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以现
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
售资产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御新智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新
智合”)拟将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 69 号院 2 号楼 10 层三单元 1001
房屋、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 69 号院 1-5 号楼地下车库-1 层 031 车位(以下
简称“车位 1”)及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 69 号院 1-5 号楼地下车库-2 层 151
车位(以下简称“车位 2”)
(以下合称“标的资产”)出售给毛超(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交易价格共计为人民币 2,823.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
事宜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包括不限于交易协议签
署等。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毛超
住所:吉林省松原市********
身份证号码:220702198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相应履约能力。毛超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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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资产
资产类别 权利人 权证编号 所在地 建筑面积
名称
投资性房 京(2017)朝不动 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69
房产 御新智合 446.38平方米
地产 产权第0094086号 号院2号楼10层三单元1001
投资性房 京(2021)朝不动 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69
车位1 御新智合 53.34平方米
地产 产权第0001973号 号院1-5号楼地下车库-1层031
投资性房 京(2021)朝不动 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69
车位2 御新智合 53.34平方米
地产 产权第0003338号 号院1-5号楼地下车库-2层151
标的资产中房产及车位2正处于出租状态,对本次交易不存在影响。除此之
外,该标的资产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标的资产的主要财务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房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账面原
值为31,188,106.28元,账面净值为24,784,988.75元,减值准备108,768.19元,账面
价值为24,676,220.56元,包含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权价值。
(三)标的资产评估内容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京御新智合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位
于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69号院2号楼10层三单元1001的住宅和151号车位、
法评估,本次交易涉及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2,822.92
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卖方:北京御新智合科技有限公司
买受方:毛超
居间方:北京丽兹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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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车位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69号院2号楼10层三单元1001房(不动产
权证书号:京(2017)朝不动产权第0094086号),该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
车位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69号院1-5号楼地下车库-1层031(不动
产权证书号:京(2021)朝不动产权第0001973号);
车位2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69号院1-5号楼地下车库-2层151(不动
产权证书号:京(2021)朝不动产权第0003338号)。
(三)房屋租赁、居住权及其他情况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次交易价款总和(含车位)共计为人民币2,823.00万元,其中房屋价格为
付期间主要约定为:
(1)认购定金共计人民币200.00万元,交易协议签署当日支付予出卖人。
(2)过户前首笔款合计289.00万元,于办理标的资产转移登记手续前三个
工作日支付至监管账户,于取得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当日支付给出卖人。
(3)购房款人民币2,314.00万元,买受人于办理完该房屋不动产转移登记手
续后以银行贷款形式支付给出卖人。如买受人改为全款购买或不能足额获批贷款,
买受人应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前三日将差额汇入监管账户,于买受人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当日支付给出卖人。
(4)购房款人民币20.00万元,买受人于办理完毕该房屋物业交接手续后当
日支付给出卖人。
(五)买卖双方承担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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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违约责任
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将列入合同附件一中该房屋的装修装饰、附属设施设备及家具
家电等损坏或未交付的,应按该物品在合同签订当日所对应的实际价值向买受人
补偿。出卖人不得拆除房屋内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或拆除后影响正常生活使用的
物品,否则应向买受人赔偿实际损失。
证书、逾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超过三十天、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买受人或
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不动产权
证书等约定的根本违约情形的,买受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自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价
款总和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且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购房款(包含但不限于已
监管资金解冻至买受人账户),居间方收取买受人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由出卖
人直接赔付买受人。
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超过三十天等约定的根本违约情形的,出卖人有权以书面
通知的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出卖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自合同解除通知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价款总和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向出卖人
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冲抵违约金,多退少补;居间方收取买受人的所有费用不
予退还。
的,违约方还应当补充赔偿。
(七)不动产登记
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于2026年2月10日前,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如因买卖双方任一方原因未能于前述日期前申请办理该不
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的,则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之
日止,按日计算向对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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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房屋交付
出卖人收到全部购房款(除物业交割款外)后2个工作日内。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及人员安置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
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核心业
务和实施战略布局。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目的是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交易预计将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增加公司未来净利润约278.00万元(数
据未经审计),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资产处置涉及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69号院2号楼10层三单元1001的住
宅和151号车位、031号车位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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