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6-004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华菱线
缆”或“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吴根红、江源持有的安
徽三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竹”或“标的公司”
)
(以下简称“华菱津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自《湖
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
公告前六个月起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自查期间
(一)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的子女。
(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股票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报告书》公告前六个月起
至披露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
关人员签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前述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核
查范围的对象于核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 4 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
如下:
核查期末
序 期间累计 期间累计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期
姓名 职务/关系 持股数
号 买入(股) 卖出(股) 间
(股)
标的公司原董事
刘宏之配偶
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
员宋光荣之成年
子女
华菱津杉投委会
委员关欣之配偶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湘潭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杜江之配偶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行为,上市公司已取得其出具的
《关于买卖华菱线缆股票情况的声明与承诺函》等文件。
周玲作为标的公司原董事刘宏之配偶,已出具《关于买卖华菱线
缆股票情况的声明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未参与华菱线缆本次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在华菱
线缆本次重组首次披露前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华菱
线缆股票的行为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华菱线缆投资价
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华菱线缆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人配偶未向本人透露任何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本人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
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华菱线缆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性文件要求,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华菱线缆。
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华菱线缆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
或者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华菱线缆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的交易
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华菱线缆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或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华菱线缆股票。
责任,本人保证本声明和承诺函的各项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
重大遗漏之情形。”
宋伟力作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办人员宋
光荣之成年子女,已出具《关于买卖华菱线缆股票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未参与华菱线缆本次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在华菱
线缆本次重组首次披露前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华菱
线缆股票的行为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华菱线缆投资价
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华菱线缆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人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露任何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本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
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华菱线缆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性文件要求,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华菱线缆。
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华菱线缆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
或者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华菱线缆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的交易
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华菱线缆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或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华菱线缆股票。
责任,本人保证本声明和承诺函的各项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
重大遗漏之情形。”
周文理作为华菱津杉投委会委员关欣之配偶,已出具《关于买卖
华菱线缆股票情况的声明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未参与华菱线缆本次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在华菱
线缆本次重组首次披露前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华菱
线缆股票的行为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华菱线缆投资价
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华菱线缆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人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露任何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本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
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华菱线缆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性文件要求,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华菱线缆。
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华菱线缆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
或者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华菱线缆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的交易
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华菱线缆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或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华菱线缆股票。
责任,本人保证本声明和承诺函的各项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
重大遗漏之情形。”
代纪香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杜江之配偶,已出具《关于买卖华菱线缆股票情况的声明与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未参与华菱线缆本次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在华菱
线缆本次重组首次披露前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华菱
线缆股票的行为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华菱线缆投资价
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华菱线缆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人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露任何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本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
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华菱线缆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性文件要求,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华菱线缆。
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华菱线缆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
或者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华菱线缆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的交易
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华菱线缆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或指示、建议他人买卖华菱线缆股票。
责任,本人保证本声明和承诺函的各项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
重大遗漏之情形。”
(二)法人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股股东湖南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存在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认购定增的情况外,自查期间不存在纳入核查范围的相关
法人主体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自查结论
经自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及相关人员签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签
署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
实质性法律障碍。
在自查期间,除本自查报告“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华菱线
缆股票的核查情况”所列情形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
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认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
关人员签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相关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
律障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
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和访谈记
录等文件,本所认为:
基于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
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以
及访谈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机构和人员在
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其买卖股票
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