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
引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
机制,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调动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发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求了员
工意见,同时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次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能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
起,符合公司当前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