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江西杭电铜箔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杭 2,400 万元 59,108.31 万元 是 否
电铜箔”)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杭电铜
箔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 2,400 万元。公司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
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5 日至 2032 年 1 月 4
日止。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9 亿元的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同全资/控股子公司
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杭电铜箔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杭电铜箔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朱荣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1MABMK87Y04
成立时间 2022 年 04 月 27 日
注册地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潘家路 336 号
注册资本 25,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
经营范围
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
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
/2024 年度(经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1,180,632,296.24 1,001,065,256.5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007,607,893.36 790,709,097.75
资产净额 173,024,402.88 210,356,158.77
营业收入 495,539,299.67 229,150,491.94
净利润 -37,331,755.89 -36,314,508.23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杭电铜箔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
债务人:江西杭电铜箔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
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
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
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担保金额:公司为杭电铜箔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
整。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
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
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
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确
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
对象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
监督与管理,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杭电铜箔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开展,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
子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90,000.00 万元(包
括本次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90,000.00 万元,占公
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3.2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