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直接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
公司的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报。
公司股权事宜之框架协议》,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义务。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并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前,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前,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
效。
二、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提交的相
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
程序,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