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03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
国”)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汉华易
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额度授信
合同,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在兴业银行融资合同
项下所欠债务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
中为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汉
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汉华
易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
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上述担保授权期限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
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6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觉中国:董事会
决议公告》 《视觉中国: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
(公告编号:2025-005)、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视觉中国: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 可用担保
担保方持股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金额(万 额度(万
比例 的担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联担保
元) 元)
(万元) (万元)
汉华易美(天
津)图像技术 100% 10,000 - 否
视觉中 有限公司
国 汉华易美视
觉科技有限 100% 10,000 3,000 否
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31日
注册地: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禾香路123号6号楼一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汤怀京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视觉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程序软
件、企业内部人才培训软件、语音记录系统、呼叫中心应用系统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制作及销售;云技术的研发;全媒体呼叫中心技术支持;通讯设备的销
售及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及制作;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版权分销;经营
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版权代理;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
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网络文化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平面设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摄影扩印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997.83万元,负债总额
产15,332.93万元,营业收入29,689.87万元,利润总额2,658.35万元,净利润2,581.01
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7,563.55万元,负债总额13,877.04万元,
银行贷款总额502.7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107.32万元,净资产23,686.51万元,
营业收入15,612.13万元,利润总额942.37万元,净利润885.5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债务人:汉华易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
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
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
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
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
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
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
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
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
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
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
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
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
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
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董事会意见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觉中国: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
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总额为 3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4,5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6%。除上述担保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
担保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