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中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立中四通轻合
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中集团”或“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立中集团控股股东代表及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
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关人员
公司股东股份减持相关事项、《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修订对
公司治理的影响、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
二、培训内容简介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
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相关规定以及其他上市公司违规案例进行培训和指导。
本次培训主要从上市公司治理、公司规范运作、股东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权益
变动披露等方面对相关人员做了详细讲解。培训过程中,中原证券授课人员解
答了公司参加培训人员咨询的问题。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
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的有关要求,对立中集团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通过本次培训,立中集团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
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本次培
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刘军锋 王剑敏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