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 -15 层 100004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致: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受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
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
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会
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
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及投
票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于 2026 年 1 月 8 日 14:30 在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30 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
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8 日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韦泽林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
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08 人,代表
股份 421,52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96,312,640 股(系扣除截至股权
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 70.6884%。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406,85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8.22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0 人,代表股份 14,673,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301 人,代表股份 7,274,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由本所律师对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审查验证;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
师。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会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根据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该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1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议案2以普通决议案方
式审议通过:
议案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1,3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88%;反对 10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弃权 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
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8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41%。
表决结果: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盖章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程益群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高毛英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
孔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