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4
债券代码:123237 债券简称:佳禾转债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限公司会议室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6,172,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1,25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6,545,366 股的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921,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6,545,366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3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921,13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6,545,366 股的 1.306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事项签署<豁免声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492,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41,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65.8774%;反对 1,331,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7.0653%;弃权 3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7.05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邓少军、祁雪君
(三)结论性意见: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审议议案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