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出售方式,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参股公司中
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独立财务顾
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
(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
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本
核查意见。
本意见中的第三方,指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投资
银行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一)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太平洋证券担任本项目的独
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的法律顾问,聘请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项目的审计机构,聘请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担任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机构外,还聘请了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
提供境外法律服务。
除前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太平洋证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
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聘请上述独立财务顾问、境内外法律
顾问、审计机构、估值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期间,太平洋证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
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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