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年01月0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
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建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63,614,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1.41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3,496,69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118,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11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118,1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提案1和提案2采用累计投
票制,并逐项审议表决;提案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其余提案以普通决议审议;提
案1-4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建华先生、徐姚宁女士、褚国芬女士、熊军锋先生、
张科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0,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0%。王建
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3%。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0%。徐姚
宁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2%。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1,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5%。褚国
芬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81%。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0,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0%。熊军
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5%。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0,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0%。张科
定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4%。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郑小羊先生、常勇先生、仲丽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0,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0%。郑小
羊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5%。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0,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0%。常勇
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90%。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4%。仲丽
慧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30%。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82,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503%;
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283%;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8.72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77,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400%;
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283%;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18%。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