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于 2026 年 1 月 9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 500 号杭州长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
中: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35人,代表公司股份277,454,76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348%。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209,156,25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6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 计 持有 上 市 公 司5% 以上 股份股 东 以 外的其 他 股东 共 计 629 人, 代 表股 份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6,919,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071%;反对531,0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7,845,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2%;反对531,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6%;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3%。
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6,897,8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993%;反对531,1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7,82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6%;反对531,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7%;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77%。
行项目建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7,416,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63%;反对3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8,342,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64%;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
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