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
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浙商证券作为公司新聘请的保荐机构,将完成原保荐机构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更换,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
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近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聚明”)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未
投入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
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共计 19,396.73 万元及已投入设备全部用于
新项目“导光结构件及信号传输元器件扩建项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同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后,由东莞聚明在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东莞聚明与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公
司把原“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对应的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
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转存至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原募集资金专
户 进 行 注 销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暨签订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28,809,517.28 元。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导光结构件及信号传输元器件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放情况。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