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6-004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9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9日9:15—
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称“股东”)共有12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58,683,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1.0713%。其中:
(1) 现 场 会 议 情 况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4 人 , 代 表 股 份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280,17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 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3 人,代表股份
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11,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7%。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280,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55%。
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彭友先生、唐先胜先生、王光照先生、李泉涌
先生、张红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58,421,4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29,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当选。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58,421,4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29,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当选。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58,421,6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29,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当选。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58,421,3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29,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当选。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58,421,4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29,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程昔武先生、章军先生、吕国强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58,421,3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2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当选。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58,421,7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29,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当选。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58,421,3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29,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69,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7,59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8,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2%;反对6,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8%;弃权7,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委派许子庆、梁辰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