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9 21: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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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6-00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姜开学先生、崔积旺先生、邹志强先生于 2024 年 7 月 8 日签署的《表
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自然解除,各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具有表决权的
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不涉及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法规要求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及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高赫男先生。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履行及到期终止情况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的 12,095,600 股、10,570,000 股、8,259,400 股(合计 30,925,000 股)公司股份所对
应的股东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高赫男先生行使,并且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委托
期限为 18 个月,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高赫男先生与配偶王艳
女士、配偶母亲梁美玲女士、配偶兄弟王志成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在《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
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该协议
于 2026 年 1 月 8 日有效期届满。公司收到股东通知,《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
一致行动关系自然解除。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前后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前,高赫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05,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通过烟台兴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8%;其法定一致行动人王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0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梁美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92,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42%;王志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王
志成为万家基金-瀛海资产管理计划的唯一受益人,持有公司股份 15,213,27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28%。
   姜开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9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崔积旺先生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5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邹志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8,25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
   以上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9,573,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0%。
   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依照“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最新总股本
   (二)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后,各方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均未发
生变动,王艳女士、梁美玲女士、王志成先生仍为高赫男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为 68,648,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7%。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后对公司的影响
   《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
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
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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