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9 2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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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瑞
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高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瑞丰高材与相关方签署《<投资
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瑞丰高材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广东迪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并与淄博煦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
博煦成”)、广州睿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迪新材”)、广东迪纳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纳新材”)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投资
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和淄博煦成以货币出资方式分别出资 2,240 万元(其中计入
注册资本金 447.980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1,792.0196 万元)和 1,360 万元(其
中计入注册资本金 271.997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1,088.0022 万元)对迪纳新
材进行增资,以分别取得迪纳新材 16.47%和 10%的股权。交易各方中,淄博煦
成系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上述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投资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和淄博煦成按协议约定完成了一期出资,分
别出资 448 万元、272 万元,迪纳新材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
工商登记,公司出资额 447.9804 万元,持股比例 16.47%,淄博煦成出资额 271.9978
万元,持股比例 10%。
  二、本次签署解除协议的具体情况
  《投资合作协议》生效后,公司及淄博煦成按协议约定完成了一期出资,积
极推动迪纳新材业务发展,以期促进公司创新发展与转型升级。现因合作各方在
履行《投资合作协议》过程中存在重大分歧,同时结合迪纳新材相关产品业务实
际开展情况,继续合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经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公司、
淄博煦成分别与睿迪新材(乙方 1)、迪纳新材(乙方 2)、石爱斌(乙方 3,
乙方 1、乙方 2、乙方 3 合称“乙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以
下简称《解除协议》),并依《解除协议》约定处理后续事宜。
  《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合
作意向书》《代加工协议》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协议文件即告解除,各方互不
承担继续履行原协议文件的责任义务。
  (二)恢复原状与股权转让
  各方同意,公司按其出资原价以 448 万元的价格、淄博煦成按其出资原价以
方,并由睿迪新材或其指定方继承后续的出资义务,或由迪纳新材通过减资的方
式退还公司、淄博煦成投资款。前述股权转让及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
淄博煦成不再持有迪纳新材任何股权,并退出该公司。
  (三)款项支付节点
按本协议约定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分期付款至公司、淄博煦成账户。
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分别向公司、淄博煦成承担连带责任。
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1)在 2026 年 3 月 30 日前若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公司、淄博煦成已经支
付完毕前两笔股权转让款,即支付公司合计 206 万元,支付淄博煦成合计 124
万元,则公司、淄博煦成应在收到受让方与乙方 2 通知后 15 日内配合乙方 2 办
理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2026 年 6 月 30 日前,若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已经支付完毕全部应付股权
转让款,则公司、淄博煦成应在收到受让方及乙方 2 通知后 15 日内配合乙方 2
办理后续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
公司、淄博煦成支付违约金。若公司、淄博煦成超出约定的合理时间不予配合办
理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已收到股权转让款金额的万
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本次签署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解除协议》事项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
且后续将按《解除协议》约定收回初始投资款;签署解除协议后,公司将继续自
主研究开发新能源电池粘结剂产品。协议解除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电池粘结剂产品
的继续开发,也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签署《解除协议》事项进行审议后认为:该事项系公司结合实
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委员周仕斌先生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签署《解除协议》事项
进行审议后认为:该事项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署《解除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签署《解除协议》,并依《解除协议》约定
处理后续事宜。关联董事周仕斌先生、刘春信先生、王健先生已回避表决。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瑞丰高材与相关方签署《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保荐人对瑞丰高材签署《解除协议》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6 年 1 月 9 日
                 李建
                 康恒溢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9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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