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沃尔新能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
保。具体授信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
度的合同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告编号:2025-068),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沃尔新能源与银行的授信业务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
告编号:2025-074),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沃尔新能源与银行的授信业务签署了《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就控股子公司沃尔新能源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计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财务指标稳健,信用情况较好,具有良好的
偿债能力,且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
其经营实施有效的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
述被担保对象沃尔新能源的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
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
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
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 43,716.4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7.90%,占总资产的 4.26%。
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