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子公司的业务
顺利开展,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遥望”)
提供累计 10 亿元额度的担保: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额度为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
额度的公告》(编号:2023-013)、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编号:2025-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担保额度,近日公司拟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一系
列相关担保合同。因经营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遥望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银行债权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一系列
最高额担保,本次最高额担保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捌仟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
公司对杭州遥望累计担保金额为 49,74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50,260 万
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融谷巷 8 号 1 幢 7 层 701 室
法定代表人:谢如栋
注册资本:8894.1289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 计
算机系统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发
布;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网络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电影摄制服
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
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
计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
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保健食品(预
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演出经纪;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
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游戏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 公司持有杭州遥望 99.8999%股份,杭州遥望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448,882.81 394,894.69
负债总额 194,207.66 167,033.39
净资产 254,675.15 227,861.31
项目 2024年1-12月(经审计) 2025年1-9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454,666.43 249,712.60
利润总额 -65,303.95 -26,497.39
净利润 -58,726.08 -27,058.32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
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
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
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
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第 3 条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
担担保责任。
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
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
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定的付款日。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
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
起三年。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0,837 万元(含本次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 23.55%。其中,公司为控股公
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0,71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
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