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品种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光启技术调整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及所属相
关子公司、孙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
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
资品种由“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调整为“属于结构性
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的产品”。除调整
投资品种外,原其他审议的事项保持不变。该议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方能生效。
二、本次调整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二)额度有效期
上述投资额度自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
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
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保本投资产品发行或发售机构、
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对同一款投资产
品的购买额度不得拆分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品种,是在确保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措施如下: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构进行审计;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露报告期内的风险短期投资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投资品种由“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调整为“属于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六、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光启技术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调整投资品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光启技术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业辰 王立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