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华
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8 号)核准,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46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46,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 7,821,867.9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38,178,132.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出具“信
会师报字(2023)第 ZC1011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
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
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调减“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13,85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
并新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
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
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
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调整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集资金金额
号 (万元) 用状态日期
(万元)
年产 1,764 吨半导体材料
建设项目
年产 1,936.2 吨电子特气项
目
合计 80,562.54 63,817.81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原计划 延期后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及发展规划,公司前期新增母公司广东华特气体股份
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在佛山地区建设研发中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
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综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共有江西子公司和佛山总
部两个,目前江西子公司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新增的佛山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前期审批、规划设计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间较长,在
建设过程中主体工程建设时间花费较长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所
延后。
截至目前,佛山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完成三个单体的主体工程并完成
封顶,结合项目现有建设工期安排,为确保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公
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7 月。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规划。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为“年产 1,764 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该项目部分产
品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如下:
结项名称 年产 1,764 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
结项时间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1)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2)
募集资金待支付合同款
项(3)
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4) 979.13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5=1-2-3+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补流,11,262.59 万元
及相应金额
注: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其中“高纯六氟丙烷及其异构体”受市场终端价格及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短期继
续投入投资回报较低,公司决定暂缓对“高纯六氟丙烷及其异构体”项目的进一步
投入,后续结合市场需求等情况适时通过自有资金继续建设。“电子级三氯化硼”、
“电子级溴化氢”和“超纯氦气”均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此外,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
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
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化方案,合理地降低
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
海外采购,需使用外币支付。出于汇率波动的经济性因素考虑,公司使用自有外
币支付 2,311.43 万元,该部分资金未进行置换。
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
余募集资金 11,262.5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质
保金及增补合同款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
将注销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
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764 吨半导体材料
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7 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年产 1,764 吨半导体
材料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事
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