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拟向 BEKAERT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直接持有的中国贝卡尔
特钢帘线有限公司的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
析,董事会认为: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估报告记载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协议确定。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于本次交易系出售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的 10%股权,不涉及相关债权债
务转移。
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仅系通过现金方式出售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的 10%股权,
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业务、资
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上述法人治理结构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
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