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度)
(2026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制订)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和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特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度)》
(以下简
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
况、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制定本规划,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
条款的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尊重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
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度)
《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况、股本情况等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2026-2028 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同时,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充分考虑股票股利分配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
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
机,满足市场需求,提高自身竞争力,公司未来需要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持续
投入较大资金进行设备改造、扩产以及技术开发。为了确保公司能够长期健康、
稳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为股东提供长期回报,同时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现金分红权益,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各期如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
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20%。
会应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各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就利
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因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达不到上述利润分配比例,
或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
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盈利能力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进行修订,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
行决策程序。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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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