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上海石化 编号:临 2026-002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并表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本公司”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8
石化”、
日召开,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并表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
陵新材料”)的议案,同意修订巴陵新材料章程和合资合同条款,将巴陵新材料
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
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并表后将不晚于
? 中石化股份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51.81%,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
石化股份持有湖南石化 74.69%股权,湖南石化为中石化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湖
南石化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
人士。因此,本公司与湖南石化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即关联(连)交
易,下同)。
?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及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于本公告刊发
之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披露的除外)
的累计金额将高于本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本
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由于本次并表所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 5%,
本次并表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项下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
定。由于本次并表所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 5%但低于 25%,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
第十四章,本次并表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
章项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会
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
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
股份实际控制的湖南石化签署合资合同,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巴陵新材料。根
据前述协议安排,本公司、湖南石化分别持有巴陵新材料 50%股权,湖南石化对
巴陵新材料并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1-22)。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审议并批
准关于本公司并表巴陵新材料的议案,同意本次修订及本次并表。本次修订前,
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和湖南石化各持有 50%的股权,其财务报表纳入湖南石化的
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修订完成后,虽然巴陵新材料的股权结构未发生改变,但本
公司在巴陵新材料的表决权、公司治理权限等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巴陵新材料将
纳入本集团的合并报表范围,成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鉴于巴陵新材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控制的湖南石化各
持股 50%,根据上海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新合资合同项下所涉的交易构成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按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董事郭晓军先生、杜军先生、解正林先生为关联
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 8 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
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及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于本公告刊发之日
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披露的除外)的
累计金额将高于本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本公
司股东会批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由于本次并表所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 5%,
本次并表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项下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
定。由于本次并表所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 5%但低于 25%,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
第十四章,本次并表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
章项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二、关联方介绍
中石化股份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51.81%,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石
化股份持有湖南石化 74.69%股权,湖南石化为中石化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湖南
石化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
士。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湖南石化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603MA4R4PT70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科技创业服务中
注册地址
心 625 室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科技创业服务中
主要办公地点
心 625 室
法定代表人 颜刚
成立日期 2020 年 2 月 28 日
经营期限 2020 年 2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33,279.44 万元
石油化工、化纤、化肥、精细化工产品及其它政策允许的化工产
品的生产、销售(其中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
品种及方式经营),煤气化加工合成气,工业气体生产和销售,
电力、热力生产及能源销售,粉煤灰销售,工业、生活用水加工
供应,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治理)
、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治理,
石油化工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销售,道路运输、自备
主营业务
铁路运输、仓储、港口经营,自营及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石油化工技术设
计与开发、技术咨询和成果转让服务,计算机信息及管理咨询服
务,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产品的分析检验,光伏发电,机械设备、
土地和自有房屋租赁(金融租赁除外),以服务外包的方式从事
人力资源输出(不含境外劳务输出),住宿、餐饮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石化股份持股 74.6916%,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持股 25.308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计人民币 3,951,160 万元,负债
合计人民币 2,236,097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1,715,063 万元,营业
收入人民币 6,868,331 万元,净利润 82,050 万元,资产负债率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 56.59%(经审计)
。
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计人民币 3,782,870 万元,负债
合计人民币 2,180,322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1,602,548 万元,营业
收入人民币 3,621,848 万元,净利润-117,373 万元,资产负债率
资信状况 截至本公告刊发之日,湖南石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湖南石化签订新合资合同并修订巴陵新材料章程,
将巴陵新材料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巴陵新材料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MA7BFQNB9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 688 号 2 幢 1 单元 104 室 B 座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海金路 699 号
法定代表人 宁朝晖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71 年 9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0,000 万元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热塑性弹性体生产及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
售;合成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湖南石化持股 50%,本公司持股 5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计人民币 266,622.8 万元,负债
合计人民币 186,622.8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80,000 万元,营业收
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入人民币 0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0 万元,资产负债率 70%(经审
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计人民币 310,937.3 万元,负债
合计人民币 232,519.1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80,000 万元,营业收
入人民币 4,975.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81.8 万元,资产负债率
资信状况 截至本公告刊发之日,巴陵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定价或支付对价。
五、新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新合资合同各方
新合资合同的签署方为本公司与湖南石化。
(二)新合资合同内容
新合资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巴陵新材料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其中湖南石化以现金方式认
缴出资人民币 4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50%,持有巴陵新材料 50%股权;
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4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50%,持有
巴陵新材料 50%的股权,对巴陵新材料财务并表。
股东一方希望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给第三方时,应向另一方股东作出书面通
知。非转让方股东应有优先购买该等股权的权利。
非转让方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应在巴陵新材料就股权转让召开的股东
会上作出最终决定,在巴陵新材料股东会议内容中明确。
巴陵新材料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对发行公司债券事项作出决议;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公司重大收购、重组、资产置换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会议由本公司和湖南石化公司按 51%、49%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其他
权益按实际出资比例 50%、50%享有。除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的需 2/3 以上表决
权通过的事项外,上述第(5)(6)(7)所列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
可通过。
(三)新合资合同的生效
新合资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经合同双方履行各自内外部审批后生
效。
(四)巴陵新材料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1)增加“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石
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按 51%、49%比例行使表决权,其他权益按实际出资比
例 50%、50%享有”等条款;
(2)股东会职权中增加“对公司重大收购、重组、资产置换作出决议”等
条款。
(1)董事会董事组成人数从 6 人调整为 7 人,本公司提名从 3 人调整为 4
人;
(2)董事长从股东双方轮换制改为由本公司委派;
(3)取消副董事长;
(4)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从股东双方轮换制改为总经理由本公司委派、财
务负责人由湖南石化委派;
(5)董事会职权中取消“选举或更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增加“负责内控
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履行内控监管职责,定期听取和审议内控与风险管理工
作情况”和“考核评价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及其报酬事项”等条款;
(6)董事会表决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改为“过半数通过为有效”。
“公司财务报表与股东方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实行并表”改为“公
司财务报表与股东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并表”。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虽然巴陵新材料的股权结构未发生改变,但通过修订巴陵新材料章程,本公
司在巴陵新材料的表决、公司治理权限等得到进一步提升,巴陵新材料将纳入本
集团的合并报表范围,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并不会影响本公
司 2025 年的财务数据。
巴陵新材料作为拥有技术及产品优势的热塑性弹性体等高端新材料的研发
及生产商,本次并表将弥补本公司在高端新材料领域战略布局的关键一环,完善
热塑性弹性体的高端产业链,抢占未来材料升级的关键市场并优化本公司产品结
构。本次并表后,巴陵新材料和本公司将发挥协同效应,强化竞争优势,本公司
亦可通过巴陵新材料,直接引入湖南石化成熟且先进的全套热塑性弹性体技术,
快速形成高端产能。巴陵新材料已被列为上海市重大产业项目。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七次专门会议,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唐松先生、陈海峰先生、杨钧先生、周颖女士和黄江东先生
一致同意关于本公司并表巴陵新材料的议案,并认可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批
准了关于本公司并表巴陵新材料的议案。董事郭晓军先生、杜军先生和解正林先
生为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 8 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修订及本次并表虽然不属于本集
团的日常业务,但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
的整体利益。
本次并表尚需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中石化股份及其关联方被视为在本
次并表中拥有权益,将在临时股东会上就有关议案放弃表决。
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本次表决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根据香港
上市规则第 13.39(6)条,申万宏源获聘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并表向独立董
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本次并表的进一步详情;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向
独立股东发出的函件;
(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函件;
(iv)临时股东会通告的通函将于 2026 年 2 月 9 日或之前发出(由于需要额外
时间落实通函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的披露。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上海
石化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500 万元,该等关
联交易不存在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九、定义
于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词汇具备下列涵义:
「本公司」或「公司」 指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
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香港交易所主板
(股份代号:00338)、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
票代码:600688)上市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巴陵新材料」 指 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石化股份」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香港交易所主板(股份
代号:00386)、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码:
「湖南石化」 指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石化
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6月6日更名
为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中石化股份
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修订」 指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8日审议通过的对巴
陵新材料章程及合资合同相关条款的修订
「本次并表」 指 根据新合资合同及修订后的巴陵新材料章程,本
集团将把巴陵新材料纳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
「巴陵新材料章程」 指 《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
「新合资合同」 指 本公司拟与湖南石化签订的《关于设立上海金山
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
「合资合同」 指 本公司与湖南石化于2021年8月26日签订的《关
于设立上海金山巴陵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合资合
同》
「董事会」 指 本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唐松先生、陈海峰先生、杨钧
先生、周颖女士和黄江东先生组成的独立董事委
员会,其成立目的是就本次并表向独立股东提供
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或「申万宏 指 申万宏源融资(香港)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董事
源」 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并表
提供意见
「独立股东」 指 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以外的股东
「临时股东会」 指 本公司为审议批准本次并表拟召开的临时股东
会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交易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人民币」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上海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