项目)、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2022 年,公司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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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募集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 4,775.3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负债率、营
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还款安排、银行授信等,说明本次发行融资、补充流动
资金的必要性和规模合理性。(2)说明本募项目一、项目二生产产品的具体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种类、预计产量、具体产品系列、功能及应用等;说明项
目三具体设备购置内容、价格和作用等情况,相关投入的原因及合理性,研发投
入的主要内容、技术可行性、研发预算及时间安排、目前研发投入及进展、已取
得或预计可取得的研发成果等,公司已有技术储备与拟研发项目的差异;结合本
募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及前募电子浆料一期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是否涉及新产品
或业务领域,项目三对现有业务的升级的具体方面,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
将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3)进一步说明在 HJT 银浆业务最近一年一
期收入下滑、半导体分立器件报告期内收入和毛利率整体下滑的情况下,开展项
目一和项目二必要性,项目二生产模式从委外生产变成自产的必要性和经济性;
说明选择新设立子公司固锝创新作为项目三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合理性,该主体是
否具备相关项目实施能力;结合发行人具体技术掌握、研发进度、人员和客户储
备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结合发行人
目前自有或租赁研发办公楼面积、人均使用面积、现有研发人员办公安置情况、
新建研发办公楼面积与新增研发人员数量匹配性等情况,说明在发行人和苏州晶
银部分房产对外出租的情况下,项目一场地投入的必要性、经济性及规模合理性,
项目三租用项目一场地的必要性、具体位置和楼层安排,相关投入作为项目一投
资金额的合理性;说明项目一建设场地是否仅为项目一所用,建成后是否用于出
租或出售。(5)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市场占有
率、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协议、竞争优势、公司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以及同行
业可比公司扩产情况等,说明本次项目一和项目二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
措施,是否存在同质化产能扩产过快情形。(6)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产品及电子
浆料一期项目的收入和成本构成、销量情况,说明本募项目一、项目二效益测算
的审慎性、合理性,是否与公司现有同类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存在较大差
异。(7)量化分析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8)说明本次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最新进展及董事会前投入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
入情形;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9)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新增关联交易,如
是,新增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保证公平的相关措施。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3)(4)(5)(6)
(7)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2)(8)(9)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问题(2),说明本募项目一、项目二生产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产品种类、预计产量、具体产品系列、功能及应用等;说明项目三具体设
备购置内容、价格和作用等情况,相关投入的原因及合理性,研发投入的主要
内容、技术可行性、研发预算及时间安排、目前研发投入及进展、已取得或预
计可取得的研发成果等,公司已有技术储备与拟研发项目的差异;结合本募产
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及前募电子浆料一期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或
业务领域,项目三对现有业务的升级的具体方面,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
将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
(一)本募项目一、项目二生产产品的具体情况
本募项目一、项目二生产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一 项目二
产品种类 光伏银浆 小信号器件
TOPCon 电池用高温银浆、HJT 电池
具体产品系列 SOT23 系列、SOD123 系列
用低温银浆
达产后合计年产量为 500 吨,其中 达产后合计年产量为 5,000KK,其中
预计产量 TOPCon 电池用银浆 300 吨、HJT 电 SOT23 系列 1,800KK、SOD123 系列
池用低温银浆 200 吨 3,200KK
光伏电池片实现光能到电能转换的 用于处理低电压、低电流的微弱信
功能
核心导电介质。TOPCon 电池用高温 号,在电路中实现信号放大、切换、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项目 项目一 项目二
银浆适应于 N 型 TOPCon 电池激光 调制、滤波等关键功能。SOT23 与
增强工艺的正面细栅、背面细栅; SOD123 均 属 于 表 面 贴 装 技 术
HJT 电池用低温银浆具备与 TCO 优 (SMT),SOT23 系列小信号产品
异的接触性能,具有高效、低耗量、 可 实 现 信 号 放 大 、 切 换 等 功 能 ;
超细线印刷能力和高焊接拉力的特 SOD123 系列小信号产品可实现整
点。 流、稳压、保护等功能
用于 TOPCon 电池与 HJT 电池的制
造。从终端应用场景来看,TOPCon
可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
电池与 HJT 电池均可应用于大型地
应用领域 工业控制、通信设备、医疗设备、
面电站、分布式屋顶等,BIPV 光伏
光伏等领域
建筑对效率敏感的场景更加偏好
HJT 电池
(二)项目三具体设备购置内容、价格和作用等情况,相关投入的原因及
合理性,研发投入的主要内容、技术可行性、研发预算及时间安排、目前研发
投入及进展、已取得或预计可取得的研发成果等,公司已有技术储备与拟研发
项目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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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序号 设备名称 台/套数 平均单价 金额 作用
材料开发
平台
评估浆料应用性能,包含 PVD、狭缝涂布机、VCD、隧
道炉、玻璃清洗机、蒸镀机、ALD 设备、封装自动线、IV
测试机、激光 P1~P4 设备、手套箱等一条完整钙钛矿的实
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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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序号 设备名称 台/套数 平均单价 金额 作用
小计 - - 8,432.00 -
将芯片从 Wafer、Tray 盘取放到直接覆铜基板(DBC)上,
包括 FC 倒装贴片设备、装片设备、
半导体开
发平台
在受控的气氛和温度下,对物料进行加热处理(如烧结、
样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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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序号 设备名称 台/套数 平均单价 金额 作用
通过模具将器件的引脚进行切除整形,以适配应用端的安
装
将金属线(通常为铝线、金线、铜线等)通过高频超声进
件的电特性
借助额外的金属(焊料)连接 2 个金属部件,高温后表面
到界面处的稳定连接
通过螺杆式或活塞式的方式将硅凝胶注入产品内,并进行
真空去泡,确保器件表面的保护和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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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序号 设备名称 台/套数 平均单价 金额 作用
在真空腔体里,通过射频电源在一定的压力情况下起辉产
品表面,以达到清洗目的
根据产品要求设定一定的电性参数,通过动静态测试、绝
缘测试、高温测试等对产品性能进行测试,包括动静态测
试设备、耐压测试设备、动静态测试设备、动静态测试夹
具、DBC 测试设备
自动化系统,进行产品上下料及运输和转板等工作,包括
设备、灌胶自动化设备等
在粉碎过程中或粉碎后,根据颗粒的大小(粒度)将粉末
分离成不同等级
小计 - - 11,6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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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序号 设备名称 台/套数 平均单价 金额 作用
用于功率模块的电性参数测试,包括大功率
仪、热流仪、动态测试仪、浪涌电流测试仪
检测平台
用于研究材料在受控温度程序下物理或化学性质的变化,
包括热机械分析仪和芯片热点定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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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序号 设备名称 台/套数 平均单价 金额 作用
用于高精度图形转移的核心干法刻蚀设备,通过离子轰击
金属等)的可控去除
测量静电大小,预防静电放电(ESD)对电子元器件、精
密仪器及易燃易爆环境的危害
一种模拟设备,可接收两个输入信号(X 轴和 Y 轴),驱
动绘图笔在纸上绘制出两者之间的关系曲线图
是一种数字设备,用于连续采集、显示、存储和回放来自
多个传感器(如温度、压力、流量、电压等)的数据
用于提升扫描分辨率,电子显微镜是建立在光学显微镜的
基础之上的,光学显微镜的分辨率为 0.2μm,电子显微镜
的分辨率为 0.2nm,也就是说电子显微镜在光学显微镜的
基础上放大了 1,00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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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序号 设备名称 台/套数 平均单价 金额 作用
的可视化
用于无损移除电子器件的封装外壳,暴露内部芯片和键合
线,以便进行故障定位、材料分析或设计验证
小计 - - 4,926.50 -
合计 - - 2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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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公司研发环境,提升公司研发创新实力
当前半导体和光伏银浆行业产品升级迭代速度明显加快,为了满足下游产业
发展需要,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持续提升自身研发实力,优化产
品结构,在工艺流程、生产效率、封装测试、质量把控等多个方面均已形成自己
的技术体系和竞争优势。但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产品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
市场产品迭代持续加速以及业内前瞻性技术路线持续更新,公司研发项目数量不
断增加,现有研发设备、实验环境、人才配备等方面已不能完全满足公司日益增
长的研发需要。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 17.28 亿元。其中,研发
设备的账面余额为 1.10 亿元,占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余额的比例为 6.39%,现有研
发设备的价值量较小。现有研发设备主要包括烧结炉、激光诱导烧结设备、自动
焊接机、上锡机、一贯机、产品相关模具等。
在半导体领域,现有账面余额较高的研发设备集中在自动焊接机、成型机、
晶圆切割机、引线框切割机等,缺少芯片贴装设备、塑封设备、烧结设备、扫描
电镜等用于半导体先进工艺的高端设备,无法支撑新一代功率模块封装工艺开
发、3D 封装工艺开发等研发课题的开展,难以满足半导体领域高端研发的需要,
因此亟需采购一批半导体开发与检测平台的先进设备,以继续保持公司在半导体
芯片、功率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领域的领先地位。
在光伏领域,由于设备数量不足,烧结炉、印刷机、三辊混料机等现有研发
设备存在纯银研发项目与银包铜研发项目混用的情况,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此
外,公司尚未配置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用导电浆料开发相关的研发设备,项目三将
采购狭缝涂布机、蒸镀机、ALD 设备、封装自动线、激光设备等价值较高的钙
钛矿电池试验线相关研发设备,以保持太阳能浆料领先技术优势。
综上,项目三将通过购置大量研发设备,进一步优化公司研发环境,提升公
司研发创新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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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持公司封装技术、光伏银浆技术领先性,抢占市场制高点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半导体芯片、功率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封装测试
领域,目前已经拥有从产品设计到最终产品研发、制造的整套解决方案,整流二
极管产品销售额连续十多年居中国前列。当前面对不断加剧的市场竞争和日新月
异的技术革新,特别是后摩尔时代的到来,使得先进封装技术的重要性显著提高,
技术更新加快。因此,公司亟需加大半导体封装工艺研发投入,推动先进封装工
艺的研发,以抢占市场制高点。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晶银专注研发及生产 TOPCon 电池用高温银浆、异质结
(HJT)电池用低温银浆及银包铜浆料、BC 电池用银浆和高效 PERC 电池用银
浆等全系列化产品。当前随着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要求快速提升以及新一代太阳
能电池技术路线持续变革,配套银浆的技术路线、质量、功能、可靠性也随着技
术更迭及客户要求不断提升。作为光伏银浆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迫切需要建设
一套通用且先进的材料开发平台,协助新型浆料项目研发,加快研发进度,保持
公司技术领先地位。
项目三拟通过购置溅镀、研磨机、HJT 电池金属化中试线、钙钛矿电池试验
线、功率循环测试仪等先进研发检测设备,招募专业研发人员,建立半导体开发、
材料开发及检测三大平台,招募专业研发检测技术人员,并围绕公司现有半导体
与光伏业务,从新材料、新封装、新产品、新工艺四个维度,开展前瞻性的深入
研究。项目三有利于加强公司封装技术领先性,保持公司光伏银浆前瞻技术优势,
助力公司持续推出更环保、更经济、更高效率的新产品及服务,抢占市场制高点,
促进公司增加销售收入、提升毛利率,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3)提升公司检测能力,为项目高效研发保驾护航
高水平的检测分析能力是支撑半导体与光伏银浆技术创新的核心保障。在半
导体领域,检测服务贯穿电子元器件及材料研制、生产、应用全流程,能有效识
别并纠正设计缺陷,加速客户研发进程,提升产品性能、成品率及可靠性,对技
术迭代与工艺演进至关重要。在光伏银浆领域,随着 TOPCon、HJT、BC 等新一
代高效电池技术的快速发展,对配套银浆的导电性、附着力、印刷性、长期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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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等关键性能指标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精准的检测分析是新型浆料配方开发、
工艺优化及性能验证不可或缺的环节。面对半导体行业下游客户对工艺与可靠性
要求的持续提升,以及光伏银浆技术快速迭代带来的复杂检测挑战,公司亟需构
建强大的综合检测平台,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检测需求,保障现有半导体产品
的可靠性,支撑光伏银浆前瞻技术研发,并确保新型光伏银浆性能达标并快速产
业化。
项目三通过建立综合检测平台,将整合可靠性分析、失效分析和电子分析三
大核心实验室能力。在半导体领域,该平台服务于半导体研发与生产全流程,及
时发现并解决产品缺陷,提升研发效率与产品质量;在光伏领域,该平台覆盖光
伏银浆的研发检测需求,为浆料材料分析、微观结构表征、电学性能测试、环境
可靠性验证等提供支撑。项目三检测平台的建成将显著提升公司在关键业务领域
的研发质量保障能力,为半导体先进封装项目及光伏新型银浆项目的高效推进与
最终产品的可靠性保驾护航。
及进展、已取得或预计可取得的研发成果
(1)研发投入的主要内容
项目三拟建立半导体开发、材料开发及检测三大平台,并围绕公司现有半导
体封装、太阳能浆料主营业务,对新一代功率模块封装工艺、3D 封装工艺、钙
钛矿太阳能电池用导电浆料、异质结电池用新型低成本银包铜浆料关键技术进行
针对性研发。研发投入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拟投入项目 主要内容
开展半导体封装工艺研发,对新一代 SiC 功率模块封装工艺以
及 3D 封装工艺进行针对性研发
开展光伏银浆前瞻技术开发,对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用导电浆料、
行针对性研发
建立可靠性分析实验室、失效分析实验室和电子分析实验室,
满足半导体与光伏银浆领域的研发检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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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可行性
公司是国内从事半导体分立器件二极管行业设计、制造、封装、销售的领先
企业,具备从前端芯片的自主开发到后端成品的多种封装技术的完整的产业链,
主要产品包括整流二极管芯片、硅整流二极管、光伏旁路模块、无引脚集成电路
封装产品、小信号功率器件产品及传感器封装等共 50 多个系列、7,000 多个品种,
产品广泛应用在航空航天、汽车、逆变储能、清洁能源、绿色照明、IT、工业家
电以及大型设备的电源装置等领域,其中整流二极管产品销售额连续十多年居中
国前列。在光伏银浆方面,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晶银具备高效 PERC、TOPCon
电池用高温银浆和异质结(HJT)电池用低温银浆等多个产品系列的自主研发及
产业化能力,是第一批真正实现光伏银浆国产化的企业之一。同时,公司持续研
发并升级 HJT 低温银浆,凭借优异的技术性能领跑行业,HJT 银包铜浆料在业
界首家实现量产。
凭借良好的技术积累,公司承担了包括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江苏
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计划、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
进计划项目、江苏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等在内的多项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
计划项目,积累了丰富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成果。公司多年获得中国半导体行业
协会授予的“中国半导体功率器件十强企业”称号,多款产品被评为“江苏省高新
技术产品”及“国家重点新产品”。公司丰富的行业经验及技术储备为本项目实施
提供重要保障。
公司自成立以来,聚焦于产品技术创新开发及客户服务的研发和拓展,每年
积极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了一支专业知识匹配、技术经验丰富的高素质
复合型人才团队,并通过内部培训的方式对相关人员技术水平进行提升,有效解
决研发人员衔接问题,确保公司研发工作持续稳定地开展。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从
产品设计研发到终端客户应用服务,从售前技术支持到售后产品服务的完整的研
发及技术服务体系。研发团队相关人员获得包括“江苏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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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企业家”等在内的多项荣誉。
此外,公司以“自主研发,内生增长”为总准则,聚焦于产品技术创新研发
和拓展,持续完善创新体系,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每年投入研发的费用逐
年递增,2024 年公司研发投入达到 20,410.23 万元,较 2023 年增长 38.89%。同
时,公司与多所高校建立了良好的科研合作关系,持续促进企业科技的成果转化
和高层次人才孵化,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积蓄动能。公司优秀的技术研发团队及研
发投入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3)研发预算及时间安排
项目三投资总额 37,329.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
用于软硬件购置及安装,属于资本性支出,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具体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37,329.00 20,000.00
项目三预计建设周期为 36 个月,分为研发场所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及培训、新技术的性能评价及应用研究阶段,进度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T+1 T+2 T+3
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研发场所建设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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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T+2 T+3
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新技术的性能评价及应用
研究
注:T 代表建设初始年,1、2 数字代表年数,Q1、Q2、Q3、Q4 为当年第一、二、三、
四季度。
(4)目前研发投入及进展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项目三尚未开工建设,研发投入将随着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逐步投入。
(5)已取得或预计可取得的研发成果
项目三预计取得的研发成果如下:
研发课题 研发内容 研发目标
①谐振频率可提高 5-10kHz,每 0.09
秒即可输出一次加速度值;
②产品在不改变承受应力参数的同
时,圆片厚度减薄至目前上市通用产
①电气连接:研究新一代 SiC 键合线型
品较低水平;
的功率器件及非键合线型功率模器件电
新一代功 ③连接硅胶表面均匀,平整度覆盖更
气连接技术;
率模块封 加全面;
②焊接工艺:研究功率模块封装的软钎
装工艺 ④金线焊接点承受拉力能力得到大幅
焊及银烧结工艺;
开发 度提高;
③芯片贴装;
⑤成品厚度降低,低于 MEMS 加速度
④双脉冲测试。
传感器普遍采用的标准厚度;
⑥产品可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
机构的可靠性检测,通过率达到
①研究不同类型的 3D 封装工艺,包括 ①提高系统性能:通过将不同的芯片
垂直堆叠封装、水平埋装封装、立体堆 集成在一起,可以实现更高的系统性
工艺开发
叠封装和混合封装等,寻找适合不同封 能和更低的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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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课题 研发内容 研发目标
装应用的最优解; ②提高通讯带宽:2.5/3D 封装技术可
②研究关键制程参数及其对 3D 封装质 以通过在封装中使用硅基互连技术
量和性能的影响,进一步优化封装工艺, (比如硅互联或 TSV)来实现高带宽
提高封装品质和工艺稳定性; 和低时延的芯片间通讯;
③研究 3D 封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③提高密度和集成度:2.5D/3D 封装
如热应力、焊接质量、晶圆破裂等,建 技术可以将多个芯片集成在一个封装
立相应的分析预测模型,提前评估工艺 中,从而实现更高的系统集成度和更
缺陷和可行性; 高的密度,同时也可以减少器件之间
④研究 3D 封装相关的晶圆制造工艺: 的互连长度;
基于丝网印刷的玻璃钝化工艺替代光阻 ④提高可靠性和耐用性:2.5D/3D 封
玻璃工艺的研发与应用,提高晶圆器件 装技术可以通过使用先进的封装和互
的钝化层质量及生产良率,降低产品材 连技术来提高芯片的耐用性和可靠
料成本。 性,从而提高系统的性能和寿命;
⑤提高产品良率及降低材料成本:研
发适用晶圆器件钝化层的玻璃浆料配
方;开发出高精度多阶梯丝网印刷技
术用于晶圆器件的玻璃钝化工艺。
①低温快速固化技术:研究快速低温固
化树脂体系及低温烧结银粉体系,实现
体,提高导电率的同时也提高可靠性;
②细线快速印刷技术:研究浆料高效流
变技术,开发高触变性浆料,既能实现
钙钛矿太 快速丝网印刷,又能够降低细栅线的宽 ①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用导电浆料可适
阳能电池 度,提升高宽比,进而降低浆料使用量 用于钙钛矿及钙钛矿叠层电池;
用导电浆 的同时提升导电率; ②具备低温固化、细线印刷、快速印
料开发 ③贱金属替代技术:使用铜或银包铜等 刷、高导电性能。
贱金属替代贵金属银,致力于解决贱金
属氧化问题,以及提升贱金属浆料的导
电性;
④低电阻率技术:主要研究金属电极体
电阻、金属电极与 TCO 的接触电阻的影
响因素及机理,开发低电阻率的浆料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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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课题 研发内容 研发目标
术。
①金属电极与异质结电池接触导电机理
研究:深入探究金属电极与异质结电池
接触界面的导电基本机理研究,研究不
同金属成分及不同透明导电膜之间的接
触机理,基于新的理论基础,开发低接
触电阻、高导电性和粘结性的低成本银
异质结电 包铜浆料; ①提升银包铜浆料性能并降低银含
池用新型 ②金属电极导电机理研究:研究银包铜 量;
低成本银 低温浆料固化体系导电机理,开发新型 ②具备与 TCO 优异的接触性能,具有
包铜浆料 固化体系,同时开发新型银包铜抗氧化 高效、低耗量、超细线印刷能力和高
开发 技术,提高银包铜电极导电性和可靠性; 焊接拉力的特点。
③测试方法研究:开发基于机理研究的
新型测试方法,保障机理研究数据来源
可靠性;
④银包铜粉性能对浆料影响研究:研究
银包铜粉包覆、界面、工艺等技术对浆
料影响,开发新型自主可控浆料体系。
公司已有技术储备与拟研发项目的差异如下:
研发课题 已有技术储备 研发课题与已有技术储备差异
①核心芯片设计与制造技术:公 ①系统集成度与复杂度跃升:单管/二极管
司已掌握成熟的硅基(Si)功率 是离散器件,而功率模块是多芯片的高度集
二极管芯片设计、制造工艺(如 成系统,需要解决芯片间电气隔离、低感回
新一代功
扩散、光刻、刻蚀、金属化)及 路设计、热耦合、电磁兼容等单管产品不存
率模块封
晶圆级测试技术,并成功开发并 在或要求较低的系统级问题;
装工艺开
量 产 多 种 规 格 的 TO 封 装 ( 如 ②热管理与功率密度极限挑战:功率模块内
发
TO-220 、 TO-247 等 ) 功 率 部功率密度远高于单管,热管理成为核心瓶
MOSFET 或 IGBT 单管产品; 颈和设计重点。涉及高性能陶瓷基板
②封装与组装技术:拥有成熟的 (DBC/AMB)的选择与优化、先进热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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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封装生产线和工艺制程,熟 材 料 ( TIM ) 、 高 效 散 热 结 构 ( Pin-fin
练掌握芯片贴装、引线键合、塑 baseplate,双面冷却)以及热仿真与测试验
封包封、密封防护等关键工艺; 证能力的极大提升;
③工艺控制技术:建立了完善的 ③先进互连与高可靠性要求:功率模块内部
封装过程控制体系(SPC)和可 互连(键合线/带、Clip)承受更大的机械应
靠性测试标准,确保产品的一致 力(功率循环引起的热膨胀差异)和电热应
性和长期可靠性; 力(更高电流、更高开关频率下的趋肤效应、
④测试与可靠性技术:拥有完备 邻近效应、电磁力)。功率循环寿命成为模
的功率器件静态参数和动态参数 块最核心的可靠性指标之一,要求远高于单
测试平台。具备器件级可靠性验 管;
证能力和失效分析手段。 ④需要符合驱动与保护集成化趋势:高端智
能功率模块集成了驱动电路、保护功能(过
流、过温、欠压)甚至状态监测,需要跨领
域技术(功率器件、模拟/数字 IC、控制逻
辑等)。
①传统封装技术与经验:熟练掌 ①设计范式发生根本转变:从“单芯片设计”
握并量产多种传统封装技术,具 转向“多芯片系统协同设计”,需要全新的设
备从封装选型、设计规范制定、 计方法学(如 UCIe、BoW 等 Die-to-Die 接
供应商管理到量产导入、可靠性 口标准等)、EDA 工具(支持 3D 堆叠、硅
测试的全流程技术;具备有机基 中介层布线、多物理场协同仿真)和设计流
板和引线框架的设计及制造工 程;
艺;拥有成熟的引线键合和倒装 ②核心工艺技术存在代际差:需要掌握 3D
芯片技术经验,包括凸点制作、 堆叠的基石技术 TSV(硅通孔),涉及深
芯片放置、回流焊接工艺控制; 硅刻蚀、绝缘/阻挡层沉积、铜填充、晶圆
积累了一定的热仿真和热管理经 减薄、背面工艺等,是传统封装完全不具备
艺开发
验与技术(如散热片、导热材料 的全新工艺模块;需要掌握在硅片上制作超
应用);建立了完善的晶圆测试、 精细布线(线宽/线距<1μm)、微凸点阵列、
封装后测试、系统级测试流程和 TSV 互连等,复杂度远超传统有机基板;
标准; 要求微凸点(<25μm 间距)的精确制造、
②系统集成与协同设计技术:在 放置和键合,以及更高难度的无凸点混合键
开发系统级产品(如多芯片模组、 合(<10μm 间距),精度和良率挑战远高
SiP-Lite)或板级设计时,已初步 于传统 FC。3D 封装工艺需要在晶圆级进
涉及芯片与封装、封装与 PCB 的 行,涉及薄晶圆(<100μm)操作,需要临
协同考虑,对系统级性能、信号 时键合/解键合等特殊工艺和设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传输、电源分配技术有一定积累; ③多物理场协同仿真与优化的复杂性剧增:
③供应链与制造管理技术:拥有 信号、电源、热、应力之间的耦合效应在
成熟的晶圆代工、传统封装测试 3D 堆叠和超高密度互连下变得极其显著和
(OSAT)供应链资源和管理经 复杂,需要更强大的多物理场协同仿真能力
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和质 和跨领域技术协作;
量管控体系。 ④测试与可靠性挑战指数级上升:KGD 保
障、堆叠芯片测试访问设计(DFT)、TSV/
微凸点互连可靠性、复杂结构下的应力失效
机制、散热瓶颈等挑战远超传统单芯片封
装,需要针对性的先进测试方法和深入可靠
性研究;
⑤供应链生态需要重构:仅依赖传统封装
OSAT 无法支撑先进封装需求。必须主动构
建和融入新的 Chiplet/先进封装生态系统,
需要与掌握 TSV、硅中介层、先进键合等
特殊工艺的供应商建立新合作模式。
①异质结电池用低温银浆技术,
①产品开发技术指标提升:要求 150℃超低
已有成熟的 200-250℃低温固化
钙钛矿太 温固化烧结、部分或全部银包铜粉替代、其
烧结、细线印刷、低电阻率、银
阳能电池 它贱金属替代,提升高可靠性;
包铜贱金属替代等核心技术;
用导电浆 ②产品机理研究要求提升:着重研究金属电
②针对钙钛矿叠层电池用超低温
料开发 极体电阻、金属电极与 TCO 的接触电阻的
纯银浆料技术已经开展前期研
影响因素及机理。
究。
①产品开发技术指标提升:要求实现银包铜
部分或全部替代纯银,银含量低至
异质结电 10%-20%,并进一步降低湿重,降低应用成
池新型低 四代异质结电池用低温银包铜浆 本;
成本银包 料技术,纯银含量低至 25%,适 ②产品机理研究要求提升:开展金属电极与
铜浆料开 用当前异质结电池。 异质结电池接触导电机理、金属电极导电机
发 理、高可靠测试方法等基础研究,开辟新一
代银包铜浆料开发,适用未来异质结电池技
术。
(三)本募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及前募电子浆料一期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是否涉及新产品或业务领域,项目三对现有业务的升级的具体方面,说明本次
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将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
涉及新产品或业务领域,是否符合将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
公司现有产品及本次募投项目所投产品均不属于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组
件等光伏主产业链环节。本项目与前募电子浆料一期项目、公司现有光伏银浆产
品的具体区别和联系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一 前募电子浆料一期项目 公司现有光伏银浆产品
TOPCon 电 池 用 高 温 银
浆(包括 LN、TLF、BN
等系列产品)、HJT 电池
TOPCon 电 池 用 高 温 银 用低温银浆及银包铜浆
PERC 电池用正面银浆及
浆(包括 LN、TLF、BN (包括 HC、HBC、HAC、
背面银浆(包括 FC、BC
具体产品 系列产品)、HJT 电池用 HBCA 等系列 产品) 、
系列产品)、HJT 电池用
及型号 低温银浆及银包铜浆(包 BC 电 池 用 银 浆 ( 包 括
纯银低温银浆(包括 HC
括 HAC、HBCA 系列产 XBC 等系列产品)和高
系列产品)
品) 效 PERC 电池用银浆(包
括 FC、FBS 等系列产品)
等全系列化光伏银浆产
品
银粉、银包铜粉、玻璃粉、 银粉、银包铜粉、玻璃粉、
银粉、玻璃粉、有机树脂、
原材料 有机树脂、溶剂、添加剂 有机树脂、溶剂、添加剂
溶剂、添加剂等
等 等
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具有相似性,主要有搅拌机、三辊研磨机、过滤机等
生产工艺具有相似性,主要环节包括:原材料称重、按配比投入搅拌缸并搅拌、
生产工艺
三辊机研磨分散、银浆过滤、检验、称料装罐
新型光伏电池技术 普通单多晶光伏电池片 PERC 电池、TOPCon 电
应用领域 TOPCon 电 池 、 新 一 代 正面和背面、第一代 HJT 池、HJT 电池、BC 电池
HJT 电池 电池 等
客户群体 客户群体重合度高,客户均为光伏电池片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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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Con 电池作为双面发电的光伏电池,其正、背两面均需通过银浆进行电
极制作,但两者存在功能差异,因此业内通常将其对应的银浆分为正面银浆(简
称“正银”)和背面银浆(简称“背银”)。项目一中的 TOPCon 电池用高温银
浆产品中的型号 LN 系列、TLF 系列均为正银产品、BN 系列则为背银产品。报
告期内,公司 LN、TLF、BN 系列 TOPCon 电池用银浆合计收入分别为 11.01 万
元、32,126.17 万元、335,926.92 万元与 174,371.77 万元,销售收入规模快速增长,
是公司 TOPCon 电池用银浆的主要收入来源;上述产品合计收入占公司 TOPCon
电池用银浆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91%、88.14%、96.05%与 94.65%,占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0%、7.89%、59.92%与 58.99%。报告期内,公司光伏
银浆业务的销售收入增幅主要来自于上述与项目一相关的 LN、TLF、BN 三类型
号产品,上述产品市场需求稳定增长,故需要通过进一步扩产增加产能,符合将
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
HJT 电池正、背面银浆功能一致,公司根据是否叠加 BC 技术、将其中的银
包铜浆料产品分为 HAC、HBCA 系列。报告期内,公司 HAC、HBCA 系列 HJT
电池用银浆合计收入分别为 238.52 万元、14,995.16 万元、16,839.89 万元与
与 42.71%,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7%、3.68%、3.00%与 2.49%,
收入呈现增长态势,主要原因为 HAC、HBCA 系列 HJT 电池用银浆为 HJT 电池
用银包铜浆料,在银价持续高企与下游降本需求迫切的背景下快速替代公司原有
HJT 电池用纯银浆料。HAC、HBCA 系列 HJT 电池用银包铜浆料符合光伏银浆
行业降本趋势,市场需求旺盛,收入增速较快,故需要通过本募项目一实现进一
步扩产,符合将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
项目一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在核心技术、原材料构成、生产工艺、生产设备
及应用领域上均无实质性差异,属于对现有光伏银浆主营业务的产能扩充。报告
期内,与项目一产品对应的公司现有产品型号销售收入及占同类产品的比重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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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产
投产品
品型号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型号
TOPCon 电池用银浆
LN 57,798.17 31.37% 82,157.43 23.49% 9,508.63 26.09% 6.50 58.98% LN
TLF 12,215.67 6.63% 29,617.49 8.47% - - - - TLF
BN 104,357.93 56.64% 224,152.00 64.09% 22,617.54 62.05% 4.51 40.93% BN
其他 9,862.20 5.35% 13,804.28 3.95% 4,324.33 11.86% 0.01 0.09% -
合计 184,233.97 100.00% 349,731.20 100.00% 36,450.50 100.00% 11.01 100.00% -
HJT 电池用银浆
HAC 2,970.44 17.22% 16,502.27 36.10% 14,995.16 25.77% 238.52 1.28% HAC
HBCA 4,395.93 25.49% 337.62 0.74% - - - - HBCA
其他 9,879.36 57.29% 28,866.74 63.16% 43,200.32 74.23% 18,388.24 98.72% -
合计 17,245.73 100.00% 45,706.63 100.00% 58,195.48 100.00% 18,626.76 100.00% -
上述项目一对应的公司现有产品均已完成客户认证并已形成持续、快速增长
的销售收入,具备明确的市场需求和量产基础。因此,项目一是在现有技术框架
和成熟产品体系内进行的规模化产能提升,属于对公司现有光伏银浆主营业务的
持续性扩产。2024 年公司光伏银浆的产能为 800 吨,项目一计划新增产能 500
吨,项目一实施后公司光伏银浆的产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2024 年产能 本募新增产能 本募新增后产能 变动率
TOPCon 电池用银浆 600.00 300.00 900.00 50.00%
HJT 电池用银浆 80.00 200.00 280.00 250.00%
其他 120.00 - 12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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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00.00 500.00 1,300.00 62.50%
相较于前募电子浆料一期项目采用纯银工艺的 HJT 电池用低温银浆,项目
一的 HJT 电池银包铜低温浆料,采用银包铜粉代替部分纯银,保证性能的同时
可降低成本。本产品需要开发全新匹配特定有机树脂体系,解决银包铜粉分散性
差、易氧化等难点,开发满足异质结电池要求的低成本高效型银包铜浆料。公司
目前已研制出银含量达 25%的异质结电池银包铜低温浆料产品,性能与纯银相
当,在业内首家实现批量供货,获得客户认可,实现产业化应用,加快银包铜浆
料代替纯银浆料进程。公司顺应光伏浆料行业的主流技术发展趋势,积极投入相
关技术产品的研发,不断实现技术迭代、加快产品升级,从而进一步扩大市场份
额、持续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综上,公司在光伏领域专注于太阳能光伏电池用浆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拥有 TOPCon 电池用高温银浆、异质结(HJT)电池用低温银浆及银
包铜浆料、BC 电池用银浆和高效 PERC 电池用银浆等全系列化产品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产品为 TOPCon 电池用高温银浆和异质结(HJT)电池用低温银浆,与公
司现有产品、前募电子浆料一期项目相比产品的核心原料均为银粉,生产设备、
生产工艺及流程基本一致,均应用于不同类型的光伏电池片,面向的下游客户亦
均为光伏电池片生产厂家,区分其性能差异与提高其光电转换效率的核心要素在
于配方,是对现有主营业务的扩产,不涉及新产品或业务领域,符合将募集资金
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
涉及新产品或业务领域,是否符合将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
项目二生产产品为 SOT23 系列、SOD123 系列小信号器件,与前募电子浆
料一期项目光伏银浆产品不存在直接关联。报告期内,公司同类小信号器件产品
采用委外生产模式,并未设置相关产能。因此,本项目产品与公司现有自产分立
器件产品的具体区别和联系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二 公司现有自产分立器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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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二 公司现有自产分立器件产品
整流二极管、硅整流二极管、开关二
SOT23 系列、SOD123 系列小信号器
具体产品 极管、稳压二极管等分立器件,主要
件
为功率器件
芯片、框架、金线、铜线、环氧树脂 芯片、框架、连接片、环氧树脂、锡
原材料
等 膏等
划片机、共晶焊固晶机、银胶固晶机、
划片机、自动组焊线、成型压机、切
生产设备 球焊机、引线键合机、成型压机、切
筋机、分选机、测试机等
筋机、分选机、测试机等
划片、固晶/共晶、键合、塑封、电镀、 划片、固晶、焊接、塑封、电镀、切
生产工艺
切筋、测试(镭射)等工艺 筋、测试(镭射)等工艺
现有产品主要应用工业能源(电驱、
小信号器件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无
电源、逆变等)、消费电子(变频功
线、光纤、卫星等)、消费电子(音
应用领域 率模块、整流等)、汽车电子(OBC
频、驱动、传感器等)、汽车电子、
等)、电力电网、医疗设备、通信等
工业控制、医疗设备、光伏等领域
领域
客户群体分布广泛,下游客户有一定的重合性,主要为汽车电子、工业控制、
下游客户 消费电子等,也有各自适配性不同的应用领域,新增产品将扩大下游应用领
域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分立器件产品集中在功率器件领域,小信号器件产品采
用委外生产模式。小信号器件与功率器件均为电子电路中的基础构建单元,通常
共同嵌入在各类电子设备中,共同实现完整的电路功能,极少单独使用。其中小
信号器件通常用于处理和传递微弱的控制信号,功率器件通常用于执行高功率的
输出动作,例如车载空调中小信号器件负责处理温度传感器信号并输出控制指
令,功率器件根据指令控制压缩机、风机的电源通断与转速,二者必须协同工作
才能实现制冷/制热功能;刹车系统中,功率 MOSFET 负责控制卡钳刹车,小信
号器件服务于功率 MOSFET 快速开启关断。公司小信号产品业务源于与现有功
率器件客户的合作深化,基于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信任机制,并出于提升采购
效率和供应商管理效率的考虑,客户将其所需的功率器件与小信号器件打包下
单,由此推动了公司小信号产品业务的自然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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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务初期,考虑到客户的打包订单一般仍以功率器件为主,小信号器件需
求量较小且品种分散,公司早期便采取委外生产模式开展小信号产品业务,具体
业务模式为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向第三方供应商定制相关小信号产品,在整个产
品生产环节中,公司仅提供产品相关技术、参数标准,产品的设计、原材料采购、
生产、测试等环节均由第三方供应商完成,并以成品交付给公司。在上述业务中,
公司未向外协厂商提供原材料,并采用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此外,报告期内公
司还代工生产 SOT23、DFN1006 系列小信号器件产品,并采用净额法进行收入
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委外 SOT23、SOD123 系列收入 1,943.95 2,903.88 2,451.12 2,473.06
代工 SOT23 系列收入 132.00 49.21 84.35 230.97
代工 DFN1006 系列收入 1,338.38 1,926.73 1,489.05 1,904.67
合计收入 3,414.33 4,879.83 4,024.52 4,608.70
合计收入占半导体业务收入比例 4.87% 4.89% 3.99% 3.64%
合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16% 0.87% 0.99% 1.41%
伴随着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光伏逆变器、通信、AI 服务器等下游市场的
持续发展,小信号器件应用场景愈加丰富,市场空间持续提升。根据恒州诚思(YH
Research)的数据,全球小信号分立器件市场规模将从 2025 年的 583.78 亿元增
长至 2031 年 858.84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9%。在上述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
下,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小信号器件产品的应用领域将逐步由消费电子扩展
至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技术门槛更高、质量管控要求更高的行业。尽管委外模
式在业务初期具有投入小、灵活度高的优点,该模式也逐渐显露出多方面的局限
性。
一方面,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高端领域的客户对供应商的准入门槛极为严
格,不仅要求企业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还普遍对生产环境、设备精度、工艺
稳定性、产品可追溯性及可靠性测试等提出极高要求。而外协厂商通常同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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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客户,其资源配置和质量标准往往以通用型或消费级为导向,生产环境难以
持续满足车规级或工业级产品所要求的严苛条件,在工艺控制方面也缺乏精细化
管控手段,导致产品一致性与可靠性无法达到高端客户的预期。另一方面,上述
新兴领域客户基于技术保密、供应链安全与质量责任追溯的考虑,通常会在采购
协议中明确设置针对外协或转包的限制性条款,要求核心制造环节必须由供应商
自主完成。因此,继续依赖外协生产会限制公司小信号产品进入高端客户供应商
体系的资格或可能触发合同违约风险。此外,公司虽对外协厂商在各环节实施严
格要求,但仍难以对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和测试实现全流程精细化
监控,从而导致对产品质量一致性与成本结构的控制力不足。同时,委外生产还
面临交货周期不稳定等供应链风险,这对公司响应客户需求变化和保障订单交付
带来了潜在制约。
小信号器件产品是公司现有分立器件产品的细分领域,从原材料供应链、生
产设备、生产工艺、下游应用领域与客户渠道均可以基于原有分立器件业务基础
演化。项目二计划实现小信号器件产品的自主生产,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生产工
艺及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2024 年公司委
外生产的小信号器件产品销量为 833.25KK,项目二计划新增产能 5,000.00KK,
项目一实施后公司小信号器件产品的预期销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KK(百万只)
项目 2024 年销量 本募预期达产后销量 变动率
SOT23 系列 234.16 1,800.00 768.71%
SOD123 系列 599.09 3,200.00 534.14%
合计 833.25 5,000.00 600.06%
综上,项目二是针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结构及工艺的进一步优化,将与
现有业务形成协调发展格局,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较高的关联性,不涉及新
产品或业务领域,符合将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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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
项目三对现有业务的升级主要体现在产品结构、产品性能、生产工艺、应用
领域及客户群体等方面,符合将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在产品结构方面;(1)在半导体开发平台层面,新一代功率模块封装工艺
开发项目将有效填补公司在高端功率模块领域的产品空白,研究成果将直接转化
为企业产品迭代基础,同时为后续大批量生产提供标准化设计与可靠性评估依
据,缩小从样机到量产之间的技术鸿沟;3D 封装工艺开发项目将帮助公司产品
线从传统引线键合向高性能计算、微型化集成、存算一体集成等高端领域延伸,
形成“基础封装—中端 SiP—高端 3D”梯度化产品结构,单产品价值提升约 3-5 倍,
大幅丰富公司高附加值产品矩阵;(2)在材料开发平台层面,钙钛矿太阳能电
池用导电浆料开发项目是公司针对下一代最具产业化技术方向钙钛矿电池或钙
钛矿叠层电池进行的布局,与钙钛矿电池技术开发同步匹配开发使用高性能浆
料,并紧随电池技术调整进行浆料调整,协同电池技术突破;异质结电池新型低
成本银包铜浆料开发项目在现有高银含的银包铜浆料技术基础上,助力公司推出
银含量更低、湿重更低、应用成本更低的新一代异质结电池用银包铜浆料;(3)
在检测平台方面,通过建立可靠性分析实验室、失效分析实验室和电子分析实验
室,在满足半导体与光伏银浆领域的研发检测需求的基础上,可承接部分外部检
测需求。
在产品性能方面:(1)在半导体开发平台层面,新一代功率模块封装工艺
开发项目采用先进封装结构和热管理材料,可提高谐振频率 5-10kHz,减薄圆片
与成品厚度,提升连接硅胶表面平整度与覆盖面,提高金线焊接点承受拉力能力,
显著降低模块寄生参数与热阻,有效提升开关速度和功率密度,满足新能源汽车、
高端电源、工业驱动等高端市场的性能需求;3D 封装工艺开发项目通过 TSV 垂
直堆叠缩短数据路径 80%,通过扇出型封装整合 10 余颗异构芯片使移动终端尺
寸缩减 40%,通过混合键合与 TGV 玻璃基板提升耐高温/抗振动性能 5 倍以上,
可快速响应客户对性能、尺寸、可靠性等层面的升级需求;(2)在材料开发平
台层面,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用导电浆料开发项目匹配的钙钛矿电池,可与晶硅组
成叠层电池,理论效率极限突破 43%,远超晶硅电池 29.4%的天花板,且在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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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成本、工艺能耗、设备投资等方面实现大幅降本(综合成本约晶硅电池的 50%);
异质结电池新型低成本银包铜浆料开发项目可在公司现有异质结电池用银浆
本;(3)在检测平台方面,主要为半导体先进封装项目及光伏新型银浆项目的
最终产品性能提升提供配套保障。
在生产工艺方面:(1)在半导体开发平台层面,新一代功率模块封装工艺
开发项目可在器件—封装系统级建模和仿真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公司实现从
芯片到模块的垂直整合,缩短开发周期,提高定制化开发能力,增强产业链控制
力;3D 封装工艺开发项目通过研究关键制程参数及其对 3D 封装质量和性能的
影响,建立相应的分析预测模型,提前评估工艺缺陷和可行性,提升先进封装的
整体良率,进一步优化封装工艺,提高封装品质和工艺稳定性;(2)在材料开
发平台层面,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用导电浆料开发项目将研发超低温固化工艺,降
低固化温度要求,缩短固化时间,同时开发出部分或全部银包铜粉替代、其它贱
金属替代的降本路径;异质结电池新型低成本银包铜浆料开发项目将着力提升银
含量降低时异质结电池用银浆量产的稳定性;(3)在检测平台方面,主要为半
导体先进封装项目及光伏新型银浆项目的生产工艺优化升级提供配套保障。
在应用领域及客户群体层面:(1)在半导体开发平台层面,传统封装客户
集中于消费电子、基础通信设备等领域,其需求以低成本、标准化、大批量为主,
高端功率模块和 3D 封装工艺的开发可助力公司开拓 AI 芯片、车规电子、工业
自动化等技术定制化程度更高、成本敏感度更低的应用领域;(2)在材料开发
平台层面,目标研发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用导电浆料、异质结电池用新型低成本
银包铜浆料客户群体依然以市场主流光伏电池片厂商为主,但由于钙钛矿电池轻
量化的特性,可尝试开发可穿戴设备、移动电源、航空航天与特种设备等特殊应
用场景;(3)在检测平台方面,在承接外部检测需求时,可顺势开拓部分半导
体与光伏领域的下游客户。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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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明细表、
定期报告等资料;对发行人管理层、固锝(苏州)创新研究院主要负责人进行访
谈,了解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了解项目三
的设备购置、研发进展、研发目标、对现有业务的升级等情况;查阅《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募集资
金投向主业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项目一、项目二均为对现有主营业务的扩产,不涉及新产品或业务领域,项
目三对现有业务的升级主要体现在产品结构、产品性能、生产工艺、应用领域及
客户群体等方面,符合将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
二、问题(8),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最新进展及董事会前投入
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情形;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
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一)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
根据《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的投
资明细如下:
项目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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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000.00 34,110.00
(1)土地购置
本项目土地购置总投资为 885.60 万元。
(2)建筑工程投资明细
本项目建筑工程主要由厂房建设装修费用及工程其他费用构成,建设和装修
费用根据当地市场价格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单位造价 投资金额
序号 主要投资明细
(m2) (元/m2) (万元)
一 建筑工程费用 - - 23,193.84
二 安装工程费用 - - 3,024.98
三 其他建筑工程及辅助费用 - - 7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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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8,881.00 - 26,977.90
(3)设备投资明细
本项目所需生产设备是项目实施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科学地进行设备选
型、论证和合理配置,可减少盲目采购,使设备的使用价值最大化,对提高企业
的整体实力意义重大。设备的购置具体考虑适用性、先进性原则以及性价比原则。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单价 总价
合计 7,210.00
(4)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但在项目决策阶段难以预料的支
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本项目的基本预备费系参考制造业通常水平,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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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预备费费率以 5%为基准,按建筑工程和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两者合计的 5%
计算,为 1,709.40 万元。
(5)铺底流动资金
在项目建设期以及运营初期,当收入尚未产生或仅少量流入、尚不能覆盖投
资以外的付现成本时,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存在的现金流缺口应由铺底流动资
金补足。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系根据未来项目运营期所需营运资金数额加总后乘
以铺底比例进行测算,综合考虑未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及
合同资产、存货、预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资产以及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同负
债等经营性流动负债的情况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等因素的影响而设置,本项目铺底
流动资金投入金额为 13,217.10 万元。
项目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15,000.00 7,970.00
(1)厂房装修投资明细
本项目厂房装修总投资为 838.37 万元,建设和装修费用根据当地市场价格
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单位造价 投资金额
序号 主要投资明细
(平方米) (元/平方米)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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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单位造价 投资金额
序号 主要投资明细
(平方米) (元/平方米) (万元)
合计 3,139.82 - 838.37
(2)设备投资明细
本项目所需生产设备是项目实施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科学地进行设备选
型、论证和合理配置,可减少盲目采购,使设备的使用价值最大化,对提高企业
的整体实力意义重大。设备的购置具体考虑适用性、先进性原则以及性价比原则。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设备名称 单价 数量(台/套) 总金额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类别 设备名称 单价 数量(台/套) 总金额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类别 设备名称 单价 数量(台/套) 总金额
风冷螺杆式热泵机组
HP-01-01~03
风冷变频模块式冷水机组
CH-01-01~03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类别 设备名称 单价 数量(台/套) 总金额
一期
转移设备
合计 - - 12,542.53
(3)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但在项目决策阶段难以预料的支
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本项目的基本预备费系参考制造业通常水平,该项目
基本预备费费率以 5%为基准,按厂房装修和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两者合计的 5%
计算,为 669.05 万元。
(4)铺底流动资金
在项目建设期以及运营初期,当收入尚未产生或仅少量流入、尚不能覆盖投
资以外的付现成本时,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存在的现金流缺口应由铺底流动资
金补足。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系根据未来项目运营期所需营运资金数额加总后乘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以铺底比例进行测算,综合考虑未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及
合同资产、存货、预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资产以及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同负
债等经营性流动负债的情况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等因素的影响而设置,本项目铺底
流动资金投入金额为 950.05 万元。
项目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37,329.00 20,000.00
(1)软硬件购置及安装投资明细
本项目所需研发检测设备是项目实施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科学地进行设
备选型、论证和合理配置,可减少盲目采购,使设备的使用价值最大化,对提高
企业的整体实力意义重大。设备的购置具体考虑适用性、先进性原则以及性价比
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序号 设备名称 台/套数 平均单价 金额
材料开发平 2 粘度计 3 6.67 20.00
台 3 印刷机 4 150.00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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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序号 设备名称 台/套数 平均单价 金额
小计 - - 8,432.00
半导体开发 7 烧结设备 1 530.00 530.00
平台 8 球磨机 1 1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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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序号 设备名称 台/套数 平均单价 金额
小计 - - 11,641.50
检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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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序号 设备名称 台/套数 平均单价 金额
小计 - - 4,926.50
合计 - - 25,000.00
(2)研发人员支出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项目研发人员支出主要用于建设期(3 年)内投入,建设期内研发人员支
出共计 3,329.00 万元。
(3)研发实施费用
本项目研发实施费用主要用于建设期(3 年)内投入,共计 9,000.00 万元。
(二)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最新进展及董事会前投入情况,是否存在置换
董事会前投入情形
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项目一
正在进行基础建设工作,主要为桩基工程、工程设计阶段,预计 2027 年完成厂
房建设;项目二已完成厂房装修、配套设施建设,并已购入部分硬件设备,计划
开展小批量产;项目三暂无进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截至董事会
决议日公司已投入的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董事会前已投 是否列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入资金 资金投入构成
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电子浆
料 500 吨项目
上述董事会前已投入的资金未列入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构成中,不涉及募集
资金置换。
综上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情形。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5]第 ZA10769 号),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经 2020 年 9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74 号文《关
于核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发行人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
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893,186 股购买苏州晶银 45.20%
股权,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0,124.94 万元,发行后
募集资金总额 30,124.9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287.88 万元(其中保荐
承销费用 284.2 万元、股权登记费 3.6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837.06
万元,其中 8,5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约 4,775.3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中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总金额为 14,259.63 万元(其中,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8,500 万
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984.24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4,775.39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 69,300.62 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金额为 39,175.68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 30,124.94 万元)的比例为 20.58%。
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
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阅
了董事会决议文件、董事会前投入明细表;取得发行人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出具的
说明文件;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至 2024 年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0769 号);查阅了发行人就审议前次募投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股东
大会会议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查阅了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
书》;查阅了《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的相关规定。
三、问题(9),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新增关联交易,如是,新增
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保证公平的相关措施。
(一)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8,68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金金额
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电子浆
料 500 吨项目
合计 128,929.00 88,680.00
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预计不会因募投项目的建
设和生产向关联方采购设备、原材料或接受劳务,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不涉
及新增关联交易。
根据《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一主要产品为
TOPCon 电池用高温银浆和异质结(HJT)电池用低温银浆产品,预计不会新增
关联交易。
根据《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二主要产品为
多种类小信号器件 SOT23 系列、SOD123 系列产品,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根据《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三不涉及产品
生产,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不会向关联方采购设备、原材料或接受劳务,
亦无销售本次募投项目生产产品至关联方的计划。后续如新增关联交易,发行人
会依据届时市场环境,在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并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审议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了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查阅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发行人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出具的说明文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后续如新增关联交易,发行人
会依据届时市场环境,在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并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审议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审核问询问题 3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产品及技术的研发、销售、咨询服务
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
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如是,说明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经营模式、收入利
润占比情况,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后续业务开展安排。
请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
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如
下: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是否存在新
能源汽车整
序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车制造业务
号
或新能源电
池制造业务
设计、制造和销售各类半导体芯片、
各类二极管、三极管;生产加工汽车
整流器、汽车电器部件、大电流硅整
流桥堆及高压硅堆;集成电路封装; 半导体研发和产
电镀加工电子元件以及半导体器件 业化
相关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用浆
料及其他电子材料;研发、销售、安
装:电池片、电池组件;电子浆料、
电池片、电池组件领域内的技术开 光伏浆料的研
发、转让、咨询和服务,以及相关产 发、生产、销售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
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
专业设计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
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
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是否存在新
能源汽车整
序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车制造业务
号
或新能源电
池制造业务
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分立
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
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半导体
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
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
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
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
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力电
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
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光伏二极管模块产品销售及其相关
的研发和技术配套应用服务,新能源
光伏二极管模块
产品及技术的研发、销售、咨询服务;
光伏线盒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
售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
半导体分立器件
封测
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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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新
能源汽车整
序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车制造业务
号
或新能源电
池制造业务
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
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
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
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
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力电
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
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 机械加工、零部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件加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成
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
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
新硅能微电 功率器件、模块
子 设计及生产
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
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是否存在新
能源汽车整
序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车制造业务
号
或新能源电
池制造业务
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
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
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
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
新硅能半导 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
体 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
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器件
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
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
体分立器件销售;进出口代理;技术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
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
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
件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
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
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材料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是否存在新
能源汽车整
序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车制造业务
号
或新能源电
池制造业务
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
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
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
控制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
新能源综合建设
服务
内贸易代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太阳能热利
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
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
热发电装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
仪表制造;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
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金属材料销售;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型金属功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是否存在新
能源汽车整
序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车制造业务
号
或新能源电
池制造业务
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
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新能源综合建设
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
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
控制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新能源综合建设
服务
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
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
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是否存在新
能源汽车整
序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车制造业务
号
或新能源电
池制造业务
售;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物联网
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
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有色
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
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半导
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
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
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
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
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
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研发、设计电子元器件,电子元器件
成品及相关材料的买卖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所持《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范围均不含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其中,固锝新能源
的经营范围含“新能源产品及技术的研发、销售、咨询服务”。
经查阅固锝新能源的销售台账、抽查业务合同并经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
固锝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光伏二极管模块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未开展新能源汽车
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拟开展新能源汽
车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的规划。
二、发行人境外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发行人境外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一)美国固锝的主营业务为分立器件的销售,未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
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
(二)日本固锝的主营业务为向发行人提供技术服务,未开展新能源汽车整
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
(三)马来西亚晶银的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板制造行业用银浆的生产及贸
易,未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
(四)AICS 的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芯片的采购、销售、组装及测试,未开
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
(五)新加坡固锝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境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拟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
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的规划。
综上所述,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新能源汽
车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亦不存在拟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
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的规划。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了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网络核查发行人及其中国
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查阅固锝新能源的销售台账、抽查业务合同;查阅
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
业务或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亦不存在拟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务或新能源
电池制造业务的规划。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第三部分 关于期间事项的补充意见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
体事宜的议案》,决议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以及对董事会授权
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
案保持不变。
述议案。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
获得公司内部的批准及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仍在有效期内。发行
人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合法
存续且其股票经依法批准发行并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
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
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包含了本次发行的新股种类及数额、发行方式、发行对
象、定价方式、决议的有效期等内容,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以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
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发行人不存在以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发行人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发行人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发行人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不属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
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发行人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
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向本次
发行的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直接或者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
六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可能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是否包含 涉及财务性
序号 项目 9 月 30 日
财务性投资 投资金额
账面价值
合计 15,382.92
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形,财务性投资的金额合计
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的规定。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第二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实质条件要求。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设立情
况,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程序、方式等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
完整,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关于发行人独立性的要求。
六、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为深交所上市公司,发行人的发起人、发起设立条件及投资入股情况
的合法性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已进行了披露,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不再详述。
(一)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性质 总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品
等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品
等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理财产品
等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补充期间发行人的股本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新增激励对象行权股份 197,000 股,截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810,330,416 股。发行人将根据未来行权
情况在适当时机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本变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股份质押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将所持发行人股份用于质押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控股子
公司的经营范围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三部分“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二)发行人主要的业务资质、许可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与主
要经营活动相关的境内资质、许可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固定污染
H003Y 理信息平台
执
辐射安全
许可证
苏州固锝
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
位注册登
记证书
苏州固锝
电子股份
排污许可 91320000608196080
证 H001P
表面电镀
科技厂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苏州固锝
电子股份 固定污染
H002X 理信息平台
集成电路 执
厂
固定污染
Y001Y 理信息平台
执
海关进出
苏州晶银
口货物收
关单位备
案
排污许可 91321311MA7G5M
证 X60T001U
海关进出
口货物收
苏州海关驻相城办
事处
关单位备
锝盛易
案
固定污染
Y3Y001W 理信息平台
记回执
固定污染
BB64001W 理信息平台
记回执
海关进出
口货物收
新硅能微
电子
关单位备
案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导体 口货物收
发货人报
关单位备
案
(三)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存在 6 家在中国大陆以外
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基本信息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三部分“十、发行
人的主要财产”。
序号 公司名称 所在地 主营业务 控制关系
苏州固锝(香港)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固锝半导体美国股份有
限公司
AIC
SDN. BHD
Good-Ark Japan 株式会
社
晶银新材料(马来西亚) 研发、生产、
有限公司 销售
此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晶银、锝盛易、新硅能微电子存在部分境
外采购、销售业务。除前述业务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现有业务经营均在
中国大陆地区进行。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半导体、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最
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过变更。
(五)发行人的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发行人报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告期内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注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主营业务
收入
其他业务
收入
营业收入
合计
主营业务
收入占比
注:202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其他涉及 2025 年 1-9 月财务
数据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收入主要为主营业务所产生,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六)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
由;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其主要生产经营资产不存在被实施查封、扣押、拍卖
等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等重大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
方情况如下: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吴炆皜通过苏州通博间接持有发行人 15.74%的股
份;此外,吴炆皜还通过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
接持有发行人 75,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01%1。
吴念博直接持有发行人 589,150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07%;通过苏
州通博间接持有发行人 6.12%的股份;此外,吴念博还通过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发行人 45,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
的 0.01%。
因此,吴炆皜、吴念博系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除吴炆皜、吴念博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
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吴炆皜直接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四舍五入后按照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吴念博亦同。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姓名 职务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自然人外,苏州通博其他董事、监事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4)前述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第(1)、(2)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
配偶的父母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苏州通博持有公司 23.12%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
股东。
(2)苏州通博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苏州通博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苏州通博通过江苏明伦源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100%的股权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苏州固锝间接控制 25.9551%的股权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除苏州通博外,不存在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及其一致行动人。
(4)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吴炆皜持有其 34.0972%合伙份额并担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炆皜担任副董事长,苏州固锝联营企
业
苏州工业园区达科诚通棉麻材料有限 滕有西担任董事。报告期内,吴念博曾
公司 担任董事,已于 2025 年 2 月卸任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古媚君担任副董事长,苏州固锝联营企
业
高新区德胜咨询策划服务中心
(个体工商户)
陈婷配偶的兄弟姐妹持股 100%并担任
董事、经理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吴念博曾担任董事,已于
报告期内,吴念博曾担任董事,已于
报告期内,吴炆皜曾持股 61%并担任执
出并卸任
报告期内,吴炆皜曾通过持有苏州明锝
直接持股 25%,目前仅持股 25%并担任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监事
吴炆皜曾持有其 0.2222%合伙份额并担
苏州萤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年 6 月注销
报告期内,朱良保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已于 2021 年 10 月卸任
报告期内,朱良保曾担任经理,该公司
已于 2022 年 9 月注销
报告期内,朱良保曾担任董事,已于
报告期内,朱良保曾担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已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卸任
报告期内,朱良保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已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卸任
报告期内,管亚梅曾担任独立董事,已
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卸任
报告期内,陈愍章曾担任监事,已于
报告期内,叶玲曾担任独立董事,已于
报告期内,杨朔曾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已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卸任
报告期内,张杰曾担任独立董事,已于
报告期内,陆飞敏曾担任监事,已于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张杰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该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注销
报告期内,谢倩倩曾担任公司副总经
卸任
苏州领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公司部分员工为有限合伙人,基于审慎
伙) 考虑比照关联方披露
(二)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提供担保除外),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根据以上规定,结合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与收入、净利润水
平,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的频率、性质、金额等,公司将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与
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公
司提供担保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除外),其他关联交易认定为一般关联
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注
苏州超樊电子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产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苏州超樊电子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产品 1,938.77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苏州超樊电子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产品 1,767.18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苏州超樊电子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产品 2,836.37
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产品 1,373.33
注:根据发行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对与苏州超樊电子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 2,200 万元,达
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出于增强客户粘性,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电子元器件采购
服务的理念,向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静电二极管、静电抑制器等产品,
与自营产品一并向客户,尤其是境外客户直接进行销售。交易价格根据同期市场
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公允,交易背景具有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苏州超樊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为公司提供各类引线框,作为公司集
成电路封装业务的原材料。交易价格根据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公平公允,交易背景具有商业合理性。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注
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提供加工服务
上海憬曜新能源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149.65 注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提供加工服务 2,321.54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提供加工服务 3,516.23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提供加工服务 3,320.79
注:
案》,对与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 3,200 万
元,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加 202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对与上海憬曜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 2,450 万元,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 MEMS 传感器研发、设计
和销售的芯片设计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提供芯片封测的来料加工服务,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交易价格根据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公允,交易背景具有商
业合理性。
上海憬曜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服务商,报告期内,
苏州谱曜向其销售光伏组件,定价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化协商调整,具有商业
合理性。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 本期发生额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关联租赁交易的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 - -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 -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苏州德信芯片科技有限公司 出售 6 寸晶圆生产线 3,724.69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出售江苏艾特曼电子科技有
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83.87
限公司 64.1935%股权
(1)与苏州德信芯片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苏州德信芯片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芯片的制造和销售,出于业
务需要在 2023 年度向公司采购一套 6 寸晶圆生产线,包括半导体设备、纯化器、
供液系统、特气系统、机电装修(含二次配),合计 3,724.69 万元。系根据银信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苏州德信芯片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所涉及的在建工程和设备的市场价值评估
报告》评估结果定价,该交易公允。
(2)与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4.193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1,283.87 万元。2022 年 8 月 11
日,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华评报字[2022]第 352 号《资产评估报告》。
依据该评估报告,在未考虑股权缺少流动性折扣的前提下,江苏艾特曼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1,853 万元,
较账面净资产 1,744.85 万元评估增值 108.15 万元,增值率 6.20%。苏州固锝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74.19355%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为 1,374.81 万
元。通过平等协商,确认本次转让江苏艾特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4.1935%的股
权(折合注册资本 2,300.00 万元)的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1,483.87 万元。其中,
为 1,283.87 万元;155 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转让给朱佳鑫,转让价款为 100 万元;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收购苏州硅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苏州硅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055.7382 万元,受让控股股东苏
州 通 博 持有的苏 州 硅能 半导体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的 47.139% 的股 权,共计
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市场变动以及公司战略方向调整,公司与苏州通博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议》并未实际履行,公司未向苏州通博支付交易对价,苏州硅能半导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也未进行工商变更。
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受让苏州硅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终止收购苏州通博持有苏州硅能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7.139%股权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念博、吴炆皜、滕有西
先生及关联监事蒋晓航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对苏州德信芯片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 2,000 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滕
有西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3)关于入伙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入伙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认缴出资 3,000 万元,投资入伙苏州汇明创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联董事吴念博先生、吴炆皜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4)收购新硅能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新硅能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出
具的《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新硅能微电子(苏州)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4]第 302271 号)》
(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 2024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
权价值进行评估而确认的评估值为 1,370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以评估值
为定价基础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1,150 万元,并按照各自实缴
出资比例确认转让价格。关联董事吴念博先生、吴炆皜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5)全资子公司受让苏州谱曜部分股权并增资事项
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苏州谱曜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北京百汇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苏州谱曜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京百汇评报字(2025)第 A-280 号)》,
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而确认的评估值为
意将其持有的苏州谱曜 280.00 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35%)
以 327.25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苏州晶银,之后按照苏州谱曜本次增资的投
前估值 935.00 万元以现金方式投资 305.28 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本次新增的 261.20
万元注册资本(增资款超过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取得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标的公司本次增资后 51%的股权。关联董事滕有西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当期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如
下: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5.04 5.90
应收账款 上海憬曜新能源有限公司 1,161.50 58.08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0.50 2.61
应收账款 苏州德信芯片科技有限公司 0.52 0.01
其他应收款 苏州德信芯片科技有限公司 3.91 0.08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1.35 7.63
其他应收款 苏州德信芯片科技有限公司 90.32 4.52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9.05 1.38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应收账款 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3.32 6.67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苏州超樊电子有限公司 178.38
其他应付款 苏州德信芯片科技有限公司 3.50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苏州超樊电子有限公司 203.52
预收账款 苏州德信芯片科技有限公司 3.29
其他应付款 苏州德信芯片科技有限公司 43.99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苏州超樊电子有限公司 182.80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4.22
应付账款 苏州超樊电子有限公司 87.35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重大关联交易是双方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并已履行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该
等关联交易合法有效,交易条款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四)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已就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公允决策的程序、关联董事及股东的回避
和表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了规范未来可能与发行人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详见原律师
工作报告。
(六)同业竞争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
股东苏州通博、实际控制人吴炆皜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念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
人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原律师工作报告。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披露
本所律师已对发行人相关重大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
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固定资产
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等、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器具及家具、运输设备等,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元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等 353,226,595.98 158,098,751.96 194,017,718.93
机器设备 944,738,024.65 582,039,405.89 342,895,073.79
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 421,717,280.85 302,385,430.59 119,057,325.53
运输设备 8,261,561.52 5,313,481.60 2,948,079.92
合计 1,727,943,463.00 1,047,837,070.04 658,918,198.17
(二)不动产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新增不动产权的情况。
(三)专利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 15 项专利,具体
如下:
序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号 权人
苏州 保证 MEMS 高质量贴盖
固锝 的改进方法
苏州 柔性电路板装片键合用夹
固锝 具
苏州
固锝
苏州
固锝
苏州 二极管大尺寸多芯片叠加
固锝 工艺结构
苏州 多段式燕尾槽及多孔抓胶
固锝 MOS 管框架及封装结构
苏州 QFN 传感器用激光印字夹
固锝 具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号 权人
固德
宿迁 一种用于整流二极管部件
固德 的取料机构
新硅 适用于与散热器焊接的功
电子 子设备
新硅
电子
新硅
电子
新硅
电子
新硅
电子
新硅
适用于 Pin 针型功率模块
端子自由定位的焊接夹具
电子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专利权,上述专利权不
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产权纠纷。
(四)商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未发生
变化。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未发生变化。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六)房产、土地租赁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承租第三方尚
在租期内用于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房产、土地情况具体如下: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面积(㎡) 租期
号
固锝新能 加高电子(苏州)有限 苏州市相城区安民路 2025.01.01-
源 公司 5 号厂房 2025.12.31
加高电子(苏州)有限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 2025.01.01-
公司 安民路 5 号厂房 2026.12.31
成都市温江区海达路
金地威新唯创(成都)医 88 号金地威新温江智 2025.06.19-
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造园项目 13 栋 1-3 层 2030.06.18
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
成都九联科海健康科技有 道新庄社区和居路 2025.03.28-
限公司 560 号三医创新中心 2026.03.24
四期 9 栋 1 层 35 号
ACN Shibadaimon
TOKYO, OpenOffice 2025.09.01-
Daimon Ekimae 2025.02.28
Shibadaimon.
LONG ISLAND 90 13th Avenue,Unit
MANAGEMENT LLC 11779
Lot 13, SMI Factory,
Kulim Technology Park 2023.11.01-
Corporation Sdn. Bhd. 2026.10.31
Geran 218804 Lot
马来西亚 72923 Seksyen 39 in
Kulim Technology Park 2023.12.12-
Corporation Sdn. Bhd. 2083.12.11
District of Kulim,
State of Kedah
Kulim Technology Park Geran 218805 Lot 2023.12.12-
Corporation Sdn. Bhd. 72924 Seksyen 39, in 2083.12.1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面积(㎡) 租期
号
the Township and
District of Kulim,
State of Kedah
Geran 210085 Lot
Kulim Technology Park 1996.08.20-
Corporation Sdn. Bhd. 2056.08.19
District of Kulim,
AICS State of Keda
Geran 210058 Lot 4262
Kulim Technology Park Seksyen 39, in the 1996.08.20-
Corporation Sdn Bhd Township and District of 2056.08.19
Kulim, State of Kedah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租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七)发行人的分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分公司不存在变动。
(八)对外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 20 家有效存续的控
股子公司和 13 家直接参股公司,相关公司的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581019892Y
企业名称 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1.08.10
法定代表人 吴炆皜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注册资本 9,318.1716 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真北路 100 号
营业期限 2011.08.10 至无固定期限
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用浆料及其他电子材料;研发、
销售、安装:电池片、电池组件;电子浆料、电池片、电池组件
经营范围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以及相关产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苏州固锝 1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5C2KR4Q
企业名称 固锝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21.03.09
法定代表人 王丽丽
注册资本 28,620 万元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 88 号
注册地址
D1 幢 1 层 B11-1 室
营业期限 2021.03.09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
经营范围 热发电产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
成电路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苏州固锝 100.00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CP6RLK5J
企业名称 苏州固锝创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23.07.05
法定代表人 汪山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真北路 100 号 1 幢 202
营业期限 2023.07.05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
经营范围 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苏州固锝 1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11MACBN8BB64
企业名称 江苏固德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23.03.09
法定代表人 胡晓刚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山路 77 号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营业期限 2023.03.09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
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
经营范围 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
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
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苏州固锝 1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5MAENY3F37L
企业名称 成都晶银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25.06.26
法定代表人 苑红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海达路 88 号
注册地址
【金地威新·温江智造园】13 栋 1-3 层 2 区、13 栋 1 层 3 区
营业期限 2025.06.26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
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经营范围 广;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苏州晶银 1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C8JL0R8J
企业名称 新硅能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23.02.21
法定代表人 吴炆皜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青山路 1 号 2 幢 306 室
营业期限 2023.02.21 至 2053.02.20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
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
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
经营范围 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
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
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苏州固锝 1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CNYBR311
企业名称 新硅能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23.07.17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法定代表人 吴炆皜
注册资本 1,350 万元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
注册地址
营业期限 2023.07.17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
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成
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
经营范围
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
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
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新硅能微电子 1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5629527914
企业名称 苏州固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10.09.26
法定代表人 滕有西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培源路 2 号
营业期限 2010.09.26 至无固定期限
光伏二极管模块产品销售及其相关的研发和技术配套应用服务,
经营范围 新能源产品及技术的研发、销售、咨询服务;光伏线盒的生产、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活动)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苏州固锝 85.00
股权结构 顾德圣 5.00
叶鸿跃 5.00
相鸿彬 5.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11MA7G5MX60T
企业名称 宿迁固德半导体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1.12.31
法定代表人 陆飞敏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山路 77 号
营业期限 2021.12.31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
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
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
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
经营范围 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
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苏州固锝 82.00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金绍娟 10.00
宿迁高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8.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217RGY3Y
企业名称 锝盛易(苏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20.04.13
法定代表人 胡晓刚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安民路 5 号四号楼一楼
营业期限 2020.04.13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
经营范围
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苏州固锝 1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5MFUE15
企业名称 苏州国润固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1.04.08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润创业投资(苏州)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00 万元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桂街 33 号
主要经营场所
凤凰国际大厦 2510 室
营业期限 2021.04.08 至 2033.04.07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国润固祺为私募
基金,基金编号为 SQJ367,备案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
金管理人为国润创业投资(苏州)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BU9TBD98
企业名称 苏州谱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2.07.18
法定代表人 周丽
注册资本 1,061.2 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真北路 100 号一号楼二楼
营业期限 2022.07.18 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
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经营范围 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
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环
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动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
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苏州晶银 50.9989
股权结构 苏州领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陈登柏 0.47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00MAE66KYU7U
企业名称 常德市谱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24.11.28
法定代表人 陈登柏
注册资本 50 万元
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 号双
注册地址
创大厦 307-167 室
营业期限 2024.11.28 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
(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
经营范围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苏州谱曜 1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5MAEF8RL904
企业名称 四川天曜晟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5.04.14
法定代表人 熊彬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新庄社区和居路 560 号三医创新中
注册地址
心四期 9 栋 1 层 35 号
营业期限 2025.04.14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国内贸易代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
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
装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运营;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风力
经营范围
发电技术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
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能
源原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苏州谱曜 70.00
熊彬 30.00
企业名称 GOOD-ARK SEMICONDUCTOR USA CORP
注册编号 4405925
成立日期 2013.05.20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美国
苏州固锝持股 59%、Danielle Junkins 持股 18.4%、John Marullo
公司股东
持股 18.4%、Brett Singer 持股 4.2%
企业名称 苏州固锝(香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编号 1210864
成立日期 2008.02.12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中国香港
公司股东 苏州固锝持股 100%
企业名称 Good-Ark Japan 株式会社
企业编号 6010401174238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成立日期 2023.05.11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日本
公司股东 固锝科技持股 100%
企业名称 晶银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企业编号 201801011802(1273818-A)
成立日期 2018.03.27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马来西亚
公司股东 苏州晶银持股 100%
企业名称 AIC SEMICONDUCTOR SDN. BHD.
企业编号 199501026204(355409-P)
成立日期 1995.08.15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马来西亚
公司股东 固锝科技持股 100%
企业名称 GOODARK SINGAPORE PTE.LTD.
企业编号 202534529D
成立日期 2025.08.07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新加坡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股东 固锝科技持股 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743905804H
企业名称 苏州超樊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时间 2002.11.18
法定代表人 王世铭
注册资本 154 万美元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石唐路 81 号
营业期限 2002.11.18 至无固定期限
研发、生产电子元器件用金属导线、电脑连接器端子及相关产品,
经营范围 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王世铭 35.0649
股权结构
苏州固锝 32.8571
苏州市昊诚贸易有限公司 32.077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582331335E
企业名称 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成立时间 2011.09.29
法定代表人 吴炆皜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注册资本 7,860.2289 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 388 号 E0804 室
营业期限 2011.09.29 至无固定期限
生产微机电传感器芯片和器件,相关工艺的开发、设计,销售本
公司生产的产品,并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
经营范围 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及相关工艺软件的批发、进出口、转
口贸易及相关配套业务。(外资比例低于 25%)(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苏州固锝 21.63
其他 31 名股东 78.3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1YHUHJ8B
企业名称 江苏圣源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9.06.11
法定代表人 杨萍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华云路 1 号
注册地址
东坊产业园 C 区 8 号楼 4 楼 420-58(集群登记)
营业期限 2019.06.11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软件开发;企业形象策划;
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乐器批
发;乐器零配件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苏州本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0.00
苏州固锝 4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26EKJP2T
企业名称 苏州华锝半导体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1.07.01
法定代表人 MIAO Jianmin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华金路 200 号
营业期限 2021.07.01 至 2041.06.30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
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
经营范围 设计及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华景传感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51.00
苏州固锝 49.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7JK28Q56
企业名称 苏州德信芯片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22.02.2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法定代表人 周坚
注册资本 52,800 万元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 88 号
注册地址
D1 幢 1 层 B35-6 室
营业期限 2022.02.22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
经营范围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苏州固锝 17.4242
其他 17 名股东 82.575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668988936R
企业名称 苏州硅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07.11.12
法定代表人 杨小平
注册资本 4,450 万元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金鸡湖大道 99 号苏州纳米
注册地址
城西北区 01 幢 506 室、西北区 13 幢 202 室
营业期限 2007.11.12 至无固定期限
集成电路、功率半导体芯片和器件、机电产品的工艺开发、设计、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相关工艺软件的引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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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销售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苏州固锝 25.9551
其他 25 名股东 74.04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C5RWQA57
企业名称 苏州龙驹智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2.12.08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龙驹东方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5,001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漕湖街道钱泾路 1 号漕湖大厦 19 楼 1938 室
营业期限 2022.12.08 至 2032.12.07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苏州龙驹智封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基金,基金编号为 SZJ940,备案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63EMM07
企业名称 苏州国润慧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1.05.2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润创业投资(苏州)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5,000 万元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桂街 33 号
主要经营场所
凤凰国际大厦 2510 室
营业期限 2021.05.21 至 2028.05.20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苏 州 国 润 慧 祺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基金,基金编号为SQT829,备案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5725998053
企业名称 苏州国润瑞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1.04.13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喆骐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30,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桂街 33 号 2509 室
营业期限 2011.04.13 至无固定期限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
经营范围
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苏 州 国 润 瑞 祺
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基金,基金编号为SD5168,备案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13
日,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润创业投资(苏州)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CRN1HBXP
企业名称 苏州汇明德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3.08.22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汇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3,05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金融街 5 幢 204-42 号
营业期限 2023.08.22 至 2033.08.21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
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苏 州 汇 明 德 芯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基金,基金编号为SAAH81,备案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9 日,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苏州汇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DJ6B5G3Q
企业名称 苏州汇明创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4.04.24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汇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6,6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金融街 5 幢 205-43 号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营业期限 2024.04.24 至 2034.04.22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
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苏 州 汇 明 创 芯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基金,基金编号为SALW99,备案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4 日,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苏州汇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070704169A
企业名称 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13.06.08
法定代表人 姜杏树
注册资本 93,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119 号 7 号楼 1 层
营业期限 2013.06.08 至无固定期限
科技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转让;软件开发、系统
集成及相关服务业务外包服务;科技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苏州固锝 0.5376
其他 9 名股东 99.4624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D8FWY111
企业名称 中晶微电(上海)半导体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时间 2023.12.22
法定代表人 孙闫涛
注册资本 1,322.2638 万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洋一路 333 号 1 号楼、
注册地址
营业期限 2023.12.22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
路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集成
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苏州固锝 2.3398
其他 11 名股东 97.660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
同具体如下: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签
订的正在履行的重要销售框架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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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销售方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产品 合同有效期
号
客户 A、客户 B、客户 C、客户 2025.01.22-
D 2026.01.21
客户 E、客户 F、客户 G、客户 2025.01.01-
H、客户 I 2025.12.31
包括但不限于 N 型
苏州晶银
背面细栅、N 型正 2025.07.01-
面细栅、N 型主栅、 2025.12.31
BC 型 N 区细栅
注:上表部分客户涉及集团体系多家公司,进行合并计算。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
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重要采购框架协议如下:
序
采购方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产品 合同有效期
号
苏州晶银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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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采购方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产品 合同有效期
号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在 5,000 万元以
上的银行授信合同或借款合同如下:
序 借款 借款/ 借款/授信 担保方
贷款方 授信/借款期限
号 方 授信 金额 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10,000 万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20,000 万
公司苏州分行 元
固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元
产业开发区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苏州 10,000 万
苏州 市分行 元
晶银 国家开发银行苏州
市分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均真实、合法、有效,合
同的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和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十二、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合并、分立的行为,未发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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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变化、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行为,亦无任何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
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未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十四、发行人三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的组织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未发生变化。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会议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和
自身重大决策行为,均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除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
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缴纳的主要税种
和执行的税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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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种 2024 年度税率 2023 年度税率 2022 年度税率
率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7% 7% 7%
企业所得税 25%、28%、 28%、33.58%、 25%、28%、
企业税收
伙企业税收 收 伙企业税收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期间享受的税收优惠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除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
税收优惠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存在新增税收优惠的情况:依据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苏州谱曜、常德谱曜、四川天曜适用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率 5%的优惠政策。
(三)发行人依法纳税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税务相关的重
大行政处罚。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环境保护相关
的重大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的安全生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安全生产相关
的重大行政处罚。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发行人的质量标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质量监督管理
相关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未发生变化。
(二)募集资金运用的内部批准情况
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
议案》,决议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以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
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保持
不变。
述议案。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地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募投项目小信号产品封装与测试的项目用地《厂房租赁合
同》已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到期,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宿迁固德正在与江苏宿豫经
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积极商洽续租事宜,根据宿迁固德出具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日,续租事项商洽顺利,相关厂房续租预计不存在障碍。
确认其正在与宿迁固德就《厂房租赁合同》的续租事项进行商洽,在商洽期间不
会临时要求宿迁固德、江苏固德停止使用该厂房。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小信号产品封装与测试的募投用地正在办理续租
事宜,预计不存在障碍。
十九、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上
市规则》第 7.4.1 条规定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补充期间,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合理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补充期间,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或可合理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补充期间,发行人董事长、总经
理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十、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由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签署确认,保证《募集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摘要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地审阅。
(二)本所律师在审阅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后认为:发行人在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及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所引用
的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 关于期间事项的补充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补充期间内发生的变化情况不影响其本
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
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以下无正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签署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许成宝 丁振峰
张 辰
二〇二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