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03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8 日 14:45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 统 进 行 网络 投 票的具 体时 间为 2026 年 1 月 8 日 9:15-9:25 ,9:30-11:30 和
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户回购的股份数 6,356,700 股,下同,详见注 1)的 70.5450%。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8,336,06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3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5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29,917,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40%。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股东共 236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29,917,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4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注 1: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67,796,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460,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747,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411,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