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8 19: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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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
知于 2026 年 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6 年 1 月 7 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 368 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
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橹铭
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
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形成《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浙江海亮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草案)》(以下合称“《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
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
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进行不时调整和修改,包括但
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并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等事宜。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草案)》及
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生效后,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
事规则即同时自动失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
其附件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草案)》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
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需要及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拟制定或修订如下内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在取得本
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拟在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及保荐
人(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 H 股招股说明书及 H 股国际配售招
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 H 股股票并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
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 A 股和 H 股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
享有。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郑璟烨
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至第九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为止。该董事薪酬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选
独立董事的公告》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各董事角色如
下:
  执行董事:冯橹铭、吴长明、何文天、苏浩、罗冲
  非执行董事:王树光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文贵、文献军、郑金都、郑璟烨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及审计委员会组成
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推进公司 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水平提升,健全公司多元化风险管
理能力,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名称
调整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同时,董事会拟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如本次增选的独立董事郑璟烨先生获股东会选举通过,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李文贵(召集人)、文献军、王树光、
郑璟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
任保险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
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C.1.7条守则条文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
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视情况购买其中一项或多项责任保险(以下简
称“董高责任险”)。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相关
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
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合同到期前或期满时办理与续保或者重
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需回避表决,直接
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拟聘请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Confucius International CPA Limited)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为公司
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审计报告及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时,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
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将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非香港公司。为此,公司授权、追认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和公司秘书单独或
共同处理以下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的事项:
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以及向香港商业登记署作出商业登记;
定,公司将在香港注册的非香港公司地址(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 1 号时代广场二
座 31 楼)作为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地址;
权人士,并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
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商业登记署,如需)进行登记存档及接受
相关传票和通知,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按照香港法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聘请童莹莹女士和周梓浩先生出任联席
公司秘书,并委任何文天先生和童莹莹女士为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第 3.05 条下的授权代表、委任周梓浩先生为香港《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十六部项下的授权代表。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
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
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直至本次 H 股发行上市
决议有效期满终止。
  前述联席公司秘书的聘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的委
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
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
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等(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
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及其他情况对本
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
H 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
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战略配售、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
向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二)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必要且适当地
起草、修改、批准、签署(如需,包括加盖公章)、执行、递交、注册及刊发招
股说明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下同)、正式通告、红鲱
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及上市文件、有关申请表格、审计报告;
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批准、签署(如需,包括加盖公章)、
递交、执行、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
荐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资本市场
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包括香港承销协议和国际承销协议)、关联(连)交易
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如适用)、不竞争协议(如
适用)、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战略投资协议)、保密协议、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收款银行协议、FINI 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
议、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eIPO 协议、合规顾问协议、其他中介机
构聘用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
管理人员聘用协议/合同)、豁免申请、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等相关中
介机构、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等出具的其他承诺、确认、授权
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
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聘请、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负
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
件的公司代理人;聘请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
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
合规顾问、境内外律师、数据合规律师、制裁律师(如有)等法律顾问、审计师、
内控顾问、行业顾问、转让定价顾问(如需)、ESG 顾问(如需)、印刷商、秘
书公司、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公关公司、股份登记过户机构、收款银行、背调
机构、诉讼查册机构、商标律师或商标注册代理(如有)、路演公司、评估机构
(如适用)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
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或与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批准及签
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及缴纳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费用、通过费用估算、
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大量印刷及派发招股说明书(包括
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等)以及申请表格等上市文
件;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如需)等;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
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
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批准、起草、修改、签
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
告、材料、反馈回复及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任何过程稿)以及在
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许可、同意、注册、豁免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非香港公司以
及招股书),签署、核证、提交、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任何过程稿)及在该等文件上签字及/或
加盖公司公章(如需),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盈利预测备忘录,作出营运资金充
分性的说明,必要和适当地修改、批准、签署、递交、注册及发行招股说明书,
批准向上市地证券交易所须缴付的申请费,批准大量印刷及派发招股说明书(包
括红鲱鱼国际配售通函(如有)及国际配售通函(如有))等上市文件,并做出
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四)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二)、(三)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
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
请表格即 A1 表格(以下简称“A1 表格”,包括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如代表
公司向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香港联交
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及其它相关文件、信息(以及其后续修订、
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并对 A1 表格及其它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
批准香港上市费用的缴纳,决定上市豁免事项并向香港联交所提出豁免申请,批
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信息及费用,
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A1 表格和其他相关文件,并于提交该表格及
文件时:
事先书面批准外,不会修改或撤回该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对 A1
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通知公
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如适用)其有义务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并确认公司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已遵守并将继续
遵守且已告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如适用)其有责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指引材料的所有适用规定。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
提交或促使他人代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和完整且不
具误导性或欺诈性之信息、资料;并确认 A1 表格及随附提交之所有文件在所有
重大方面均准确和完整且不具误导性或欺诈性;
  (2)如果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呈交的 A1 表格或上市文件稿本中
载列的任何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资料在任何重
大方面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具误导性或欺诈性,公司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
港联交所;
  (3)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第 9.11(37)条要求的声明;
  (4)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9.11(35)至 9.11
(39)条的规定向香港联交所提交文件;
  (5)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香港法例第 571V 章)第 5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授权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送
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1)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上市申请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1
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监管机构对 A1 申请提出的问题提交的书面回复);
  (2)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
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
件;同意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
指定;
  (3) 代表公司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以及
公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盘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以及在此
基础上,当上述材料及文件呈交存盘及提交时,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
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档的责任。
  除事先或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2)和(3)项下的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
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
  (五)起草、修改、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
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 A1 表格(上市申请表
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
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香港
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及/或授权,以及与 A1 表格相关的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并对 A1 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
关豁免申请函)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
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
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 A1 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
保荐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 A1 表格及其他与本
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上
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
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
士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3A.05 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
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向香港
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递交和出具相关文
件及承诺、确认和授权;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所有行为及事项;就前述申请,向香港联交
所缴付上市申请费用。
  (六)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而根据境
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
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
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或决定其终止,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对公司
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上市前
和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依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
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等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批准、登
记或备案手续。
  (七)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
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
香港证监会、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和任何其他监管机关,和/或经要求,发给
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及第三方中介机构。
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
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八)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
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签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调整募集资金使用时的具体分配比例;
根据招股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
划以公司 H 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九)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
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十)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
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
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授权予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各中介机构向香港
联交所、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就上市申请提供及递交 A1 表
格及其他资料和文件(包括豁免申请),以及公司、保荐人或其各自的顾问视为
必需的该等其他呈交文件。
  (十一)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
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
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十二)批准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以
下简称“ESS”)的申请,批准及确认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适时提交有关 ESS
的申请和开户事宜、签署相关申请文件、确定及提交相关信息和各账户使用者资
料、处理与 ESS 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宜,并接受和签署 ESS 条款及细则(经不
时修订)的接纳函件。
  (十三)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
遵守和办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十四)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
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
权利。
  (十五)在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
步骤的情况下,批准、追认及确认此前该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行动、决
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
  (十六)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进一步
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及/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行使上述授予的权利,具
体办理本议案及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议案所述的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
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
  上述授权及转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
效。如公司已在该等授权及转授权期限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
行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则授权及转授权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
或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需要,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的基础上,公司拟授权冯橹铭先生、童莹莹女士
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授权议案》
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该等授权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董事会授权人士
有权根据需要再转授权其他董事或公司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
的其他事务,获董事会授权人士转授权的其他董事或公司有关人士不得就上述事
项再次转授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搁置投资入股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搁置
投资入股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
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海亮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吴长明、何文天、王树光、苏浩、罗冲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
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
持续为股东带来更加高效的回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海亮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海亮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吴长明、何文天、王树光、苏浩、罗冲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出决定;
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董事吴长明、何文天、王树光、苏浩、罗冲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 368
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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