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 电子城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2 17: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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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 2026-001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待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关村电子城
      (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暂合计 2.98 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
      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
      续案件若有进展,公司将积极评估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前期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8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所属子公司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债权
债务处置方案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
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公司”
                     )通过诉讼方式进
行相关债权债务处置,推动风险化解。2025年11月10日,昆明公司收
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5)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临2025-066)
                            。
  二、本次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一:云南慧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港投资公司”
                            )
  被告二:昆明空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投集团”
                              )
  (二)原诉讼请求
讼,诉请判令:1.请求判决慧港投资公司立即向昆明公司支付回购款
款违约金。3.判令空投集团就昆明公司第1、2项诉讼请求向昆明公司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慧港投资公司、空投集团共同承担昆明公
司为本案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全
部费用。本案争议金额暂定人民币777,135,078.34元。
  (三)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经对慧港投资公司、空投集团的资产及其他诉讼状况进一步深入
调查,了解到慧港投资公司及空投集团的履约能力严重不足,现金清
偿概率低,并存在多个金额巨大的待执行判决,昆明公司原诉讼权益
难以实现,经综合研判并审慎考虑,为提升昆明公司权益实际获偿的
可能性,最大限度维护昆明公司权利,现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
的诉讼请求具体为:
订的《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5#地回购合同》、
昆明公司与慧港投资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签订的《中关村电子城
(昆明)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5#地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
为92,637,216.62元。
讼请求申请书送达慧港投资公司之日(即合同解除之日)后对应租赁
期限的租金818,441.86元及对应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慧港投资公司实际支付前述租金之日
止)
 。
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5#地1-18#楼及对应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占有。
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本案争议金额暂计为人民币297,994,885.93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
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
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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