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环旭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旭电子”或“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环旭转债”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 公 司债 券的 批复 》( 证 监许 可 [2021]167号 ) 核准 ,公 司向 社会 公 开发 行
币3,4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73,584.91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
币1,156,415.0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9,5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
报(验)字(21)第00113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公司345,000.00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2021年4月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环旭转债”,债券代
码“11304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环旭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10日,即募集资金
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9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
年12月10日至2027年3月3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环旭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0.25元/股。
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2021年6月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整为19.49元/股;因公司注销2019年回购尚未使用的股份,自2022年7月21日起转
股价格调整为19.52元/股;因公司累计股票期权行权达到转股价格调整标准,自
自2023年5月30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9.07元/股;因公司累计股票期权行权达到转
股价格调整标准,自2023年11月29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9.06元/股;根据公司2024
年4月23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2.7元,因此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8.79元/股;因公司注销2022年及以前
年度所回购股份及股票期权行权达到转股价格调整标准,自2024年11月6日起转
股价格调整为18.84元/股;因公司累计股票期权行权达到转股价格调整标准,自
自2025年6月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8.60元/股;因公司2025年累计股票期权行权
达到转股价格调整标准,自2025年9月2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8.59元/股;因公司
调整为18.5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7 日、2022 年 7 月 20
日、2022 年 12 月 8 日、2023 年 5 月 24 日、2023 年 11 月 28 日、2024 年 5 月 30
日、2024 年 11 月 6 日、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5 月 30 日、2025 年 8 月 30
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9、临 2022-058、临 2022-071、临 2022-119、临 202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环旭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8.58元/股。
二、 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可转债赎回条款
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
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
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12月8日起至2026年1月7日,公司股票已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
低于“环旭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8.58元/股的130%(即24.154元/股)。根据公司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环旭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 公司提前赎回“环旭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环旭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环旭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环旭转债”
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环旭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环旭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 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在本次“环旭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取消监事会前)、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交易“环旭转债”的情形。
五、 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环旭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8.58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
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环旭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明确有关赎
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环旭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环旭转债”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前
赎回“环旭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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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入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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