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68,944,214 股,并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6,000,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股数 745,341,500 股,由此公开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5,714,285,714 股,公司总股本由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5,175,252 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形成的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724,638,3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4%。
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
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
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华电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各配售对象承诺其
最终获配股票数量的 7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合计 724,638,355 1.74% 724,638,355 0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明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724,638,355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9,209,110,462 -724,638,355 38,484,472,10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505,175,252 724,638,355 3,229,813,607
股份合计 41,714,285,714 - 41,714,285,71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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